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樂:創新機制助巡察立竿見影

●楊玉根

“肖主任,上次巡察要求整改的問題已經落實好了,今天提前請你過來‘把脈’一下……”

“你們的整改工作不但有‘改’的舉措,更有‘立’的機制,符合要求。”將樂縣委巡察辦主任肖真平認真看完後,給出了一個肯定的評價。

這是將樂縣試行“3+2”工作機制推動巡察成果落地生根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將樂縣委為發揮好巡察監督的利劍震懾作用,確保巡察整改的問題能限期落實到位,推動巡察成果落地生根,試行了“3+2”工作機制。“3”指3項監督,即縣紀委監委重點監督,要求縣紀委監委的紀檢監察室結合日常監督,把被巡察單位要求的巡察整改問題列入重點監督範圍;縣紀委派駐紀檢組專項監督,要求全縣9個縣紀委派駐紀檢組,把被巡察單位要求的巡察整改問題列入專項監督範圍;縣委巡察精準監督,要求縣委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要求的巡察整改問題列入巡察精準監督範圍。“2”指兩項督查,即縣委巡察辦的督查和縣委每年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責任制督查。縣委在每輪巡察後,限期內都會抽調相關人員組成督查組對巡察整改問題實施督促檢查。每年年終,縣委還會派出由縣領導帶隊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責任制檢查組,再次對全縣所有單位巡察整改問題實施督促檢查。

“‘3+2’”工作機制對被巡察單位全程跟蹤指導,對整改成效實時‘把脈問診’,對態度不端正的‘扯袖拍肩’,對整改動作慢的及時‘推一推’,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予以嚴肅問責。”將樂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表示,“針對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以點帶面,不斷紮緊制度籠子,合力推動了每輪巡察成果得到深化、鞏固和科學運用。”

據瞭解,將樂縣委先後開展9輪巡察,已巡察了14個縣直單位、13個鄉鎮、2個縣屬事業單位、5個國有企業。共發現三大問題258個,分類移交調查核實處理問題184條,線索辦理已立案28人,黨紀處分18人,移送司法機關5人,其中科級領導幹部2人。向縣委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建議56條,向被巡察黨組織反饋問題486條,建立健全制度21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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