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打砸公交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人應從重處罰還是以教育為重?你怎麼看?

多大個事NO1


從歷年來司乘矛盾,尤其是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案例來看。絕大多數是以中年女性為主,受幾千年來封建思想的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這一年齡階段的女性普遍開始接受課堂教育,有文化,但上學時間短,受教育程度低,對危害公共安全的有認知但缺乏判別能力。加之大多數女性思維特性,偏向於個人情感體驗作判斷,感性思維主導。

我認為,此類事件發生光靠說服教育,實效有待考究。畢竟聽教的人不犯事兒,不聽教的犯了再教育不能起作用。我們要做的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跟打地鼠一樣冒出來一例打擊說服一例,事故已成,為時晚矣。

和諧社會,對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我們還得針對性治療。例如肇事者是有意還是無意,是否有認知辨別能力,是否造成車禍等;處置上要達到實效,如未發生嚴重危害:對肇事者以說服教育為主,懲罰性措施為輔,小懲大誡;若發生嚴重危害尤其以危害到生命安全的,應該有一系列管理制度、措施、甚至是法律法規來規範此類行為,另以公共安全類教育為輔塑造肇事者思想,提高認知能力。


忘憂雜貨店


對打砸公交車司機的、搶劫方向盤的,這類人直接槍斃




用戶周明朝


如果這個人是襲警肯定被抓,而襲擊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及車輛,本應比襲警更具公共危害性。襲警也許針對警察個體,而襲擊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也許會造成不確定而又廣泛人群的生命及財產的侵害,所以對此種有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應以襲警論處。在警察執行公務時,別說打警察了,就連謾罵都會拘留,我們應該對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加強運行中的保護,這就是保護我們自己!應在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處,醒目寫上:“行駛中,駕駛人神聖不可侵犯,違者重罰”。同時加強駕駛人的職業道德教育!只有這樣才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建議(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入此條。


18107929613


近月來乘客打公交司機搶方向盤的人有點多了,我們小市裡也有。於是我就在想,為什麼這些人如此膽大妄為,侵犯司機人權,把自己和全車人的生命度之以外,是誰給了他們這麼大的權利,是誰讓他們將自己和全車的乘客不當一回事。

此風不可長也,如果全國的公交車都有這些恐怖事件發生,社會還會和諧安寧嗎?

我把這些人定性為小恐怖分子,大家不會有疑問或者又來譴責老兵的,只是這些恐怖行為他們沒有組織單個違害別人的生命安全的。十月四川某地一個女人因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事件,無辜將十多個活生生的生命沉於河中,讓我們至今還心有餘悸。

對這樣的人應該加大打擊力度,他們比攔高鐵的羅女人還可恨,比霸座女霸座男還要危險十分。

應該加大刑法宣傳,讓這些人知道自己對他人生命的踐踏是多麼無恥!

加大懲治力度,杜絕此事的發生,應該是公交公安工作的頭等大事。

如果只是教育說服,無疑隔靴搔癢。


南海艦隊原老兵


公交司機屢次被打己成了慣性,法律不嚴給瘋孑開了道!應該嚴懲!



戲緣女王


敢於襲擊司機,搶方問盤的人絕對不是一般的人,這些人不是不懂理而是不講理,對她們釆用說服教育,想用教育手段制止他們的行為,是不可能的,他們若是個願接受說服教育的人,就不會不顧乘客安全去搶方問盤了,所以,對這些搶方問盤的人只有從嚴懲處,別無他去,丟掉幻想,準備嚴打。


梅光烈


都觸犯刑法了啊,教育是必須的,不過地點應該是在監獄!最少教育三年吧!



