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於現在的手槍,左輪手槍還有裝備的必要嗎?

你從屏幕穿過來咬我啊


一款武器有沒有必要裝備,從來不取決於它的功能如何,而是適不適用。

顯然現在轉輪式手槍還有不少發揮餘熱的地方,特別是在某些決策者認為它特別適應某些條件的情況下。

結構簡單、成本低廉、故障率小、殺傷力弱是某些小口徑轉輪槍的裝備理由。它們被配給警察使用,用於應付一些並不是太危機的執法場合。

成本低,便於大規模生產和快速裝備,便於警用武器的普及和換代。

理論上,警用武器在相對和平的國家,用來快速制止某些低烈度的執法情況很適合。它們不要求與危險的高性能槍械對抗,不需要在火力上產生壓制,就是個簡便執法工具罷了在,最終目的是制服而非殺死,真要一槍把人打死反倒不美。

不過,售價較高,工藝和製造更完善的大威力轉輪手槍也比較多。例如曾經在美國執法機構流行一時的柯爾特“蟒蛇”,它曾經是50年代以後美國幾個大警局的標配,被稱為手槍中的勞斯萊斯。

只是這些老黃曆在幾十年前就已經煙消雲散,隨著當時美國軍方扔掉M1911,換上伯萊塔92F的時候,幾大警局也跟隨軍隊的步伐,全面淘汰“蟒蛇”,換裝可控性更高、持續射擊能力更好的92F。

期間柯爾特公司還推出過.44馬格努姆彈的“巨蟒”,但執法機構以過於巨大超標為由拒絕裝備。

即便是.357的“蟒蛇”,也存在巨大和沉重的突出問題,一把蟒蛇差不多一公斤半,塞滿17發9mm帕拉貝盧姆彈的格洛克G18也就剛好1公斤。

在軍隊使用上,轉輪手槍如今早就不存在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了。警用方面大多數國家在精良的半自動手槍面前也紛紛淘汰了轉輪,只有一些地區因為特殊的環境需求,仍然反過來佩用小口徑轉輪槍。

說到底,還是某些適用原則在起決策作用,從性能上轉輪手槍已經是淘汰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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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筒擺出到槍身左邊裝退彈,或是基於看到彈筒轉動時向左邊,所以將其稱為“轉輪手槍”,可能比以前翻譯成“左輪手槍”,更加恰當和妥貼。

現代轉輪手槍,是美國人科爾特在1835年發明的,就直沒什麼變化,其形狀包括6發蜂窩式彈倉,都保留至今,可見轉輪槍的生命力非常旺盛。扣動一次扳機,即可聯動完成轉輪、待擊發兩步動作,使得轉輪手槍具備了良好的實用價值,所以獲得了許多國家軍方的認可,成為一把軍警民三用的手槍,美國西部牛仔,就是憑藉著轉輪手槍,跑馬圈地,置印地安人與死地。


二戰後,隨著新型容彈量15發以上自動手槍不斷湧現,全球軍隊已經很少有軍官佩戴轉輪手槍了,一般轉輪手槍也就成了警察專用槍械。

但在控槍不嚴的國家,會經常發生槍擊案,轉輪手槍僅有6發彈,顯然威力還不如恐怖分子手中的槍械,所以老美的警察也將轉輪手槍,換成了9毫米15發容彈量的伯萊塔92F型手槍,以期手中的槍械能與持槍行兇者有得一拼。

時至今日,大多數國家的警察,也漸漸的淘汰了6發轉輪手槍,換成容彈量更高的半自動手槍。

但治安良好、控槍較嚴的國家,卻反其道而行之,卻在持續淘汰警察手中的7.62毫米54式手槍,以9毫米轉輪手槍取而代之。

原因非常好理解,因為54式手槍是軍用手槍,彈丸威力非常大,有效射程50米,彈丸在100米外都能置人於死地,由於國內人口密集,警察怕萬一用槍時,不小心彈丸傷著無辜群眾,一句話,即54式手槍作為警用手槍,存在威力過大的問題。

而新型9毫米轉輪手槍,具備體積小、重量輕、後坐力小,便於攜行和快速出槍,機動性能好,操作使用方便等特點。

特別是既可發射實彈,必要時為減輕傷害可發射橡膠子彈,且佩上了新式警用轉輪手槍,警察叔叔更顯英武,同時不用擔心會發生彈匣供彈手槍那般,在緊要關頭突然發生卡殼事故。

本文由“國平軍史”發佈。



國平軍史


最早的輪轉手槍是用打火石引燃彈倉內的火藥,後期才改進為擊錘。而左輪手槍的由來就是因為大部分人拿槍都是用右手,這樣才能緊握住槍,所以左手輔助,將槍往左邊甩出,方便又快速地裝上子彈。不過對於西部牛仔這種一開始的小遊擊來說,左輪手槍還是蠻好用的,但是它只有5-7個子彈槽位,大部分都是6個,還有是輪轉的,手槍的子彈發射也是屬於逐發射擊。


