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闖高速公路被撞身亡,家屬狀告高速公路管理處,法院判決:無責

楚天都市報10月30日訊(見習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袁歡)“高速公路,行人勿入。”這句高速交通安全常識提醒,並未能阻止行人的腳步。武漢新洲男子陳某(化名)趁收費站出口閘杆拉起,步行進入高速公路被一輛小車撞倒身亡。交管部門認定行人承擔主要責任。但陳某家屬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未盡到管理義務,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經新洲區法院審理,法院認為判肇事司機承擔40%責任,陳某承擔60%責任,高速公路管理處無需擔責。

行人高速路上被撞身亡

今年1月24日晚8點半左右,武漢新洲男子陳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費站出口閘杆起來的時,越過閘杆進入高速公路。到了晚上9點10時,廣水男子許某(化名)開車從江西回到廣水老家,而此時陳某走在了高速正道,許某的車正常行駛中,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漢向41KM+00M處與陳某發生碰撞,陳某當場死亡,許某的車輛受損,事故現場慘烈。經交通管理部門劃分責任,判定陳某承擔主要責任,許某承擔次要責任。

隨後,陳母將許某、高速公路管理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對於高速公路管理處是否承擔責任,雙方展開了辯論。陳母認為高速公路沒有及時發現並阻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死者,存在失職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高速公路管理處則舉證,其已經在高速上裝有警示標語和圖片。辯稱當晚下著雨,陳某進入時正好背對收費人員,客觀上,收費人員無法看見衝崗的陳某。

法院審理後判決無責

高速公路提供的監控視頻資料顯示,陳某是趁著閘杆拉起時,進入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管理人員並未看見其進入,因此法院認為,不能借此認定高速公路管理人員未盡到法定職責。

記者瞭解到,法院給出的意見是,高速公路管理處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職責,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機構的法定職責。因阻止行人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屬於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該工作並非高速公路管理處的法定職責。

此外,一般情況下,遇有行人進入高速公路時,收費站工作人員會進行勸阻,但這種通常的勸阻行為是出於行人的安全考慮和確保高速公路安全運行的需要,不能視為其法定職責。

因此,新洲區法院未認可陳母的主張。

記者獲悉,法院認定許某承擔40%的責任,陳某承擔60%的責任,高速公路管理處無需承擔責任。此外,法院認定此案全部賠償35萬餘元,肇事司機許某隻需承擔40%,即賠付死者家屬20萬餘元,由於許某已購買保險,此筆費用已由保險公司賠付。

“如果行人是一個正常的成年人,違規進入高速公路併發生交通事故,那麼行人應當對自己違規進往高速公路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漢武律師事務所律師餘鋼說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