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狀告虛假代言,要求賠償200萬

“給我一杯忘情水,換我一生不流淚。”巨星劉德華一首《忘情水》火遍大江南北,至今仍然傳唱不衰。

劉德華狀告虛假代言,要求賠償200萬

然而就是這”水“,竟然被某些生產銷售淨水器的企業盯上了。在網上都能搜到這些莫名其妙的廣告圖片。圖片中劉德華身穿西裝,面帶微笑,半身照上還有簽名。幾乎以假亂真,堂而皇之的自稱”巨星劉德華代言“。

這些虛假代言廣告在網上大肆傳播,終歸是被經紀公司注意到了。

早在2016年,劉德華的經紀公司就公開發布了兩封聲明函,全面否認了劉德華代言淨水器一事。

聲明函中明確提到,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劃代言淨水器及淨水器相關產品事宜,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個人在淨水器等相關產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簽名,市場、網絡、媒體上出現的相關宣傳及報道均為杜撰的虛假廣告與不實新聞。

經紀公司還表示,對於上述侵權行為,公司將進行調查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然而,某些淨水器公司已然不為所動,我行我素。繼續使用劉德華的照片及簽名打廣告。

終於,劉德華一紙訴狀,將這家公司告上了杭州互聯網法院。

原告認為,原告系從事演藝事業超三十年,享譽內地、港澳臺地區,甚至全球的演員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被告以營利為目的,在未經原告許可、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簽名,損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未果,故訴至法院。

同時劉德華提出了四個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3.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目前杭州互聯網法院已經受理。

這“某些公司”也真的皮。怕是不知道什麼是侵權?人家已經警告過了,還毫不在意。自己作死,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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