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包括陳奕迅張惠妹等歌星歌曲,你怎麼看?

嚴紅軍


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能理解了……

首先,在我們國家社會的發展,經濟的提升的基礎上,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精神生活了,當年京東剛起步時也賣過盜版光碟,那時沒有人會想著去維護版權,因為人們的主要注意力全都在物質生活上了……

其次,我們國家的音樂軟實力經過這些年的發展,也是在不斷的提升,逐漸佔有一席之地了,這個時候就需要適時適當的對音樂領域進行管控了,維護好創作型作者,原唱演唱家,原曲編曲者的權利與利益,才能更好的激發廣大音樂愛好者對音樂的投入,促進音樂領域的長久健康的發展……

總之別人付出的就應該有所回報……

個人的一點看法……


自求口實之視聽


今天看到有網友評論說,難道以後唱歌的地方只剩下浴室了麼?在KTV以後只剩下打牌了麼?沒辦法,知識產權的保護就是這樣的。不交費不能用才是正確的態度。

小型Ktv一般常用的歌曲在三四萬首左右,一下下架這麼多,從短期看,肯定對ktv的生意有一定的影響。畢竟大家常見的擅長的許多歌唱不了了,去KTV也就沒意思了。

肯定有答友覺得這也要錢,那也要錢,電視劇要給錢充了VIP才能看,現在唱個歌也要交版權費。其實收費才是正常的,我們不習慣那是免費的午餐吃的太久了。

按照《著作權法》,歌曲自然也是有版權的。逐步建立知識產權收費的體系,才能在社會上真正形成崇尚知識,保護知識的良好氛圍。


律師獨角獸


6000多首歌從ktv 下架,我覺得這不是對音樂版權的保護,而是扼殺。它就像把一株花移進了屋內,看起來是保護了起來,實則是把它蒙死在搖籃裡,斷了它的陽光。時間久了,定會死去。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這個決定勢必產生三個極壞的影響。

首先最直接的就是對ktv 這個行業的衝擊,很多人去ktv唱歌,點不到自己喜歡的或者會哼的歌,你覺得他還會去KTV嗎?

其次,這個決定不僅不能保護音樂版權,反過來對音樂版權保護是一中傷害。這就像一個正當紅的明星藝人,你把他保護起來,不讓他拋頭露面參加活動,時間久了,他就要涼了,這就是所謂的封殺。

音樂的誕生帶有先天的私有性,但也有它的社會公眾性。這就像一個人,既是自然人又是社會人。他是由父母生的,但他不完全屬於他的父母的,他有著自己的社會屬性,他有著自己的獨立人格。說得極端一點,父母有生你的權力,但他們無權決定你的意志、生死。

6000多首音樂從ktv 下架,表面看來是保護音樂知識產權,但我們細究一下,這完全於保護音樂產權無益,一朵花兒,它從種子長出嫩芽,離不開陽光和水,從嫩芽變成葉子,再結出花苞,開出花兒,這一切的生長過程同樣離不開陽光。

一個人,只有融入社會,才能體現他的個人價值。一首歌,只有面向廣大社會群眾,為社會群眾所傳唱、所理解、所認同,才能體現它的音樂價值,也才能體現音樂創造者的價值,我相信,作為一個音樂人,自己的音樂能為大眾所喜愛,應該是他的驕傲。自己的音樂不為大眾所接受喜愛,無人理睬,應該是他的悲哀。所以說,這不僅不能起到音樂保護的作用,還會扼殺音樂人的創造力。

6000多首音樂從ktv 下架,從內容上來說,可能是流傳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者更久的經典音樂,我一直覺得音樂的價值不是有所謂的專業人士、所謂的專家來評判,而是有社會大眾來評判。

什麼是經典音樂,或者說經典音樂是什麼,經典音樂就是由音樂創造者創造出來,歷經歲月滄桑,依然能為大眾所傳誦、歌唱、叫好、喜歡的音樂。如果這些經典音樂下架讓位,那可以想想KTV內必然會充斥著一些沒有營養的網絡歌曲,低俗的口水歌自然會大行其道,這將會嚴重影響我們中國人的精神風貌。就如同動物世界一樣,山中無老虎,猴子稱大王。


用戶57183120036


KTV刪歌一事,最開始是打著版權保護的由頭,看似行“正義之舉”,而發展到現在,英皇娛樂、愛貝克斯、豐華唱片版權代理公司公開反對,稱“音集協無權要求KTV刪歌”,而後退會,如今該事再起波瀾,將音集協代理總幹事周亞平推上風口浪尖。儼然,音集協已成了眾矢之的,這牽扯到音樂版權收費的一些內幕。

首先要搞清音集協和天合文化的關係。音集協代理唱片公司的版權,向KTV收了版權費之後,自己抽一部分管理費,剩下的返給唱片公司,但對於向KTV收費這件事,音集協沒自己出面,而是委託給了一家叫天合文化的公司。

這件事神奇的地方在於,發出第二篇下架歌曲聲明的同一天,音集協宣佈與合作十年的天合文化分手,理由是“天合文化集團及所屬各子公司在接受‘我會’開展卡拉OK著作權許可費收取業務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損害了我會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

當時兩家為什麼鬧掰,外界看的是雲裡霧裡,但近幾日,有消息傳來,一位業內人士獨家爆料:“周亞平正在用自己私人名義暗中操作音集協正版音樂曲庫——第一曲庫,試圖與天合解約之後,實現無縫銜接。”簡單點來說,與天合解約後,向KTV收費的事就包攬在音集協身上,而至於收的費進了誰的腰包,也引來外界質疑。

