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強行平倉及組合保證金相關規則修改

e公司訊,大商所對會員資金不足時的強行平倉順序以及組合保證金等相關規則進行了修改。現予以發佈,修改後的規則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其中,關於《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第十一條中規定的“向交易所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持倉進行組合確認方式”建立組合持倉有關業務,由於需要會員單位升級系統後才能支持,開始受理相關業務的時間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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