但是這種左輪手槍的射速又偏低,並且不能上多子彈,頻繁換子彈又耽誤時間,所以後期就被半自動手槍和自動手槍取代了,很少用於大型的軍事作戰上。

後期毛瑟M1932衝鋒手槍,也就是駁殼槍的出現,這種半自動手槍開始替代了左輪手槍。因為它經過改良後增加了一個快慢機,既可以進行半自動射擊,又可以進行全自動射擊。快慢機的特點是自動射擊的時候,可連發三發,初速是455m/s,並且有二十發裝彈量,一分鐘可以發射40發,是速射型的手槍,可以用於執行特殊任務。


在中國的戰場上,紅軍的各級指揮官和精銳突擊部隊就裝備了這種毛瑟手槍,比如著名搶渡大渡河的十七勇士,除了岸上輕重武器同時開火,掩護突擊隊渡河外,精銳突擊部隊也裝備毛瑟手槍。勇士們迅速佔領了渡河的工事。想象一下如果當時的拿的是左輪手槍那就肯定很難衝鋒的。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時候,在馬斯河的阿爾貢地區,美國的一個英雄阿爾文·約克,在被德軍機槍火力壓制的時候,他們試圖在側翼偵擦進攻,他們當時走錯了路,繞到了敵人薄弱的後方,俘虜他們準備帶回時卻被機槍猛烈掃射。

看到戰友被殺,約克拿起他的恩菲爾德M1917步槍,馬上朝著德軍機槍陣地開火,一槍打死一個敵人。附近的德軍算準約克一輪子彈打完,於是猛撲過來,沒想到約克馬上掏出一把M1911自動手槍,將迎面而來的幾個德軍幹掉。當時一共幹掉了25個德軍,俘虜了132人。

後期很多人都認為M1911手槍是一把很好的戰鬥型手槍,並且被廣泛應用於戰場上,左輪手槍的地位也慢慢被替代掉。


但是由於左輪手槍它有一個特性,不會卡彈並且對啞火彈的處理也是比較簡便,擁有較為可靠的性能,讓有些國家的警察還是比較喜歡攜帶裝備出勤。畢竟現代的警察要應對大型的戰爭比較少,對於應付突發事件時,持有近距離後坐力小,便於瞄準射擊,又不會卡彈的左輪手槍就足以應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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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還是有一些市場,威力不大,但是從不卡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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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特性,結合槍械特性配發。左輪槍的優點就是出現啞彈時只要繼續扣動扳機便可換彈擊發。而且可攜帶多個彈輪,增加了攜彈量。但是現在的手槍攜彈量都不小,而且有的帶補火功能,比如中國的64式手槍,當遇到啞彈時,繼續扣動扳機,擊錘再次打擊撞針,撞針重複撞擊子彈底火,擊發子彈,但是如果二次甚至多次擊發未果,就要手動退彈了。由於現在的手槍塑料件遠遠大於金屬件,造價低重量輕且攜彈量大,火力持續性強,有的而且可以連發射擊,火力強大。左輪槍在功能上就顯得單一了。所以現在

配左輪槍的國家也逐漸減少。


戰鷹翱翔在藍天


覺得國產05左輪手槍還有一點點的價值,作為警用手槍其實是不完全合格威力過小,可以派發給派出所等非一線人員配備,一線刑警和一些特殊地區還是要全威力半自動手槍。左輪手槍在美國可以作為優秀的自衛武器,在我們國家真的不建議軍方和警方一線裝備


傷了熊的心的貓


目前左輪槍還是有市場的,但也是特定用途了,畢竟裝彈量和威力上限制了。但他的優點也很突出,後坐力小,不卡殼,殺傷力較小,機械結構相對簡單,短管甚至可以用滑膛,省去製作膛線的麻煩。製造和保養容易等特點讓它在警用裝備上更具有優勢。畢竟警察的訓練少,突發事件處置上近距離後坐力小,便於瞄準射擊,裝彈量上來說,中國國內五到六發足夠用,不夠用的情況基本上也是一般警察處置不了的事件了。所以左輪槍作為警用槍還是相當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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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而言,警用巡邏以及標準配槍🔫足夠用,其他好處不必說,如遇緊急情況有後續跟進的支援部隊(如特警及武警)裝備有重型裝備。



看評論漲知識啊


首先 左輪手槍實際應該叫做 轉輪手槍 有說因為很多轉輪手槍在裝彈時彈巢向左擺出 所以被稱作左輪 但實際上 因為轉輪手槍也有撅把式 和彈巢轉軸固定 從右側裝彈口逐發裝彈等 所以左輪的叫法應該是一種誤傳 我們也就不做區分了 。下面針對問題,轉輪手槍在警用領域 還是有一定的需求的

