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找理由辭退員工,取消了員工的打卡記錄,以曠工為由辭退了員工,單位是否違法?

實話實說1965


你諮詢的是單位的行為是否違法,現針對性地答覆。

如果確如你所說,你所在單位銷掉了你的考勤記錄,然後誣你曠工並辭退你,這是明顯違法的。他們的違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二,違法銷燬、變造證據。

先來分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這一節。

國家《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在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有三個關鍵的前提條件,一是理由,理由就是你單位以嚴重違反紀律辭退,那麼員工違法了哪條紀律?這個紀律有沒有很具體地寫在規章制度上?有沒有經過職工民主討論?有沒有公示並經過全體員工傳閱並簽字?這幾個環節,缺少任何環節,在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都是不被支持的。

第二個關鍵前提是證據。單位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你曠工,這個證據應該就是考勤記錄。但是仲裁員和法官若問單位,當事人曠工是在什麼時段,單位是提供不出來的,因為他們銷了考勤記錄,總不能說,這個人一直沒有打卡,沒他的考勤記錄,這個證據顯然不成立。另外,考勤記錄僅是電子數據,只有在當事人簽字認可或者經過公證、司法鑑定的情況下才可作為有效證據,如若當事人事前沒有簽字,審理過程中也不認可,又沒有公證和鑑定,也是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的。

第三個關鍵前提是程序。法律規定了解除勞動關係應當經過單位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審議,特別是對於有爭議的辭退行為,如果沒有經過這個審議程序,很難得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的支持。

接下來我們分析單位違法銷燬、變造證據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在訴訟過程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可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你所在單位如確實銷掉你的考勤記錄,他們的做法明顯違法,但這需要你來舉證,就是說需要你搜集證據來證明他們銷掉了考勤記錄,從而證明他們違法。

可能存在的情況是,你有外出或者請假的時候手續齊全,但被單位誣為曠工,這時候你需要找同事作證,或者相應時間段的工作交流記錄,也可以推翻單位的指控。

不過,總體上來說,如果你發起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你會勝訴的,因為你單位指控你曠工,從理由、證據、程序上均不完備,所謂的曠工指控不可能成立,最終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會裁定單位支付你截止離職之日的全額工資,並支付一筆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人事解惑


不談原因,就取消你的考勤記錄為由作為你曠工就是單位的過錯,你可以要求單位提供監控錄像,電腦工作記錄,食堂就餐記錄,同事傍證等等來證明你在單位上班,據此反訴單位的黑幕,同時要求承擔企業違約責任。


大帥86460128


民營企業想要辭退員工,必須要找到辭退員工的藉口,以避開解約賠錢和政府追責手段,本人發現中國所有私營企業包括外資企業,都是來用這種手段來解除員工為由,國家高層應當全力調查所有民營企業,該殺的就殺,該封的就封,不要考慮什麼後果,決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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