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沒有過完美的犯罪?

鄭道慶


有,而且比電影還要精彩!

我今天要說的完美犯罪,正是鼎鼎大名的《蒙娜麗莎》失竊案

整個犯罪過程跌宕起伏,環環相扣,充滿令人拍案叫絕的戲劇性。

1911年的8月22日,巴黎藝術家路易·貝何德照常走進盧浮宮,但在路過《蒙娜麗莎》展櫃的時候,發現了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原本應該掛著《蒙娜麗莎》的牆上,卻只剩下四枚鐵釘。

路易立即將此事報告給盧浮宮當天的值班保安,但對方卻告訴路易:“《蒙娜麗莎》早在昨天(週一)就被攝影師取走,帶去了工作室,好像是為了拍攝展覽所用的宣傳照。”

路易得知這個消息後,仍有些半信半疑,因為他清楚如果只是拍攝宣傳照的話,完全不需要把畫給取下來,直接在展覽櫃拍攝就好,所以為了保險起見,他就去詢問攝影師,然而攝影師卻說自己並未取過《蒙娜麗莎》,心裡已經開始慌亂的路易,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盧浮宮的高層。

很快,整個盧浮宮的工作人員全部進入緊急狀態,幾乎所有人都在瘋狂的做一件事:

尋找《蒙娜麗莎》

然而到了這天下午,負責博物館日常工作的官員收到一則通報,他整個人當場大驚失色,因為簡短的通報中,寫著令人無比慌張的一句話:


《蒙娜麗莎》被盜


之後巴黎警方迅速趕到盧浮宮進行現場勘查,經過一系列技術手段,大致確定了三個破案方向:


第一,由於懸掛畫作的牆壁無損毀痕跡,所以能夠斷定並非暴力偷竊,由此順勢推斷出,嫌疑人應是館內工作人員,或者偽裝成工作人員的盜竊者。


第二,經過對相關人員進行排查,盧浮宮內的一位水管維修工,向警方講述了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

《蒙娜麗莎》失竊當天,他在位於地下的樓梯間內,碰到了一位穿著“白色罩衫”的工作人員,當時他正在不停抱怨樓梯間的門把手遺失,並很禮貌的請求水管維修工幫其開門。

之後水管維修工拿出工具包裡的鉗子,順利幫助“白色罩衫”開了門,對方還用不那麼地道的法語微笑著說了一句“謝謝”。

這也就間接表明,如果這個“法語不地道的白色罩衫”是偷竊者,那他很可能是外國人。


第三,根據多位當天路過《蒙娜麗莎》展櫃的工作人員描述,警方最終判定畫作的失竊時間是在當天傍晚六點左右,而那個時間段的值班保安恰巧有事外出了十五分鐘,因此案發時間的範圍,警方初步估計是在六點到六點十五分之內。


結合以上三個線索,巴黎警方展開了堪稱天羅地網的大搜捕,然而這一搜就是整整兩年,將近七百三十多天的時間裡,始終沒有找到任何關於《蒙娜麗莎》的新線索。

失竊案由此演變成一樁懸案,對於整個盧浮宮來說,則無疑是一場巨大的災難,因為兩年的時間充滿了無數種可能性,很可能《蒙娜麗莎》剛被偷走,就會遭到人為破壞,或者乾脆被複製成無數張贗品,那麼到時候再想找到真品更會難上加難。


直到1913年的夏天,畫作失竊了整整兩年,不管如何看待這起案件,都能夠稱其為歷史上最完美的犯罪之一,因為犯罪者身份未知,作案手法未知,失竊畫作被運往何處也未知,可以說除了知道畫作是被人偷走外,巴黎警方几乎一籌莫展。


然而事情的轉機卻出現在1913年的冬天,遠在意大利的佛羅倫薩,有一位古董收藏家名為阿爾弗雷德·傑裡,他突然收到了一封署名為“雷昂納多”的捐贈信,信中提到:


這位叫雷昂納多的人,是一位忠誠的愛國人士,他願意將自己所持有的《蒙娜麗莎》捐獻給自己的祖國意大利,並支付他五萬里拉的費用,且這位“雷昂納多”強調稱,自己並非為了個人私利,而是純粹為了能讓本該屬於意大利的國寶重回故土。

