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意味著什麼?孔子的“做人”思想,瞭解一下

做人意味著什麼?這一看似簡單的問題,實則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歷史上,人們大多通過辨析人神關係或人與動物的關係來澄清這一問題。基於神的至善性預設,人的存在被認為具有某些先天瑕疵,由此使人在現實生活中的繼續完善成為必要。而在以動物為參照的情境下,由於強調人貴為“萬物之靈”,因此要求人在生存方式上必須展現出高貴於動物的一面。作為中國古代哲學與文化的奠基者之一,孔子十分熱衷於探討做人意味,其思考人之為人並非訴諸抽象的人神區分,而是著眼於辨析現實的人與動物關係。

做人必須以“禮”正己

做人為何成為問題?對於孔子而言,這無關乎形而上學或知識論的興趣,而是與思考人的現實處境相聯繫。春秋後期,周道衰微,國家混亂,當長沮、桀溺等提出“避世”隱居的時候,孔子首先驚呼:“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誰與!”此處鳥獸表徵動物自然自在的存在,在孔子看來,鳥獸結群棲息的習性僅僅屈從於動物對生存的直覺,因此尚不具有價值自覺的特性。人則完全不同,人不僅能夠自覺地與同類結群,而且還能建立起一個理想的倫序共同體。在此共同體中,每一個體都依恃群體而存在,同時也向群體擔負一定的責任。在倫序共同體崩壞之際,任何個體如果侷限於一己之私而無視自身對於共同體的責任,那麼,其生存與禽獸相較,實無兩樣。

面對人所集結的這一倫序共同體,個體如何確認自己的責任和權力,在孔子看來,一切有待於自我對“禮”的規範意義的認識:“不知禮,無以立也。”需要指出的是,孔子所謂的“禮”,特指夏、商、週三代以來所形成的一系列制度體例,在內涵上既指涉現實的倫理原則,也包括特定的政治規矩。在“禮”的系統中,任何個體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被具體限定在相應的人倫之網中,並由此獲得具體的關係定位,“不患無位,患所以立”。由於“禮”對於倫序職分(“位”)的限定是絕對的,所以,任何個體只要生活在“禮”的序列中,則本然地具有相應的倫序關係。當然,這種倫序關係通常不是一維的,而是呈現出多重的規定性,如一位父親,同時還可能是一個兒子、一名丈夫、一位領導等。所以,“禮”對人而言是絕對的,任何個體都不可能把自己置於“禮”的倫序關係之外,這或許是孔子強調“不患無位”的緣由所在。

“禮”對於人的限定內在地關乎倫序職分的“正名”問題,“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禮”雖然先行地規定著人的倫序職分,但這種規範作用必須以“禮”的名言化為前提,因為只有在名言之域中,“禮”所承載的倫序職分才能被精準地確定下來。於是,在應當做什麼和不應當做什麼的問題上,個體便有了非常清晰的認識和把握。“觚不觚,觚哉!觚哉!”觚是古代的一種酒器,從“正名”的意義上講,凡名為觚者,其在造型上首先必須合乎觚的規定——用以區別於其他酒器;此外,作為酒器,觚還必須具有盛酒的功能。以觚的“正名”為依託,孔子強調人只有迴歸“禮”的當下,才能確認其本然的倫序特質,進而在生存方式上彰顯其作為人的一面。

做人意味著什麼?孔子的“做人”思想,瞭解一下

做人意味著生而為“仁”

如果說,“禮”對人的限定具有綱領性,那麼,“仁”則被孔子確定為人之為人的根本規定,“人而不仁,如禮何?”何為“仁”?在孔子給出的諸多定義中,“愛人”構成其基本內涵。相應於“愛人”,“人而不仁,如禮何”則強調“禮”的踐行,一定要出於對“愛人”的自覺。具體地說,“君”履行“君”的職分(“禮”),是出於對天下萬民的關愛;“父”擔負“父”的職分(“禮”),是出於對子女的關愛。反之,任何個體即使行動上擔負了其職分,但如果這種擔負不是出於對“愛人”的自覺,則所有的“事君盡禮”對他而言僅僅是一種苟且謀生的手段而已,與如何做人在旨趣上相去甚遠。

