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時突發心臟病死亡,跳廣場舞的人有責任嗎?

用戶zmj情感嘚啵嘚


跳廣場舞,突發心臟病死亡,從積極的角度看問題,這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呀,快樂致死,是人死的最高境界,我們千萬不要褻瀆之,也不要庸俗化。

我們現在很多國人有個思維,就是出事,一定要找一個墊背的,歸根到底就是賠錢,不管有沒有責任,也不問是非依據,就是我死人了,你們都應該賠償我,我死了,我就是對的,都是你們的責任,你們玩付出代價。

很多時候,我們依然難以擺脫那種誰弱勢誰有理,誰窮誰有理,誰可憐誰有理的思維模式,所以出事從不找自身原因,而一味指責別人,找別人的毛病,屏蔽自己的問題。

我們說,一個事件,到底該誰負責任,主要看…7是否有過錯,如果有過錯,必然擔責,如果沒過錯,則不擔責,這種過錯必須得是法律上的過錯,而不是你以為的過錯,你以為的不見得是對的。

像這個案子,跳廣場舞,自己跳興奮,心臟病發,死了,其他跳廣場舞的,沒責任,包括組織者也沒責任,所以就別惦記找這個找那個賠償了,如果還有這種思維,葬禮的時候可能連個隨禮的都沒有了。


韓東言


跳廣場舞時突發心臟病死亡,跳廣場舞的人有責任嗎?如果死者是主動參加,那麼其他人應該無需擔責。同舞者有過錯的情況下,比如明知對方有病不能跳舞仍然邀請等情況,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同舞者沒有過錯的話,是不承擔責任的。死者因病死亡的話,同舞者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1,這些參加跳廣場舞的都是自願參與的,其他參與人不可能預見到死者患有不適宜跳廣場舞相關疾病,所以無需擔責。當然了在明知對方患有疾病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參與跳舞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2,跳廣場舞屬於一種身體運動,而且有音響等對人造成影響。如果有人患有心臟病是不宜在這種場合進行這種活動的,死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所以死者的責任最大。如果真要追責,也應該追究死者家屬沒有盡到勸阻義務的責任。

3,如果參與跳廣場舞的其他人員在看到死者病發後沒有進行及時的救助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那麼他們顯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也不應該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劉律師認為和死者一起跳廣場的人一般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劉輝律師


跳廣場舞突發心臟病死亡,要是跳廣場舞的人有責任,那估計,以後醫院裡要是有人死了,所有的患者都要賠錢咯。這就是標準的“碰瓷”!
這樣的話,我們的社會還有什麼社會規則可言?

心臟病患者本就是不可以劇烈運動的人,自己理應知道自身存在的風險,規範自己的行為。跳廣場舞本身都是一個自發行為,沒有強制性。一般來說,都是身體健康的人參與的一種娛樂健身活動。因為你的健康是由你自己管理的,和別人無關。

現在的人啊,真的為了錢,什麼臉面都不要了。好像現在只要是人死了,沒死在自己家裡的話,都有理由,而且是堂而皇之的提出索賠。好像只要不死在自己家裡的,都是別人的責任造成的。說不定有一天在家喝水突然死了,自來水公司都要承擔賠償了。

我們真的應該改一改這種“人死為大”的人道主義賠償了。這種做法是明顯的幫助這些沒有道德的家屬進行的一種“敲詐”!也是社會風氣和擔當越來越差的原因之一。應該把一些家屬的不當行為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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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當然有責任!從廣場舞的組織者到參與者都有責任,可以到法院起訴她們集體賠償。這跟同一酒桌喝酒喝死人沒啥區別!廣場舞組織者就是那個酒局的組織者和請客的人,廣場舞參與者就是酒席同桌的這些人!理由也一樣,喝酒應預料到能喝死,跳舞也應該預料到,身體不好的能跳死,他跳的起勁,為啥不勸他少跳一會,相反,你們還眉飛色舞,用眼神勾搭他!你們不負責任誰負責任?


壺詞


人只要一死就得找別人賠償,即便別人無責,也想試上一試,這種風氣真的要不得。

在很多時候,“我弱我有理,我死我老大”幾乎成了百試不爽的方法。在公園走路摔死,也得向公園索賠。在公路上騎車摔死也能告公路局。只要學生在學校死亡,無論學校有沒有責任,最終幾乎都能拿到賠償。甚至學生假期游泳死在校外,還有家長想要向學校索賠。

回到這個問題,一群老年人一起去跳廣場舞,其中一人突發心臟病死亡,其他人需要擔責嗎?