阿爾弗雷德·傑裡看完捐贈信之後,當即覺得此事非同小可,因為他也知道《蒙娜麗莎》失竊了整整兩年,再加上信中人的語氣並不像是惡作劇,更何況在當時的敏感時期,任何有關於《蒙娜麗莎》的風吹草動,都足以牽動起每一個人的神經,所以阿爾弗雷德憑藉直覺,選擇相信這位名叫“雷昂納多”的愛國人士。

很快,阿爾弗雷德寫了一封回信,與“雷昂納多”確定了見面時間,二人便在相約的地點順利會面。

當“雷昂納多”從隨身的揹包裡掏出一副畫,展開在阿爾弗雷德的面前後,阿爾弗雷德愣住了,因為多年從事古董生意的經驗與直覺告訴他,這幅擺在自己面前的泛黃油畫,可能正是傳說中失竊兩年的《蒙娜麗莎》真品!

但秉持著職業習慣,阿爾弗雷德還是拿出了放大鏡,從技術角度對這幅畫作進行了檢驗,由於古代油畫歷經千百年歲月後,會出現難以人工複製的“龜裂紋”,因此阿爾弗雷德通過畫作中的龜裂紋,確定這幅畫是《蒙娜麗莎》的原作,就連由盧浮宮官方印在畫作下方的序列號都與盧浮宮此前公佈的分毫不差,阿爾弗雷德由此激動萬分。

但他並沒有急著同意“雷昂納多”五萬元的酬勞費用,而是先勸說“雷昂納多”回到賓館,耐心等待他的消息,畢竟要想把這幅畫接納過來,也非一件輕鬆的小事,“雷安納多”頓覺有理,便同意了阿爾弗雷德的建議,臨走前兩人還熱烈的擁抱,阿爾弗雷德還神情激動的向其表達了感激之情。

可是就在“雷昂那多”回到賓館的下一刻,兩名佛羅倫薩警察就敲響了他的房門,當場將其逮捕,並從其身上搜出失竊兩年的《蒙娜麗莎》真跡。

“雷昂納多”萬萬沒想到,自己之前非常信任的古董收藏家,竟然會如此迅速的出賣自己,他更沒有想到,這位古董收藏家還將此事報告給了意大利議會。

很快,失竊的《蒙娜麗莎》被送往佛羅倫薩當地的博物館,由專人把守,調集了大批警力防止再度失竊。

而關於是否要將此畫歸還法國,意大利議會內部進行了異常激烈的爭論,最終仍舊決定將《蒙娜麗莎》“歸還”法國,而那位名叫“雷昂納多”的愛國人士,則因為偷竊罪被判處一年零十五天的監禁。

到此,舉世聞名的《蒙娜麗莎》失竊案真相大白,這件原本天衣無縫的偷竊大案,卻因為偷盜者的“愛國情懷”而露出馬腳,如果不是“雷昂納多”的愛國心切,急於想要將此畫捐贈給意大利佛羅倫薩博物館,恐怕《蒙娜麗莎》的迴歸將遙遙無期。


經過警方審訊,雷昂納多交代了整個犯案過程:

他的真名並不是“雷昂納多”,而是叫做溫琴佐·佩魯賈,時年30歲,之前是盧浮宮內的一名油漆工。

他從很早就開始秘密計劃,費盡心機的要把本國國寶送回意大利老家。

直到1911年的8月19日,溫琴佐先是裝扮成遊客進入盧浮宮參觀,趁著當天人多眼雜,他找到事先發現的一間小展室內躲了起來,等到夜深人靜閉館之後,他從小展室內悄悄走出,憑藉做油漆工時記下的路線,一路順利躲過各種安防措施,迅速潛入《蒙娜麗莎》所在的展廳,非常嫻熟輕鬆的解除安防玻璃罩,隨之取下畫像,最終經由底層的樓梯間通道逃之夭夭。

