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復牌公告

證券簡稱:*ST天化 證券代碼:000912 公告編號:2018-128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復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公司股票(證券代碼:000912,證券簡稱:*ST天化)自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開市起復牌。

2. 由於公司不進行除權調整,且重整時間較長,公司復牌後股價可能出現大幅波動,請廣大投資者關注風險。

3. 截至日前,瀘州中院尚未出具法律文書裁定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重整事項仍然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一、停牌情況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破產重整事項,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2018年1月15日上午開市起停牌。

二、重整工作進展及停牌期間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將按照相關規定,積極推進債務重整的各項工作,密切關注債務重整工作的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債務重整事項的進展情況。

近日,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中心深圳分公司將47,000萬股股票劃轉至重整投資人指定證券賬戶,詳細 情況請見公司於 2018 年 12月 15 日發佈《關於公司重整投資人受讓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8-123)。2018年12月18日,公司發佈公告《關於公司股東所持股份司法扣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8-125),江蘇天華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計184,000,000股股票被司法劃轉至債權人賬戶。該部分司法劃扣的股票受讓方均應當繼續受三十六個月內不通過二級市場公開減持的承諾約束。詳細情況請見公司於 2018 年 12月 19日發佈《關於公司股東司法扣劃1.84億股股票存在限售期限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7)。截至日前,上述股票已經全部劃轉完畢,消除了影響股票復牌的不確定因素。

三、復牌安排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精神,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證券代碼:000912,證券簡稱:*ST天化)自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開市起復牌。

由於根據瀘天化股份重整計劃實施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在增 加股本的同時每股對應的資產相應增加,並且由於重整投資人的業績 承諾對公司股票價格的影響無法進行量化,股票除權調整亦不具有可 操作性。綜合上述情況,公司股票在復牌後將不進行除權調整。詳細 情況請見公司於 2018 年 9 月 27 日發佈《關於公司復牌後不進行除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9)。

四、風險提示

截至日前,瀘州中院尚未出具法律文書裁定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重整事項仍然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公司股票復牌後市場交易價格受市場多方面因素影響,請投資者充分關注公司基本面變化情況和市場整體變化情況,理性參與投資。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紙和信息披露網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2月19日

證券簡稱:*ST天化 證券代碼:000912 公告編號:2018-127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股東司法扣劃1.84億股股票存在限售期限制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1. 根據公司於2018年12月17日發佈的《關於公司重整投資人已完成股票受讓、公司停牌、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4),由瀘天化集團、江蘇富邦、天乇公司組成的聯合投標人中標成為重整投資人,受讓了47,000萬股轉增股票。該等股票自登記至瀘天化集團、江蘇富邦、天乇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公開減持,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

2. 根據瀘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天華股份重整計劃、富邦公司重整計劃,瀘州中院已前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江蘇富邦、天乇公司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84,000,000 股股票)分別扣劃至天華股份、富邦公司債權人指定的證券賬戶或分別提存至四川天華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四川天華富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受讓上述股票的天華股份債權人、富邦公司債權人均應當繼續受三十六個月內不通過二級市場公開減持的承諾約束。上述承諾的期間為,自上述股票登記至江蘇富邦、天乇公司指定證券賬戶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一、股票限售情況說明

2018年10月10日,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瀘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5號之三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四川天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以下簡稱“天華股份重整計劃”),並終止四川天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華股份”)重整程序。同日,瀘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6號之三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四川天華富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以下簡稱“富邦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四川天華富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富邦公司”)重整程序。根據瀘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天華股份重整計劃、富邦公司重整計劃,瀘州中院已前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將江蘇富邦、天乇公司所持的全部公司股票(184,000,000股股票)分別扣劃至天華股份富邦公司債權人指定的證券賬戶或分別提存至四川天華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四川天華富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各債權人在受讓股票的同時做出限售承諾。

二、持有有限售期限制的股票的賬戶情況

通過司法劃轉持有有限售期限制的股票的基本情況公示如下:

根據法院裁定批准的天華股份重整計劃、富邦公司重整計劃,上述股票的受讓方均應當繼續受三十六個月內不通過二級市場公開減持的承諾約束,公司也將配合持續監督和關注上述賬戶的限售承諾履行情況。另,四川天華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和四川天華富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破產企業財產處置專用賬戶中的股票為依法為天華股份、富邦公司債權人提存的抵債股票,將分別按照天華股份重整計劃、富邦公司的重整計劃依法處置,後續仍將受到三十六個月的限售期限制。

三、應當履行限售期承諾的說明

依據瀘州中院已經裁定生效的天華股份重整計劃、富邦公司重整計劃,上述賬戶的該等股票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即三十六個月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公開減持。如若相關債權人違背限售期承諾,將承擔一切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紙和信息披露網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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