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合作方要求我方必須開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就不予結賬取消合作,這合理嗎?

遙遠的星空568


一般來說,如果跟正規企業做生意,只要簽訂合同,基本上用的都是對方企業的格式合同,裡面都寫好了含稅價多少多少(詳細一點的還會寫多少稅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會有多少漏洞的。你這種生意做了送貨了還沒開發票給對方,卻在糾結開啥發票的事情,多半是很小的生意,口頭約定了一下沒簽合同。發票是必須要提供的,沒發票人家沒辦法走財務給錢。那麼你就剩下幾種選擇。一,堅持開3%普通發票,你的稅負相對最低,對方也無法抵扣,但是呢,對方財務是否接受就看你的本事了。二,去稅務局代開3%專用發票。稅負同上,不過對方可以抵扣(看實際情況定,有的稅務局不一定同意抵扣的。真的!真有這種事!)三,請你朋友(他名下有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司)幫忙開票收款。稅款你負擔。

無論何種情況,你如果當初報價的時候沒考慮過開票,那麼沒辦法了,你只能自己承擔這個開票稅負。

現在做生意,企業和企業之間談價格,已經沒啥價內稅價外稅什麼說法,直接了當默認開票價格!合同裡的財務條款都不用去修改。

沒發票誰跟你做生意啊!


我是歐得曼


我是專業財務人員,從業20年,我可以給您個終極答覆:

第一,你是小規模納稅人,3%稅率出票,這個沒有疑問,不論你是代開,還是自開,也不論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都只能出3%的發票,要想要更高稅率的發票6%/10%/16%只能升級一般納稅人。

第二,至於合理不合理,那就看貴司與對方的合同約定了,生意場沒有合理不合理,只有合法不合法。

第三,至於有的朋友給建議說,可以找家公司'代開',這是絕對不允許的,我可以明確告訴您這是違法的,代開只有去稅務局,或稅務局指定機構,其他所謂代開只能是虛開,要負法律責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老薑說說


趕緊去辦成一般納稅人吧!今年開始,小規模納稅人在業務上受到的歧視特別多,很多一般納稅人公司根本不會跟你合作的。我是15年營改增的第一批,被強制轉成一般納稅人的,現在納稅信用等級A級。剛轉成一般納稅人你會感覺經常成本高,一年時間後,你會從中漁利的。


形單影陌


必須糾正一下其他回答的錯誤,小規模納稅人通常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並非絕對,更不是隻有升級為一般納稅人一條路。

六類小規模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提供住宿業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地區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規定:從2016年8月1日開始,在91個城市開展住宿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要求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從2016年11月4日開始,上述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但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二、提供鑑證諮詢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鑑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鑑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三、提供建築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範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四、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五、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政策依據同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45號公告)。

六、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從題主問題來看,很可能屬於以上六類納稅人之一,合作方所提要求未必不合理。

當然,如果你確實不屬於能開具專票的對象範圍,是不是應該按照這個要求執行,就需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了。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如果簽訂合同時雙方有一方明知此事的,該合同無效,該賠就賠,各回各家。


沉默的投資者


首先,您若是小規模納稅人,就只能開出來徵收率為3%的普票,或者到稅務局代開徵收率為3%的專票,開不出來6%的專票。

其次,我們再說對方跟您要6%的專票是否合理的事兒。這主要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價款是不含稅的,那麼您開給對方百分之幾的票都是沒有負擔的,因為稅錢是對方出,假如合同中約定價款是100萬,如果開3%的票對方要支付103萬,如果開6%的票對方要支付106萬,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服對方接受3%的專票,因為進項是自己花錢買回來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價款是含稅100萬,那麼對方跟你要6%的票就對他們有利,這相當於合同中不含稅價款就只有100萬/1.06=94.34萬,您需要從100萬的含稅收入中提取出5.66萬的銷項稅,也就是對方的進項。如果對方接受你們3%的專票,那麼您就只需從100萬含稅收入中提取出(100-100/1.03)=2.91萬繳納稅款,對方也就只能獲得2.91萬進項,相比6%的專票少了2.75萬進項。根據這個判斷,可以推斷出你們合同中約定的價款很可能是含稅價,且沒有約定3%或者6%的稅票,所以對方才會如此要求。

那麼應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如果這個客戶非常重要,或者合同額非常大,或者已經提供完服務,那您必須要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這樣就可以開具6%的專票,確保不失去大客戶和順利結回款項,不可以因為多交些稅錢就不做生意了。如果這個單子非常小,或者尚未提供服務,這個客戶對你們微不足道,那麼您可以對方並未在合同中明確要求你們必須是一般納稅人或者要求你們必須出具6%的專票才可以結款為由,拒絕對方不開6%專票不給結款的要求。

以上回答,不知是否幫到您,所有什麼問題請留言或者關注@唯思得財稅諮詢一塊兒探討,咱們大家共同學習,共同成長!


唯思得財稅


差3%是問題嗎?你讓出3%就可以了,比如開票額100萬,你只有3%的發票,對方虧三萬抵扣,你減少三萬只收97萬,開97萬3%的增值稅發票不行嗎?你早收到款,對方虧的抵扣進項你讓出來了!省事合理!


清風刀客003


作為一個資深的稅務工作人員(原國稅系統的),給你一個權威的答案: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包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按增值稅的徵收率(3%)來開,而不能按增值稅的稅率來開(這個僅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阿1980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徵收率為3%,這是法定規定,無法改變。

如果對方要求6%,這是你明顯做不到的,這就要看合同中對稅率的約定。

如果合同中約定過3%,你完全可以正常收回賬款,但對方目的並未達到,所以很大可能失去客戶。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的是6%,那你就比較麻煩,你會牽涉違約與失信,雖然對方存在供應商考察不仔細的問題,但終究對方會將原因歸於你。

針對這樣的情況,唯一可以最大程度即結算賬款又留住客戶的辦法,就是你再讓價3%,即便如此也需要與客戶有效溝通後達成一致。


凍頂雲仙


現在可以直接升級一般納稅人了,當月要升一般納稅人需要帶材料去稅務局辦理,次月升可以在電子稅務局提交電子材料,下月1日升級成一般納稅人。

升級後去稅務局領專用發票開票即可開出來6%的了。

如果有意升的可以這樣辦,現在升一般納稅人很簡單,如果無意升一般納稅人,那最好還是和客戶協商,降點價,開3%的票。


勇敢的小豬


我也遇到過同樣的事情,我也是小規模納稅人,這個問題確實挺棘手,我開不了,對方還必須要,最後還是通過交流溝通解決了,我去辦稅大廳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甲方同意了我開百分之三的專用發票,事情得到了完美解決,就是要麻煩一點自己,去代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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