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父母過世後,農村的土地可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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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理論界和實務界一直爭議頗多。

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我國並未規定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僅規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的經營權,而“繼續承包”並不等同於繼承。

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農地,其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發生繼承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其本質特徵是以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家庭為單位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農戶成員以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前提。

也就是說,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戶家庭,而不是屬於某一個家庭成員,不應作為被繼承人死亡後的遺產進行分割。

當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該土地承包經營權即歸於消滅,並不能作為該農戶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

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法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

在土地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成員死亡時,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在承包土地上投入生產後產生的收益。


律師說


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父母過世後,農村的土地可繼承嗎?

父母的戶口在農村,子女的戶口在城鎮。父母過世後,農村的土地是可以繼承的。農村的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和耕地,林地等其他土地。

1、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耕地,林地等其他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首先得明確,農村的農戶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戶口在縣城,戶口為非農戶口,土地承包經營權不會被收回村集體。即使戶口遷移到小縣城,可以直接繼續享有土地的經營權承包權。

但戶口遷移到市裡,或者其他大城市,承包經營權會被收回。土地確權在農村父母名下的土地不會被收回,可以繼承。

2、宅基地

宅基地,只有農村戶口才擁有使用權。父母過世後,子女可以通過繼承農村房屋,根據地隨房走原則,宅基地繼承到你名下。

3、根據2018年的一號文件為進城的農民保留房和地,為其開綠燈

以前的進城農民的房,宅基地是會被收回的,耕地,林地,自留地等土地也相對麻煩。但2018年的一號文件為進城的農民保留了地和房,在農村直接享有原有的宅基地和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

按照以前的規定,宅基地需要繼承,土地的權益也有限制。但2018年的一號文件,已明確指出了,進城農民的農村宅基地和土地的權益不變,不需要辦理繼承手續。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幫到各位。有不清楚的歡迎留言評論或者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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昕瑞生態


由於戶口遷入縣城,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請問父母過世後,農村的土地可以繼承嗎?



可是,戶口遷入城市後,並沒有得到利益和實惠,反而農村的宅基地和土地將會被村集體沒收。權衡利益一部分非農人員不得不想把戶口重新遷回村裡。然而,現在農村遷入戶口規矩多多、困難重重。很多人都因種種原因而沒能順利的將戶口遷回原村委會。



像你這個情況,父母死亡後不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父母在承包期限內的土地。不知你看過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沒有,第五條就是:“中央一號文件保留進城農民的房屋、宅基地、土地”。所以說,你不但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種值經營土地,還可以流轉土地,從中得到土地收益。至於非農人口在農村建房買房,中央一號文件第四條規定:“非農人員在農村買房建房被劃紅線”也就是說“不允許”。



父母死亡後,非農的孩子可以繼承父母的土地嗎?歡迎大家一起來參與點贊評論。更多精采內容敬請關注老孃舅說事,謝謝了。


月季正紅


首先說,農村的土地不是家庭個人私產,而是屬於村集體的財產!所以,土地不存在繼承的問題!也就是說,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承包土地。

其次說,父母過世後承包的土地應該怎麼辦!

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在父母過世後,你可以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至合同期滿!但你現在是城鎮非農戶口,你就無權再承包由父母生前所承包的土地了!該承包土地應該由村民組織收回,由村集體另行分配使用。

我們來看看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依據本法規定,你已經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所以,你無權再繼續承包已過世父母的承包耕地!

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父老鄉親顧及情面,並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去做,許多非農戶口的子女在父母過世後仍然在耕種著父母承包的土地,這些非農子女應該感謝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父老鄉親的照顧,而不能感覺自己是理所應當!



老胡說三農


對這個問題,我們並不能完全地說“能”還是“不能”。我們先得弄清楚問題裡所說的“農村的土地”指的是哪些土地。一般情況下,人們也最關心的和最先想到的是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但其實,除了這兩類,農村的土地還包括草地、林地、四荒地,甚至父母生前承包的池塘、湖泊等,它們的繼承情況是不一樣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一、對於宅基地,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不能繼承 ,但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一般會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地上的房屋不倒塌,你就可以一直住著。而且,鄉里鄉親的,村裡一般也不會去收回這樣的宅基地。

