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級互相舉報的女市長和市委書記,相繼獲刑

向上級互相舉報的女市長和市委書記,相繼獲刑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海燕先後利用擔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產權移交、生產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25.996萬元。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海燕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趙海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已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據報道,2011年到2015年,楊樹平與趙海燕兩人搭班子4年,分別擔任三門峽市委書記、市長,可兩人僅“和平共處”了幾個月,便難以兼容。據一名三門峽幹部回憶,剛開始,楊樹平在會上講話,趙海燕會掏出本子記,後來,楊樹平講話,趙海燕往往坐著一動不動。到最後,有幾次會議上,楊樹平講話,趙海燕掏出手機劃個不停。楊樹平曾說:自己當過民辦教師、鄉長、處長、市長,最難以忘懷的,還是當老師的時光。如果只能選擇一個身份,我會選擇老師。趙海燕在一次教育工作會議上,脫稿說:“教師了不起!你們都知道,楊書記寧可不當市委書記,也要當老師,來和你們搶飯碗。”趙海燕欣賞的幹部,楊樹平一律按住不提拔。因為人事調整方面的分歧,二人曾在常委會上爆發過激烈爭吵。一次新春會議上,楊樹平說:“我自認個性溫和。那些跟我搞不好關係的人,恐怕還得從自身找原因。”搭班子後期,兩人都向上級舉報對方。2015年7月22日,楊樹平被宣佈調查。一月後,8月27日,趙海燕接替楊樹平,由三門峽市長轉任三門峽市委書記。但是,趙海燕出任三門峽市委書記不到一年,就於2016年7月16日又被宣佈調查。在趙海燕獲刑的一個月前,10月26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楊樹平受賄案公開宣判。楊樹平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向上級互相舉報的女市長和市委書記,相繼獲刑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楊樹平利用其擔任焦作市市委副書記、三門峽市市長、三門峽市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礦產開發、土地拆遷、企業發展、工程承攬、職級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823.15645萬元、美元1萬元、澳元4.5萬元、購物卡券18萬元。當時,河南省地礦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向“政事兒”證實,張錦同與三門峽市委原書記趙海燕系夫妻關係。該工作人員表示,張錦同於5月16日被帶走調查,5月18日河南省紀委進駐了河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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