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凌毅
蕭山的互保鏈的叫法不太妥當,準確的說應該叫擔保鏈,最初的雛形就是簡單的一字長蛇陣,然後首尾相扣完成一組。後面為了逃避銀行內審和監管,大家開始把鏈條斷開幾節、錯位搭配,再後來乾脆幾家銀行之間搭配——你總不能管到人家銀行的合規性,管好自己的就不錯了。
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我基本把這些奇怪的擔保方式都接觸過了一遍,當然更奇怪的也接觸過,不便多說,對於所有類似的貸款重組也都談過。
簡單來說,聯保互保是在企業的土地廠房已經抵押,機器設備存貨原料同樣抵押或者無法抵押的情況下衍生出來的擔保方式。屬於一種弱於標準、非標準抵押物但略強於信用貸款的擔保等級。
至於防範風險,在經濟上行或者平穩期,這種方式能夠很好的增加企業的現金流,而在經濟下行期,企業的利潤可能被攤薄、賬款回收週期可能被大大延長甚至無法收回,而原本計算好的利潤覆蓋銀行貸款成本的方式就可能無法實現了,要知道,弱擔保方式的利率本身就會高於強擔保方式。當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時,風險隨即產生。
理論上,可以通過擔保、聯保等形式進行均攤,但是由於營銷的便利性、風險的統一檢測性等角度,通常聯保擔保的選擇會盡量本著同一行業、同一屬地(如同一工業園)、供應鏈上下游的原則等進行開發,這一選擇其實更容易產生風險——同一行業、屬地可能碰到相同的風險,上下游則更可能令其他聯保體成員遭受賬款欠款和代償的雙重風險。
互保、擔保、聯保或者更大的集群貸款等方式,其實各有各的特點,也可以說是優點,一筆簡單的抹殺是不太靠譜的,關鍵還是要風險控制前置,將風險控制放在第一線。倘若在碰到內外勾結,那必然是無藥可救必出風險的了,關於這點我算是深有體會了。
為什麼說必須風險前置呢?保證類貸款的出發點其實是對的,即保證人存在潛在的承擔債務的責任,這個責任將督促保證人對借款人進行監督、制約。從這個意義上,同一行業、同一屬地、供應鏈上下游確實更容易達到這一目標,但容易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 擔保人互保人甚至整個鏈條上的大部分企業實際控制人都是同一個;
2. 當經濟平穩時,大家都旱澇保收,當下行期時,不少企業迫於資金壓力,飲鴆止渴;
這時候,只有風險前置才能很好的控制風險,而當前置營銷無意、刻意隱瞞出現的尚未或者已經出現的風險時,鏈條式的擔保方式只會讓風險擴大化。而營銷屬地化原則則是為了更好的收風和貸後,這個說起來就跑題太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