而在逃跑之前,他的確遇到了那位水管工,也正是因為他在拿鑰匙開門時用力過猛,將門把手掰斷,無奈之下便將門把手扔到樓梯間的雜物堆裡,事後警方也找到了當天被丟棄的門把手,確定了溫琴佐的供述,且後者交代,其實還有兩名助手幫助自己完成了整個偷盜行為,但是在順利得手後,他就與兩名助手分道揚鑣。

被捕之後,溫琴佐很快被意大利方面認定為患有“輕度精神病的民族主義者

”,此事在歐洲範圍內引起軒然大波,人們對此紛紛表示無比震驚。

然而在整個案件的背後,卻隱藏著更大的陰謀與真相,堪稱人類犯罪史上的經典案例,被稱作“盜竊案中的連環詐騙案”。

1914年的1月,距離對雷昂納多的審訊還有幾個月時間,一位名為卡爾·德克爾的美國記者,在非洲北部卡薩布蘭卡的一間酒吧裡,認識了一名詐騙犯——瓦爾菲爾諾

據記者卡爾的朋友介紹,這位小有名氣的詐騙犯此前倒賣了多年贗品,堪稱歐洲與非洲文物交易市場上的頂級掮客,他甚至掌握了布宜諾斯艾利斯到巴黎贗品市場中最好的渠道與資源。


而這位國際詐騙犯酒過三巡之後,竟然藉著酒勁兒,向記者卡爾說出了一件驚天秘聞:


早在1910年,也就是盧浮宮的《蒙娜麗莎》失竊的一年前,他就已經開始倒賣《蒙娜麗莎》的贗品,但因為真品還在盧浮宮裡公開展覽,所以售價並不理想,因此他們經常對外宣稱,自己所賣的是從盧浮宮內偷盜出來的真品,而在盧浮宮內展出的那幅《蒙娜麗莎》,早就被他們掉了包。

之後有巴黎當地媒體獲悉了這一消息,便將此事刊登於報,盧浮宮官方得知後,第一時間通過報紙從技術詳解等多種角度向外界澄清,《蒙娜麗莎》並未失竊,而是一直完好保存在盧浮宮內,所展出的那一幅的確是如假包換的真跡。

這一澄清,讓瓦爾菲爾諾和他的詐騙團隊異常尷尬,因為此前他們多次對賣家說,自己賣給他們的絕對是真品,可是官方卻從多個角度證明真品並未被盜,所以瓦爾菲爾諾就萌生了“必須要把《蒙娜麗莎》真品從盧浮宮偷走”的想法,這樣他只需要靠銷售以假亂真的贗品,就能大發橫財。

於是經過詳細的謀劃,瓦爾菲爾諾找到了當時在盧浮宮內做油漆工的溫琴佐,前者是為了倒賣贗品大發假貨橫財,後者是為了將真品送回祖國秘密收藏,二者一拍即合。

等到溫琴佐順利的偷出《蒙娜麗莎》之後,興奮異常的瓦爾菲爾諾又心生一計,他想既然一幅假畫能借著真畫被盜的名義變成真畫,那就算再多幾幅又有誰能分別呢?

於是他接連製作了六幅贗品,在合適的時機逐一倒賣給不知真相的買家,每次都宣稱自己手裡的這幅《蒙娜麗莎》,就是盧浮宮內失竊的真跡。


短短時間內,瓦爾菲爾諾以此牟取了難以想象的暴利。


美國記者卡爾聽過他的講述後,滿臉震驚,不敢置信的瞪大雙眼,瓦爾菲爾諾卻微笑著對他說:“其實所有的操作都易如反掌,你看,盧浮宮裡那些穿白罩衫的工作人員們,就永遠不會遭到懷疑,而就算他們被抓,我的贗品也已經全部賣光了。”


據悉,《蒙娜麗莎》在盧浮宮失竊的消息傳出不久,瓦爾菲爾諾複製的6幅贗品便以高價,被秘密賣往美國。

直到《蒙娜麗莎》失而復得後,美國的買家們才驚覺自己買到了贗品。


所以縱觀整個案件,真正最完美的犯罪,並不是將《蒙娜麗莎》盜出盧浮宮的溫琴佐,反而是隱藏在其背後的真正主使——瓦爾菲爾諾


這位名噪一時的國際詐騙犯,此後許多年仍舊逍遙法外,神龍見首不見尾。


然而等到這件事情多年後為人所知,也有人提出了這樣的假設:


假如《蒙娜麗莎》被盜出後,有人拿著它去複製成贗品,而且中間過程沒有任何人親眼所見,事後的調查取證包括判罰也是在兩年之後,所以如何保證現在懸掛於盧浮宮內的那副《蒙娜麗莎》,就是百分之百的真跡呢?

