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肇事,豈能弟弟“受罰”?¬——檢察官“火眼金睛”揭真相

哥哥交通肇事被抓後,冒用親弟弟的身份供述罪行,竟矇混過關,不料在社區矯正報到時被敏銳的檢察官發現端倪,及時揭開案件真相。

2017年9月22日晚,“朱某滿”酒後駕車在天津市北辰區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9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2018年3月20日由天津市北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29日天津市北辰區法院判處“朱某滿”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看上去是起再簡單不過的“小案子”。

2018年4月17日,社區矯正服刑人員“朱某滿”持身份證、戶口本來到六安市金安區孫崗鎮司法所報到,司法所工作人員經過核查發現,“朱某滿”與身份證照片差異較大。金安區檢察院監所科檢察官得知這一情況後,向當地派出所調取了朱某滿的戶籍證明,發現其有一個哥哥朱某香,經照片比對,辦案檢察官發現報到的人很可能是朱某滿的哥哥朱某香。

為進一步弄清身份,金安區檢察院檢察官聯合司法局工作人員前往天津市北辰區法院查閱該案件相關材料,發現案卷裡北辰醫院抽血照片中的人不是朱某滿,而是其哥哥朱某香。2018年5月10日,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將朱某滿、朱某香帶至派出所調查,朱某香當場承認其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害怕被吊銷駕照,便隱瞞自己真實身份,冒用弟弟朱某滿姓名進行案件處理的事實。

根據所掌握的證據,金安區檢察院向金安區司法局提出檢察建議,並將上述情況函告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和北辰區檢察院。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據此認為北辰區法院判決確有錯誤,於2018年6月13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金安區檢察院 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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