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住改商”新政策來了 放寬登記條件

你收否也曾經因為自己家小區的小公司、小招牌之類的“住改商”的一些店鋪造成的擾民現象而感到困擾呢?近日,為了更加明確“住改商”的相關問題以及監管問題。哈爾濱“住改商”又出新政,對正在創業或開店的你,可以降低創業門檻。


哈爾濱“住改商”新政策來了 放寬登記條件


那什麼是“住改商”呢?

顧名思義,就是將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將住房改成商業用房;二是連宅基證都沒有,直接建造商業用房。

《哈爾濱市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實施細則(試行)》即日起實施,放寬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降低了創業門檻。

1、需提交相關證明:

細則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各類市場主體。

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負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允許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辦理登記註冊時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

2、實行“登記負面清單”:

實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負面清單。將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在居民區開展經營的行業或經營範圍列入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負面清單並公示,涉及清單所列內容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不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負面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實施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有關產業政策、城市規劃、商業網點佈局等政策規定,定期對經營場所禁設區域進行梳理,報經市政府同意後公佈。

3、申請人要籤承諾書:

申請住宅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申請人應當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承諾書》。

承諾內容包括:已知悉《物權法》第77條關於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的規定,遵守公序良俗;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會對有利害關係的業主生活質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如果發生擾民現象、出現相關業主投訴,自行與業主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無條件關閉停業,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營業執照和登記時提交的有關場所證明材料不作為房屋徵收補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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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些部門監管“住改商”?

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建、環境保護、公安、消防、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安監、衛生計生、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政許可或行業審批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加強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事中、事後監管。

細則明確,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利用住宅從事經營活動。

違法違規行為,經核實後視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分別依法予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在這之前,廣州的龍洞街道嘗試了很好的經驗,先給住改商合法身份。

天河的龍洞就給出了一個範本:將所有這些一條街上的商鋪統一起來,由區政府和街道辦開證明令其辦理合法營業執照,規範後再進行升級改造,將其打造成一條龍洞商業步行街,並設置宣傳欄、文化休閒地。而工商部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對這類“住改商”,的確應該引導其從“地下”走到“地上”,先給予其合法身份再來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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