無需擔責。理由如下:

1,這些參加跳廣場舞的都是成年人,自己首先要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別人不可能預見到死者患有心臟病,所以無需苛責。

2,跳廣場舞屬於一種肢體運動,而且有音響等對人造成影響。如果有人患有心臟病是不宜在這種場合進行這種活動的,死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所以死者的責任最大。如果真要追責,也應該追究死者家屬沒有盡到勸阻義務。

3,如果參與跳廣場舞的其他人員在看到死者病發後沒有進行及時的救助並撥打120急救電話。那麼他們顯然有道德上的瑕疵,但也不應該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和死者一起跳廣場的其他人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夜雨如書


那就告廣場唄,我國怪事多,自己下車被老虎咬死,要告公園:小偷偷電瓶車電死要告車主;大爺自己爬樹摘水果摔死要告樹主人,說為什麼樹那麼好爬;小偷爬樓偷東西摔死,家人告整幢樓主要求賠償?這世界怪事多!


國國


這種情況,如果按照完全的合理責任原則,只要死者是自己自願去跳的廣場舞,出現病情突發的後果,都應該由他自己來承擔。

但是在實際判決中,則可能會讓活動組織方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曾經有這麼一個類似的事例:

2014年某公司舉行歡慶中秋活動,公司提前聲明:凡是有心臟病、高血壓、及年齡較大、行動不便者,不能參加本次活動。但是,在活動當天,公司一名63歲的退休職工王老太,看到活動現場氣氛熱烈,深受感染,便情不自禁的跟著跳起了廣場舞。哪知,沒跳幾下便心臟病突發死亡。其家屬將公司告上法庭。雖然公司預先發了禁止參加的通知,王老太的死也不是公司的過錯,但法院認為,公司作為此次活動的組織者,是活動受益人,按照公平責任原則,公司應該對損害後果公平分擔。法院最後判處該公司賠償王老太家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近三萬元。

在上面事例中,公司在提前有聲明的情況下依然被判賠了。而在此題目中,對參與跳舞者並沒有任何提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死者是自願參加跳廣場舞的,廣場舞的組織者,依然有可能會被迫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這就是上面提到的“公平責任原則”,另外,還有一項叫“人道主義賠償”。雖然這些賠償看起來不合理,但遇上了這種事,在很多時候只能自認倒黴。即使完全沒有責任,最終也可能會被迫多少做出一些賠償。

我們老百姓心裡自認為的那種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在現實中是很難實現的。

不過,這類惡意索賠如果不斷增多,很可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使得人們不再敢組織或參加集體活動,因為存在潛在的賠償風險,容易被迫惹禍上身。誰掙錢都不容易,誰願意平白無故、沒有任何責任的情況下,去對他人做這種不合理的無謂賠償呢!這也許是需要我們司法機構需要考慮的一個大問題。

大家覺得這樣的錢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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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以後這種不是問題的問題最好不要問,這樣容易誤導大眾。因為這個社會上不講理的人挺多,你問有人就會覺得這是個“問題”,其實它本身就不是一個問題。如果這是一個問題,我們都在呼吸同一個城市的空氣,一旦有人死去了,那豈不是所有這個城市的人都有責任嗎?我覺得有時候有些問題確實問得一點都不嚴謹也毫無意義。

個人的意見,不對之處請多多包涵!


歲月有情樹有年輪


跳廣場舞死了也要賠錢,到人家裡打麻將死了也要賠錢,自己游泳溺死了也要賠錢,如此等等,這種歪風如果不剎住,整個社會就會變得一團糟糕。法治社會就得用法來治理,決不能讓這些無理的賴人得逞。


吳哥233694877


跳廣場舞的人就像著了魔,寧願跳舞累死,也不會罷休。死了一個成百上千上衝上來,他們不顧他人感受,不在乎別人的心理,不懼他人指責,一味的跳,不管他人死活,一說責任,逃比兔子跑的快,是世界最自私、最缺德的邪教組織,希望國家立法,徹徹底底取締擾民的廣場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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