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孩子課間活動時摔傷,家長起訴學校索賠17萬

稱孩子在學校課間活動時摔傷,而校方拒絕賠付,小學生家長遂以受傷學生名義將學校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78315.94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2018年4月11日下午四點左右,該名學生在學校組織的大課間活動時,被學校小操場上凸起的地面障礙絆倒,導致面部、腿部受傷失血。家長緊急將其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處理後,經醫院診斷傷情需每三個月定期複查。事故發生後,學生家長積極與學校就賠償事宜進行溝通,但學校在會議上通知學生家長,學校不能直接進行賠付,需走訴訟程序方能解決。原告認為,學校在學生在校期間有保證學生人身安全的義務,由於學校基礎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學校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給受傷學生造成了長期的身體和心理傷害,故訴至法院,要求學校進行賠償。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稱孩子課間活動時摔傷,家長起訴學校索賠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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