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駕車逼停警車!如此尋釁滋事為哪般?

一男子驾车逼停警车!如此寻衅滋事为哪般?

驚呆了!

洛陽一男子駕車

竟然“逼停”巡邏警車...

一男子驾车逼停警车!如此寻衅滋事为哪般?

事情是這樣

一男子驾车逼停警车!如此寻衅滋事为哪般?

2018年6月11日上午10時許,關某冬將車號牌為豫C218**白色北斗星違法停放在洛寧縣永寧大道白沙羊肉湯店門前非機動車道上,洛寧交警大隊巡邏人員依法對該車輛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當巡邏人員駛離時,關某冬駕車追上警車將巡邏警車“逼停”,並對執法人員進行謾罵,引發不明真相群眾圍觀。

事情發生後,關某不僅沒有清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將事發時拍攝的視頻發至微信朋友圈。隨後,該視頻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大量轉載,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關某冬的行為已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處行政拘留五日。

一男子驾车逼停警车!如此寻衅滋事为哪般?

人民警察作為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共秩序與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光榮使命,身處打擊犯罪一線。警察無疑成為和平年代流血犧牲最多的一支隊伍,理應得到法律保護。

處置辱警、襲警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提示信息:駕駛人體檢網絡系統已恢復,請大家相互轉告!感謝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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