萬一在被盜的兩年間,這幅流傳百年的不朽名作,也被人複製成完美的贗品,進而逃過了所有人的眼睛呢?


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心中應該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


而我個人覺得,這種可能性無法忽視。


很有可能,真跡早已被人掉包,或許藏在某個不為人知的地下倉庫中,或許在運出法國的途中遭到損毀,或許時至如今仍舊被國際詐騙犯揣在懷裡,貼身攜帶。


這或許也是歷史最為有趣的地方,充滿著無數的未知,等待著我們後人的不斷髮掘與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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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品聚


完美犯罪沒有,其實可以說成未解謎案。

1,1991年,韓國華城,青蛙少年失蹤案!

五名去抓青蛙的少年失蹤,過了十一年才被發現遺體。

當時韓國警方加上群眾共有32萬人去尋找,都沒有發現,賞金更是達到4200萬元!

之所以能夠發現孩子們的屍體,還是因為有人隱藏身份撥打了報警電話!

這個人是誰,也沒有找到線索。

屍體被發現時,在一處坑裡,上面用石塊覆蓋。確認他殺,其中四具屍體有明顯槍傷,被懷疑是附近軍,隊,不小心用槍射殺。

不過被否認,也沒有證據。

其中最讓人感到無奈的,就是孩子們的遺體掩埋處,距離村莊只有500米!

2,1996年刁愛青案,也被稱為中國黑色大麗花,詳情過於殘忍,審核不過。想了解的,搜中國十大凶案或十大懸案,圖片很容易引起不適。

3,1988年至2002年,白銀市連環殺人案!中國版開膛手傑克。兇手於2016年被抓捕!

總之,希望能夠找到兇手,懲罰必須要有。



我如生前一樣行走


要說完美的犯罪,不得不說一說上海灘老大杜月笙和孟小冬的故事。杜月笙可是半夜爬離異女人的床,趁著人家睡著半推半就把人睡了。事後不但沒追究責任,還抱得美人歸,可以說是非常完美的犯罪了。

孟小冬1917年與梅蘭芳完婚,此時杜月笙正在上海幫蔣介石做事,他擅長交際,人脈非常廣,與宋子文、孔祥熙都關係很好。經過二十多年的打拼,他成功成為了上海灘響噹噹的大人物,名利雙收。此時的杜月笙要是追求孟小冬應該說是完全夠格的。

杜月笙與孟小冬真正相識還是因為杜月笙的四姨太姚玉蘭從中撮合。杜月笙愛聽戲,孟小冬會唱戲,兩人自然聊到一塊兒了。一天,姚玉蘭安排兩人見面,倆人談天談地談理想,聊著聊著孟小冬就困得不行睡著了,半睡半醒間總覺得有個人在輕薄自己,但孟小冬也沒有反抗。倆人就這麼在一起了。杜月笙對孟小冬很好,兩人還生有一女叫杜美娟。


老照片


我來說一個震驚世界的,讓美國執法部門非常丟人的犯罪。算不算完美,大家自己判斷。

(FBI的模擬畫像)

這是一次劫機大案,所以,犯人是在眾目睽睽下完成犯罪的。他就是航空史上最著名的劫機犯,庫珀。

劫機是高風險犯罪,因為鬧得動靜太大了,這位庫珀也是這樣。

1971年11月24日,一架波音727客機從美國俄勒岡州的波特蘭國際機場起飛,計劃飛往華盛頓。

飛機起飛半個小時後,18C座位上的一位白人男子沾了起來,找到了空乘人員,遞給了她一張紙條。

空姐拿到紙條之後,沒有打開看,她以為又是一個“追求者”,美貌的空姐經常遇到這種事情,已經習慣了。但是,當她把紙條塞進口袋之後,這位男子低聲說:“小姐,你最好還是立刻看一下紙條,我手上有炸彈。”

空姐對於這位追求者的“手段”感覺很新鮮,於是來到廚房,悄悄打開了紙條。只見上面寫著:“我的手提包裡有一顆炸彈,如果有必要的話,我會用到它。這架飛機已經被我劫持了!”