二、對於耕地和草地這類承包地,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包。家庭中有成員死亡,不影響家庭其他成員繼續履行承包合同,所以不存在繼承問題,你可以繼續承包這些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三、對於林地來說,要特別注意,這類地和上面的耕地、草地不同,因為林木的生長週期長,投資回收慢,所以國家規定這類地是可以繼承的。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四、對於父母承包的四荒地,水塘、湖泊,這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繼承,還是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的“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我覺得最好諮詢當地村委會和當地有關部門吧。

總之,這是個很好的問題,有代表性,因為大學畢業及其它途徑進城落戶的大多數農村朋友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的所幫助 。


熱戀的土地


1、繼承土地這個說法本身就是錯誤的,土地歸國家、集體所有,只能說繼續承包經營。

2、是否可以承包經營,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該土地是否還在承包合同的期限內,二是父母去世後是否還有承包共有人。

說白了,就是當時分地的時候有沒有你,有你就可以接著種,沒有你,而且當時的共有人都去世了,那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收回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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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都在城裡賣了房子!那麼戶口也隨之的遷入了城市。那麼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即父母戶口還在農村,過世後。我們有繼承權嗎?答案是否定的。就是不可能。

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那都是公有制屬於集體所有。如果你父母生前把這塊土地買下了,並登記在他本人名下的這塊土地就屬於她的遺產了就可以發生繼承,如果這塊土地是你父母在世時,以承包的形式使用或者農合就不能發生繼承關係。只能以去以承包的方式來繼續使用這塊土地,但不能私有。


瀘縣小陳移動腳手架


房子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屬於集體的,當你的戶口不在農村了,就不能繼承,即使你把原來的房子拆了,重新修建也是辦不到房產證的。我就是生活在城市的農村人,我即使在城市買房買車,我和孩子的戶口也留在農村,我覺得農村是我的根,我媽媽說,農村的土地不能丟,如果有一天我在城市不能生活了,還給我留點土地,回農村至少餓不死我,話很質樸,但是理直。




上輩留下的宅基地不能丟失,除非自動放棄,或無人繼承,如果不準翻建確權,否則那來的祖籍,祖國!沒祖籍,就像沒祖國一樣,談啥愛國愛家?


網絡大實話大大


無論父母的戶口在不在農村,父母在不在世,子女都不能繼承土地。

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歸集體所有,不歸農民個人所有,農民只是享受土地使用權,所以,不能將土地當做家庭財產,讓子女繼承。

那麼,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權),對於子女,究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和不可享受呢?

1. 戶口外遷,土地就跟你沒任何關係了

最近幾年,土地確權頗受農民關注。所謂土地確權,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利用權利的確定和確認。

據資料顯示,如今土地確權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無法繼承。眾所周知,土地是採用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方式,最新政策將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到期之後則歸集體所有進行重新分配。

家庭承包,也就是說以戶籍為單位,那麼,如果你的戶口外遷,就不能享受在本村的土地使用權,你跟土地沒任何關係了。反之,可通過集體的土地承包來確權土地。

提問者說戶口已經遷入了縣城,那麼別想著父母的土地了。

注意,除了土地不能繼承,連宅基地也不能繼承。

2. 最好還是保留農村戶口,未來很吃香

從目前國家對三農的政策來看,農村戶口,在未來很是吃香。土地承包、宅基地、其他財政補貼等等,就能讓農村戶口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所以,如果在城市工作生活沒有戶口遷入的硬性需求,最好不要外遷。

以上是我對該問題的回答。若有欠缺,敬請諒解。

我是農家小喜子,專注於三農問題和生活資訊,歡迎關注。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農家小喜子


按我個人理解,提問者描述的是農村承包地吧?

你可以查閱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

本人所在的村委會,出現不少同類情況,截止目前為止,村鎮主管部門都是按照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執行。

農村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共有模式,兩種情況:

一是二輪發包之前,你的戶口已遷入城鎮,承包地只有父母二人在一個戶內,如果父母都不在世,承包家庭戶無共有人,則你沒有權利繼承,應該抽回集體作機動田或者發包給新增人口。

二是二輪承包地發包時,你在父母同一戶內,後期遷移至城鎮內,父母去世後,村組是不允許抽地的,作為共有人的你可以繼續享有承包權到合同期滿。另外本地土地確權工作還未結束,至於合同期滿繼續延保如何延保沒有具體條文規定。

以上僅供參考,或許地區之間管理不同,一家之言,謝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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