分析地看,“仁”作為人之為人的根本規定依然是抽象的,其最終能否轉化為人的現實品格,完全取決於自我對“仁”的真實踐行。“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孔子認為,“仁”的踐行並不困難,主要取決於作為行為主體的自我有沒有真誠的踐行意願。具體地說,只要意願真誠,“仁”對自我而言便是一種現實的品格,所謂“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可見,在“仁”的踐行方面,孔子認為,自我是完全自足的,不存在力量不足的問題,由此使“仁”顯得非常簡單而易行。然而,“仁”雖簡單易行,但難在堅持。如何堅持?在孔子看來,“行仁”表現為一個“克己復禮”的過程。當然,“克己”之“己”不指人的全部,而是特指人的動物性需求(如飲食飢渴等)的泛濫,這類需求儘管對人十分重要,但在根本上並不能支撐人之為人的本質性徵。

從這個意義上講,人之所以為人,不在於其與生俱來的飲食飢渴能力,而在於人可以突破生物侷限,繼而邁向既定的理想信念——“仁”。“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即便面對死亡,人依然不像動物那樣深受本能支配——發出無奈的悲嘆,而是自覺地訴諸對本己價值的擔負。甚至,為了實現生而為“仁”的理想,人有時會不惜放棄自己寶貴的生命,“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

做人理當快樂自足

做人有擔當,也有享受,在孔子的認識中,這兩方面應該是統一的。具體地說,“禮”和“仁”的踐行不僅使人作為人在事實層面得以確立,而且把行為主體在精神上帶入一種快樂自足的境地。依孔子所見,這種精神上的愉悅雖不能表徵人之為人的根本所在,但也是理解做人意味的一個重要面向,其達至以行為主體對自己所作所為有著充分自覺和完美評價為條件,“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怨”即不滿,是行為主體對自己遭遇的不快。在以“求仁”為指向的境遇下,由於“仁”的踐行對自我而言是自覺的,更是自願的,所以,行動上的“依於仁”具有滿足自我需求的意蘊。

對於“求仁得仁”給予自己的這種滿足,孔子顯得甚為自得,以致把它定性為一種長久的快樂,“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任何人只要以“仁”為指向,他必然是快樂的,因為行動上的“依於仁”並沒有違背自己“求仁”的意願。相應於這種態度認識上的改變,外在的得失對自我而言並不構成困擾,而追求精神層面的滿足恰恰成了問題的關鍵。孔子在闡述自己的日常憂思時對此亦有所說明:“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這裡的一樂一憂在內容上雖然相抵,但卻一併折射出美德擔當和精神滿足之間的內在關聯。

孔子之所以十分重視人的精神滿足,主要在於他注意到,只有精神層面的滿足才是長久的滿足,且為人所獨有。如果單從感官欲求方面講,不僅人與動物之間的不同難以勘定,人與人之間的高下之別亦無從談起。“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君子”和“小人”在此是一組道德概念,用以說明人在品格上的差別。同樣是面臨困境,“君子”由於傾心於精神眷注,故而不僅無動於外在條件之不堪,而且還可保持心靈的自足。相較之下,“小人”由於受到本能的擺佈,所以其在日用常行中很難堅守做人的原則和底線,更遑論什麼追求精神自足了。所以,孔子力贊“君子固窮”不等於說君子必須放棄籌劃,以貧為樂,而是強調即使在困境之中,君子依然能夠堅守做人的原則和底線,安貧而樂得其道。

應該說,在孔子對做人的關注中,“人禽之辨”是一重要的理論視角,其本旨在於澄清“人應當成為什麼樣的存在”。人決不可與禽獸為伍,意味著人必須接受倫序化生存,進而向“仁道”邁進。由此,人不僅以自己的具體行動彰顯了其作為“萬物之靈”的獨特性,而且還在態度認識上把這種獨特性不斷由自覺轉化為自願,“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在做人意味由自覺向自願轉化中,由於“仁”的踐行與追求自我滿足之間是完全統一的,所以篤守“仁道”對人而言不是外在的附加,而恰恰是人以“樂之”的心境實現自我的唯一方式。

(作者單位:西北師範大學哲學系)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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