在爆料中,周亞平本人擁有北京鳥人藝術,並使用這個公司與KTV打官司,獲取鉅額賠償。可是,按照正常音集協會員的操作方式,周亞平屬於權利人,若涉及侵權,應當是音集協來代為向KTV訴訟,獲得的賠償金,再最終統一分配時按比例分配給權利人。

且不說這比賠償進了音集協還是鳥人藝術,這種操作顯然讓版權方和KTV都不太滿意。一方面,英皇等版權代理公司於2017年4月退出了音集協,另一方面,KTV每年繳納高昂版權費,常理來講,後續關於其他權利人對KTV的訴訟,均有音集協出面解決。可是,據業內人士所說,他們的解決方式,多數是讓KTV把侵權的歌曲刪了,以此了事。

刪歌一事到目前為止,都未有定論,但在這利益博弈的多方,KTV商家受到的影響絕不像當初公佈的那樣。


歪道道


我也開過KTV,裝的雷石系統,裝之前賣家說得天花亂墜,什麼定期免費更新新歌曲啊什麼的,裝完後特喵的加歌要收費,一首歌6元,我覺得這又是一個新坑,想辦法搜刮血汗錢的理由,不過自從我開過KTV後就再也不喜歡去K歌了,無所謂.......


尼瑪取個名字真TM難


下架6千多首也不多,有老歌紅歌陪伴我們這一代就夠了!現在我基本不聽多少歌曲。每天有我愛人唱地方戲很好!



我來自中原大地


一方面,中國音集協的這一舉措也是淨化音樂圈生態的有益行為,同時也是對音樂創作人原創權的一種捍衛與尊重,我們應該支持。

但另一方面,作為唱K的忠實愛好者,有一天和朋友們去KTV,忽然搜索不到從前每去必點的陳奕迅和張惠妹的歌曲,還是會感到有些遺憾和可惜

不過那也是因為對音樂“知識產權”的問題關注度不夠高的緣故,覺得這些歌曲能夠存在是天經地義的。

此次音集協的做法,一定會對各地KTV的運營構成一定的影響。

畢竟,陳奕迅、張惠妹的粉絲者眾,歌曲的傳唱度高,包括一些粵語歌曲,也是人們去KTV唱歌的一大動力,所以這些歌曲的紛紛下架,一定會消減一部分人去KTV的熱情,加之如今社會經濟也呈現出一種相對低迷的情態,雙管齊下,一些小型的KTV就此歇業也是勢所必然。

所以,一方面這是一種社會的進步,表明業內對知識產權的重視日益明顯,對原創作者的支持與鼓勵愈加突出,另一方面,這或許也是市場的一種自我“選擇”——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將更加深入人心。


席越


這又是誰出的怪招,6000首老歌以後不能無償地唱(要付費),天方夜譚!國際專利也有期限(20年自行放開)幾十年老歌又關進樂牢不讓人們歌唱,美其名是:保獲,實則是:要錢!真是愛錢不愛臉!以後誰新唱歌,不許在大眾場合唱,誰唱也要付費給聽眾,否則你就關在自己家房裡唱!世間上怪事無其不有,幾十年的老歌都不讓唱了?


聽雨梧桐27941


版權問題,不是應該先警告再處罰嗎?這個協會的處理是這樣的情況,偷偷摸摸來場所取證,只要他們的歌曲馬上錄視頻取證,然後到法院起訴。我們被起訴的259首歌曲全部是臺灣滾石公司的,感覺怪怪的。而且奇怪的是,在取證期間,滾石公司的授權已經過期。後面又開據授權合同。這個版權問題,處理的過程讓人遺憾,感覺就是被系統公司欺騙了,而且是系統公司賺了版權費打的,人家承諾曲庫的歌曲都是正版,打了個擦邊球。KTV經營者在沒有任何市場管理部門的通知或者告知的情況下,使用了若干年,突然版權被人告了。版權是應該支持,但是也應該合理合法的收取,在KTV開業之前就應該規範管理這些問題。國家統一收取這些費用,更加合理。不是不願意繳費版權,而是一些人因為利益而出賣了良心,國家來收費,統一管理,支持!


無名6385824955763


版權保護的根本目的是鼓勵更多、更好的創新和創作,其次才是提供優質創新、創作者足夠高的物質回報,再其次才是形成並維護鼓勵創造的行業秩序。

但現有的版權保護機制,更多的作用在維護版權保護組織的私利,其次才是維護行業裡唯我獨尊的秩序,再次才是保護創作者的權益——鼓勵更多的創新、創作,早就不是版權保護的主要目的和效果了。

再上溯到藝術創作的本源上,就是為了獲得更多觀賞者的認可,當版權保護抑制了更廣泛的被欣賞、被傳播後,版權保護機制就進入亟需更迭/顛覆的腐朽期——高山流水無人傾聽,就意味著創作的失敗。

所以,版權保護機制本是保護創作和抑制傳播的雙刃劍,而現在已經被利益集團牢固的壟斷成為遏制藝術創作、藝術傳播的工具了。

如果再深究,那些拿著版權保護工具收費的組織,是誰授權成立的?是誰授權壟斷某種權利的?背後的貓膩就更是黑暗骯髒的不能細說。

所以,從藝術欣賞者角度,個人對這種雁過拔毛的盤剝模式對藝術本身的侵害深惡痛覺。

而從行業發展的角度看,“出了頭的結子好的快”,這種作死的節奏或許就如郭美美讓慈善事業的壟斷被打破一樣,或許正是行業開始走向0點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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