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修配業務財稅政策及會計核算概覽

一、修理修配勞務增值稅政策

(一)修理修配勞務界定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值稅所稱的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僱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對象是動產,如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等。

(二)增值稅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適用16%的增值稅稅率,其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徵收率(3%)

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劃分標準:年(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註釋】

1、修繕服務

修繕服務,是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主要修繕對象是不動產,如建築物、構築物等;

適用10%的增值稅稅率。

判定一項業務是建築業修繕還是修理修配,關鍵在於服務或勞務的對象是什麼。如果修繕的對象是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則屬於建築服務中的修繕服務的範圍;如果修理的對象是貨物等動產,則屬於修理修配勞務的範圍。

2、維保服務

維護保養屬於日常生活服務業,也就是日常檢測、維護、保養,使之乾淨、整潔、運行正常等;

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二、修理修配勞務企業涉及的其他稅種概要

1、城建稅:

三檔稅率,城市市區為7%,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5%,鄉村為1%。

計稅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

2、教育費附加:

費率為3%,計費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

3、地方教育費附加:

費率為2%,計費依據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

4、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自2018年5月1日起,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徵收的印花稅減半,對按件徵收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

實行單位定額稅率(元/平方米),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計算。

  6、房產稅:

(1)從價計徵(餘值計稅):

應納稅額=房產計稅餘值×適用稅率1.2%

=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適用稅率1.2%

(2)從租計徵(租金計稅)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適用稅率12%(個人出租住房為4%)

  7、車船稅:

實行定額幅度稅率,按車輛繳納。

8、企業所得稅:

企業得稅法定稅率為2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先進性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預繳所得稅稅率為20%,實際繳納為10%。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9、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混合銷售與兼營銷售

(一)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稅務處理: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兼營銷售

兼營銷售是指納稅人的經營範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是,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同時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稅務處理:

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從高稅率或徵收率徵稅。

四、會計核算

1、收取修理費用或取得索取修理費憑證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進材料配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3、受託加工零件一批,收取加工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支付本月份水電費等待日常經營費用時: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5、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繳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次月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現借方餘額時,為期末留抵稅額,不需要做會計處理。

特別提示: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是否需要按勞務(修理修配)項目/對象進行項目核算,需要根據企業勞務項目的多少、業務是否穩定及管理需要確定。

如需要進行項目核算,可設置“項目成本”一級科目,在“項目成本”科目下設置材料費配件費、外包費、水電費、人工費、間接材料費(製造費用)等欄目。

項目核算的核心是項目管理,可以通過項目編號(修理修配工作單號)進行管控。

五、修理修配業務有關優惠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徵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4號】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2、《關於飛機維修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102號】規定:為支持飛機維修行業的發展,決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徵即退的政策。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增值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1]104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031號】第十六條的規定,1994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承接國外飛機修理修配業務取得的收入,免予徵收增值稅;國內採購的用於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適用的退稅率辦理退稅。請遵照執行。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貨車修理免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5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鐵路建設,經國務院批准,從2001年1月1日起對鐵路系統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366號】的規定,從2002年度起,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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