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票的成本怎麼入賬?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能夠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都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入賬,而不僅僅只有發票.

1.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可入賬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2. 收款憑證可入賬.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沒有發票的成本怎麼入賬?


3.境外憑據可入賬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4.分割單可入賬

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採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不能夠追補至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的情形

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未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也,也未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的,不能夠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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