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2年,前女友來要之前的房子,只因房本有自己名字,合理嗎?

買房子的時候房本上到底要不要加上女方的名字,一直是一個比較爭論的問題。相信大家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有的人說必須加,畢竟也算是夫妻雙方的財產,有的說是誰掏錢誰家,但是結婚之後誰掏錢這個問題又說不清。最近安徽的小濤就因為房本上面有女方的名字鬧出了問題。

小濤和自己的女朋友小群是在大學開始相戀的。大學畢業之後,兩個人想著都是奔著結婚去的。於是兩個人就決定在合肥買套屬於他們自己的房子。

分手2年,前女友來要之前的房子,只因房本有自己名字,合理嗎?

買房子的手小濤和自己的家裡父母東拼西湊湊齊了差不多30萬付了房子的首付。房本上寫的是兩個人小濤和小群的名字。買房子之後的房貸小濤一個人承擔。

大學畢業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小濤外面應酬越來越多,而自己的女朋友又天天和自己吵架。在16年的時候有一次小濤喝了酒之後兩個人又大吵,小濤失手動手打了自己的女朋友小群,小群直接選擇和小濤分手。後來小濤和自己的家人一起登門道歉也沒有晚會小群,兩個人就這麼分手了。

分手2年,前女友來要之前的房子,只因房本有自己名字,合理嗎?

但是就在今年,小濤說自己突然接到自己前女友的電話,前女友表示房本上有自己的名字,所以房子就應該有自己的份額。這樣小濤一下子接受不了,當初買房的時候前女友沒有掏一分錢,而且房貸都是自己一個人還的,就算是房本上有小群的名字,這個房子也和她沒關係。

分手2年,前女友來要之前的房子,只因房本有自己名字,合理嗎?

當記者聯繫到小群問小群為什麼都過了兩年了才提出這個要求?小群對房子的問題避而不談,只談本來兩個人都準備結婚了,是小濤不珍惜自己猜分的手,小群也承認買房的時候自己首付和貸款沒有拿一分錢,但是小群認為自己當時是出了力的,選號要好找地方,都是自己去弄的。而且房本上還有自己的名字。

分手2年,前女友來要之前的房子,只因房本有自己名字,合理嗎?

這個要求真的合理嗎?其實小編也不是太清楚,但是小編想說本來是恩恩愛愛的兩個人,現在鬧到這個地步,真的是挺令人無奈的。愛情雖然美好,但是還是不是要摻雜太多的利益。小濤表示兩人會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大家認為買房子的時候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