劍膽oVo琴心


剛看到一個報道,把重慶公交車開到橋下的一事小編都把責任推給公交車司機,我不認為,如果沒有那個女瘋子打人,會有司機的條件反射式的正當防衛嗎?女的就認為,司機開車不敢還手,所以就更加大膽放肆的攻擊司機,如果司機沒開車,她敢嗎?這個不僅僅是司機培訓問題。女的大膽的想法,卻不知道司機敢正當的條件反射式的防衛,結果害人害己,如果有法制,有人敢攻擊司機將判刑十年以上,我想她就不會一身試法,主動攻擊司機。誰給她的膽子呢?我想司機都不會那樣主動找乘客事的,並不是要怎麼怎麼培訓。錯就錯在這個女的太霸道,太高估自己的智商,司機不是主觀犯錯,拿手機,可以說是鈍器擊打司機頭部,這樣會讓司機短時失明或者短時失去理智,而做出條件反射式的防衛也是人之長情。怎麼都把責任推卸給冉師傅呢?就算公交公司再培訓司機,但依然會有這樣的霸道的人,或者是個神經異常的人座公交。這時候司機怎麼辦,忍著疼痛讓施暴人攻擊嗎?這需要一個立法保護司機,而不是一味指責司機和公交公司。全民要提高素質,不然依然還會有這樣的事發生。綜上所述,我不認可小編的觀點。

剛又看見這個分析,見圖片,又反覆看墜江視頻,我覺得公交車司機冉師傅不應該用互毆這個詞來說。他在開車,怎麼也不會膽子那麼大去互毆,他之前可是當過兵的,鐵的紀律他比任何人都懂,是劉姓女子出手並且用手機這個鈍器砸過去的,大家看到這裡,可以用手機敲打一下自己,看疼不,頭髮蒙不。而且他也不能預料這個劉姓女子這麼大膽,這麼喪心病狂而致全車乘客不顧去打他,用右手擋,這是一個很正常的條件反射式的動作。就像一杯開水,你用手一摸,很燙,很快縮回去一樣的道理。劉姓女子第二次又打,還沒有打上司機的頭,劉姓女子就會惱羞成怒可能去奪方向盤,方向盤肯定是往右拉,不會是往左逆行自殺式的動作,這時司機就會往左打方向,校正車頭。誰知這時車已經到逆行方向了,就是碰紅色小車的地方,這就是大家看到的司機怎麼往左打方向的道理,司機絕對不會因為劉姓女子自殺。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司機還認為自己在自己的車道上,往左打方向故意造成一個交通事故,但是這個幾率很小,因為他駕駛室在左邊,如果對面也是個大車,那司機豈不是就掛了。所以這個幾率小的很。唯一就是司機當時判斷失誤,或者頭被手機打蒙,錯打方向盤了。司機當時絕對不會認為劉姓女子會動手的。平常我們開車有時都會打錯方向,何況在外力擊打頭部了。所以就不能用互毆這個詞。

更不能用什麼違反操作規程來定,但是冉師傅是有錯誤的,錯誤就在劉姓女子當時是在找事,前面五六站她都不下車。女的越來越激動,這時司機就應該冷靜,避免產生更大的矛盾激化,因為自己在開車,所以就應該先把車速降下來,直至最後停車。而不是還是那個50碼的速度行車,在那個大橋上,我想都有限速的,最好慢一點通過。冉師傅也沒想到劉姓女子會出手,大不了就是搶方向盤而已,結果直接打頭了,人一下就蒙了。錯打方向盤墜江了。司機的錯誤就在這裡,而不是什麼司機往左打方向了,什麼開車互毆了。大家可以模擬一下當時的狀況就知道了。

最大的原因就是沒有立法立法立法,所以劉姓女子才有那麼大的膽子去行兇,這在國外可能就定性為恐怖了,而我們這裡就是拘留,批評教育什麼的,毫無震懾力。

本人就是一個司機,說的不好,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神馬浮雲懶貓


對屢見不鮮,愈演愈烈,從謾罵到各種動手,直至用它物打砸公交司機,最後演義到極度瘋狂搶奪方向盤,公交車司機卻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晚點扣錢,投訴扣工資,勞動強度不小,責任是上班就都揹負整車人安危!

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簡直就助長惡人作惡的惡念!

呼籲儘快出臺相關法律:

身份證實名購票。

對公交車🚌司機謾罵,公交司機可以立即停車報警,對謾罵者教育與加重罰款,並處1年不得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

對公交車司機動手發生肢體衝突,是恐怖襲擊,危害社會安全罪,輕則10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該是無期! 同時賠付因此造成的損失。


梅子緋紅


當然首先是以法從重處罰為主。

同時要補齊和加強安防技防措施。

也要通過這些事件,有組織地、系統地、全方位地警示教育全國人民,提高人民的素質和覺悟,形成全民打過街老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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