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狗狗栓在車筐裡,不認識的愛狗人士,對著狗狗吹氣,被狗咬了,算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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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狗狗栓在車筐裡,不認識的愛狗人士,對著狗狗吹氣,被狗咬了,算誰的責任?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也挺有現實意義的。確實有些時候自己的狗拴著好好的,甚至是在自家院子裡,也有人喜歡逗弄一下,可能也不是處於惡意,但是一旦被狗咬傷,這個事情就麻煩了。針對這個問題,其實是有法律可依的。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按照以上的法律條款來說,題主描述的情況中可能還是狗主人要負主要責任的,因為狗主人很難舉證是對方主動逗弄狗才被咬傷的,除非對方主動承認,或者周邊有監控內容可以取證。但是就算對方是有對狗吹氣的行為,可能也未必會被法官認定為是造成損害的“主要責任”或者“重大過失”,所以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情況很可能以狗主人負主要責任結尾。

雖然我也很討厭這種不經過主人同意,就直接去逗弄別人家狗的行為,我覺得如果不是有狂犬病這樣的疾病“震懾”,說不定都會成為一種新的“碰瓷”模式。但是目前的相關法律就是如此,這是很無奈的事情,所以我一直在呼籲狗主人出門一定要牽好自己的狗,儘量也不要讓它們跟陌生人有太近距離的接觸。

所以養狗的朋友們還是管理好自己的狗狗,對於陌生人一些不太禮貌的舉動要學會制止,這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


豆花奶爸


責任在“愛狗人士”!因為他們的“愛”心氾濫,吞噬了人類本應擁有的理性,忘卻了人與獸的本質區別,妄想著狗狗能成為人類的朋友。可狗狗卻用它的行動告訴了“愛狗人士”:它們只是寄生獸,寄生於人類的獸!它們只“忠“於它的主人,準確的說只忠於飼養它的人。也就是說:它們只是自己主人的“朋友”!它們的護主行為,只是獸類護食本性的具體表現!


1971鋼城


這個問題很有普遍意義,別說狗了,試想一下,提問者的爸爸正趴在自家門口曬太陽,我朝他無緣無故的吹氣,被他爸爸咬了,我絕不會找提問者負責任的。

人尚且如此,更何況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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