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臺警方最近接到一名男子的報警,稱自己遇到了小偷,不過這個小偷他認識,就是自己的前妻。
見民警聽得有些迷糊,韓先生這才解釋說,他和前妻王某多年前在老家結婚,但婚後發現王某好逸惡勞,自己不停的幫她還外債,2008年,王某甚至盜竊他人財物,這導致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今年2月,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不過為了照顧孩子,兩人還是生活在一起。
但兩人離婚後,王某依然不時借外債,他還經常幫忙還債。可是沒想到,8月27號這天,王某偷走了自己的手機,轉走了3900元,人也消失不見了。糾結了很久後,他還是決定報警。10月12日,警方找到了消失了一個多月的王某。
最終,王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處以刑事強制措施。對此,王某很是疑惑,之前拿前夫的錢,最多被他說幾句,這次他居然報警了,而且,拿前夫的錢也算犯法嗎?
民警解釋說,從法律上說,已經不認定他們是夫妻,他們的經濟是相對獨立的,要拿對方的財產要告訴對方,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的手段,將3900塊錢從韓先生賬戶轉到了自己的賬戶。
即便是夫妻之間,在有些時候動用財物最好能彼此告知。刑法中雖然沒有夫妻之間構成盜竊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說明,若偷拿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來源:都市現場(jxtvdsxc)綜合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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