對軍隊 則幾乎沒有必要。轉輪手槍 絕大多數依靠機械機構完成供彈 射擊,早期柯爾特也曾有過導氣式自動方式的轉輪手槍,但數量極少而且早已停產,現在的轉輪手槍完全依靠機械機構完成供彈 射擊,而不需要像半自動手槍或是全自動手槍一樣通過子彈發射時的能量帶動套筒後座以完成抽殼 供彈 壓倒擊錘等。結構簡單直接保證了轉輪手槍的高可靠性,警用武器,多用來處理突發狀況,可靠性比威力 射程 侵徹力 裝彈數等都重要,保證拔槍首發的可靠性。軍用領域,軍隊的目的就是殺傷敵方有生力量,對威力,火力持續性等有著很好的要求,並且軍隊作戰少則以小隊為單位,多則集團軍行動,偶爾有個別武器出現故障一般不會影響到整體行動,特種部隊等可能會需要小組行動甚至單兵作戰,為了避免武器故障,並且得益於方便的背心快掛,國外資深的精英特種部隊成員常常會攜帶兩支甚至以上的副武器,比如胸前的手槍,肩頭的短管霰彈槍等。轉輪手槍的彈巢容量大都在5-8發 一般以6發居多,對於軍隊而言火力持續性太差 且射速與裝彈都太慢,常規轉輪手槍威力太小,射程不足,而大口徑達威力的轉輪手槍質和體積量過大,不便於攜帶。所以並不適合裝備軍隊。部分軍官可能因為個人愛好會攜帶一支大威力轉輪手槍,但其威懾力遠大於實戰,並且大都是軍官自己購買,不存在軍隊裝備一說,也不做過多討論。轉輪手槍彈巢供彈的特點,可靠性很高,射擊完的空彈殼會留在彈巢中,不存在出現卡殼的問題,一旦子彈啞火,再次扣動扳機,就可以射擊彈巢中的下一發子彈,不必像自動手槍一樣拉動套筒排除故障子彈,進一步保證了轉輪手槍的可靠性。並且轉輪手槍的彈巢可以一直裝滿子彈存放,而自動手槍的彈匣因為需要靠彈簧供彈,裝彈後子彈長時間壓縮彈簧會使彈簧彈性變差,降低彈匣壽命,或導致供彈故障。另外轉輪手槍對彈藥的通用性也是一個優點,警用武器除了發射常規彈藥,還會涉及到需要發射非致命彈藥的情況,比如橡膠彈,軟木彈等,轉輪手槍的彈巢中可以混裝不同的彈藥,比如三發非致命彈,三發常規彈,在裝彈時,將非致命彈放在待發位置,一旦遇到突發狀況,前三發都是非致命彈,可以迅速停止暴力犯罪行為等,而後三發也是普通彈,對警告射擊無效的犯罪分子,進行致命射擊。目前我國有裝備部分05式轉輪手槍,配發部分派出所民警和部分武警,武警我見到過監獄內衛的有裝備,其他的不清楚。其可靠性和通用性得到使用者的廣泛認可,但是威力過低,槍口動能僅有50多焦耳,發射橡膠彈時僅有不到20焦耳,甚至出現過嫌犯捱了20幾發橡膠彈仍然在反抗的情況。這是警用轉輪手槍的一個極端誤區,警用武器要求威力適中,停止作用強但侵徹力弱,旨在快速結束嫌犯暴力或反抗等行為,擊傷而不是直接擊斃,而我國在05式警用轉輪手槍研發的過程中,混淆了殺傷與防暴的作用,過度追求與92式手槍,64,77等有所區別的警用轉輪手槍,彈巢體積小,長度短,裝藥量低,導致05式轉輪手槍威力過低。畢竟05式警用轉輪手槍是我國第一次嘗試警用轉輪手槍的研發,並不影響轉輪手槍在警界的口碑。所以就目前的狀況而言,轉輪手槍對於主要預防或阻止暴力事件的巡警和獄警等而言仍然有裝備的需要,對於一線的刑警或緝毒警而言則並不適用。另外美國部分槍擊案高發的地區,巡警也有可能會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面對激烈的槍戰,轉輪手槍可能也不能滿足需求,但巡警車內多備有霰彈槍或者突擊步槍,可以在嫌犯火力強大時提供火力壓制。所以,總結一下,轉輪手槍在警用方面,對於處理常規的突發事件是可以滿足需求並且不易誤傷的合適武器,仍然有裝備的必要,同時也希望我國能夠早日裝備一款性能更加適合的警用轉輪手槍。


包子沒有褶啦


左輪好不好,你問問刺客,為什麼刺殺者必須用左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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