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這家鴨脖店有“貓膩”,已移送公安機關!


鄂爾多斯這家鴨脖店有“貓膩”,已移送公安機關!


市場上屢現鴨貨店,為了保證群眾飲食安全,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與公安部門聯合執法深入市場,大力整頓和規範鴨貨銷售市場秩序。

2018年9月25日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郭某某經營的鴨脖王店銷售的“滷鴨”進行了監督抽檢,經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得出的檢驗結果“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實測值為5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用於加工食品。2018年10月18日,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送達給郭某某,並對其經營的鴨脖王店營業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正在使用的亞硝酸鈉(生產日期20161112,保質期兩年)一袋、已經使用完的亞硝酸鈉(生產日期20160416,保質期兩年)空袋一個,現場未能提供供貨方資質及購進票據。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一步對食品加工、製作人員郭某某進行了詢問調查,郭某某承認該店自2017年5月11日營業到現在製作滷肉時會加入亞硝酸鈉,每製作60斤滷肉添加0.5克亞硝酸鈉。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印發關於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執法力度嚴格落實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處罰到人的規定的通知》食藥監法〔2018〕12號、《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郭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採購、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移送旗公安局依法查處。

我局將繼續以日常檢查為基礎,以專項檢查為手段,以突出抓好稽查辦案工作機制建設、規範化建設、能力建設為要務,以嚴厲打擊製售不合格食品藥品、黑作坊和無證經營等不法行為為重點,對重點地區實施了重點監控,大力加強“四品一械”市場整治力度。

食品藥品安全投訴舉報熱線:12331

伊金霍洛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電話:0477-89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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