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身份權:股東首先是一種身份/資格
出資者將自己的資產投入公司後,資產脫離自己,變成了公司資產,股東換取的是首先是股東資格。
股東資格體現在:
(1)公司向股東簽發的文件,如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
(2)公司向國家備案的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否則,如果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儘管可以取得股東地位(如隱名股東),但卻不能對抗第三人。
參與重大決策權
股東有權參與股東會,並就股東會審議事項享有投票權/表決權。尤其對公司重大事項有權通過自己的投票來分享公司決策,如果是大股東,這種分享就是直接享有公司決策權(所以,大家都想做控股股東,就是這個原因!)。
決策權(尤其是控制權)是最核心的股東權利。公司的大多數股東糾紛都是圍繞決策權或控制權展開的!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1、股東通過參加股東會,有權選擇股東代表董事;
2、通過選擇的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再去選擇經理層;
3、股東通過股東會可以選擇監事;
4、通過選定的監事、董事來監督經理層。
按照中國政治邏輯,股東就是“人民”,當然是“真正的人民”,基於自己投入公司資產換得來的股東權利,來選擇和監督自己的“公僕”!
![股東的十大權利,你知道嗎?](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資產收益權:核心是分紅權
公司其實是一個投資工具。
1、股東投入資產的目的是為了獲利。所以,法律上規定了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與此相聯繫,在公司新增資本時,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2、股東享有剩餘資產索取權,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知情權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以下公司文件:
1、公司章程;
2、股東會會議記錄;
3、董事會會議決議;
4、監事會會議決議;
5、財務會計報告,但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
關聯交易審查權
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就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應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否則,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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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撤銷權
公司法賦予小股東請求撤銷程序違法或者實體違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退出權
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如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司可以提起訴訟。在公司不會或者不可能提起訴訟時(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由於他們直接控制著公司,不可能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會/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前述人員在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實,這兩個作為從西方借鑑過來的保護小股東的權利其實在我國公司法現實還是很脆弱的!
1、兩個親戚合夥,股權50%:50%,請問是否合理
2、三個兄弟,股權33.4%:33.3%:33.3%分配,是否正確
3、三個合夥人創業,大股東43%,二股東42%,三股東15%,請問誰說了算?
股權出現問題,基本很難回頭,以上情況還不瞭解,趕緊來學習。
股權有哪些常見問題?
(1)沒有簽約、口說無憑;
(2)前期省錢、財務混亂;
(3)小力之爭、因小失大;
(4)借款投資混淆、引秋後算賬;
(5)家族親戚之爭、互相揭底挖痛;
(6)沒有帶頭人;
(7)選錯合夥人;
(8)所有權缺失;
(9)進入規則不清晰;
(10)權責利不清晰;
(11)合作時間不清晰;
(12)退出機制不清晰;
(13)增資擴股不清晰;
(14)股權轉讓規則不清晰;
(15)違約轉換機制不清晰
股權頂層設計到底如何設計?怎樣保證創始股東的權益?公司章程如何設計?股權比例的生死線在哪裡?
匯商時代《企業股權激勵整體解決方案》總裁班,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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