寫這張紙條的,就是庫珀,當然,這是他登機時候使用的名字而已。

(該航班的空姐芙洛倫絲)

空姐看完庫珀的紙條,走了出來,庫珀收回了紙條,讓她去報告機長。這位空姐算是很鎮定的了,他報告機長之後,還專門回來,坐在庫珀身邊,要求看一眼炸彈。

庫珀很大方的讓她看了自己的手提包,她看到,裡面整齊的放著幾根粗大的紅色圓柱體,末端都連著電線,旁邊還有一個電池。空姐明白,這東西如果真是炸彈,整個飛機的人都完蛋了。

庫珀很冷靜的合上包,對空姐說:“我要20萬美元,必須是20美元面額的,不作任何記號的鈔票。再給我準備2個降落傘,2個備用傘。當我們降落的時候,要有一輛裝滿燃油的卡車停在跑道邊,隨時可以為飛機加油。不要耍花招,我會引爆炸彈的。”

機長知道這件事情之後,立刻聯繫了地面空管人員,報告自己的飛機被劫持了。

美國西北航空公司,是這架飛機的擁有者。他們得到這個消息之後,高層迅速決定,支付贖金,不能讓炸彈爆炸。

在警方和航空公司緊張準備的2個小時裡,航班只能在西雅圖機場上空盤旋。機長後來回憶說,庫珀一直待在駕駛艙裡,他非常的鎮定,還彬彬有禮的和機組人員聊天。

很快,西雅圖機場通知機長,一切準備就緒,可以降落。

(被劫持的航班)

飛機順利降落之後,庫珀讓空姐放下機尾處的舷梯。FBI的官員把20萬美元裝進一個帆布包裡,連同降落傘一起送上了飛機。庫珀也很大方,直接讓空姐和36名乘客都下了飛機。當然,飛機上還留有4名機組成員。

隨後,庫珀要求給飛機加滿燃油,讓機長重新起飛。



庫珀要求機長,飛機要飛往墨西哥方向,高度保持在10000英尺,速度保持在150節。

作為噴氣式客機,很少會這樣飛行,所以機組人員表示可能會有危險。庫珀告訴他們,不用擔心,他知道波音727飛機完全沒問題,他隨身攜帶了高度計,所以也別耍花招。

晚上19:46分,飛機起飛了。4名機組人員都被趕到了駕駛艙,他們不知道外面的庫珀到底在幹什麼。直到15分鐘以後,儀表盤上的機艙失壓指示燈亮了,機長趕緊用電話問:“需要幫忙嗎?”庫珀回答道:“不!”

到了20:46分,也就是飛機起飛1個小時之後,飛行員感覺飛機機尾輕微的顫了一下,隨後就恢復了正常。這個位置,是波特蘭以西25英里的路易斯河流域。

直到晚上22:15分,飛機按照庫珀的原定要求,降落在了裡諾機場。4名機組成員慢慢的打開駕駛艙的門,尋找一番才確定:

庫珀已經在途中跳傘逃走了。

警方隨後立刻展開了大規模的搜捕,對整個區域進行細緻調查,但是沒有任何蹤跡。不僅如此,那20萬美元的贖金,警方還公佈了部分鈔票的號碼,希望有人能提供線索。但是,這些鈔票一直沒有出現。

(FBI公佈的庫珀的領帶和被燒燬的部分贖金)

直到1980年,一個小男孩無意間在哥倫比亞河附近的森林中,發現了一小部分被燒過的20美元鈔票,經過對比,他們就是贖金的一部分,大概有6000美元。

總之,庫珀就這麼失蹤了,沒人知道他是死是活,去了哪裡。



有些人猜測,在黑夜中高空跳傘,庫珀極有可能已經摔死在某個人跡罕至的地方了。

當然,也有人提出,庫珀既然能夠策劃這麼周密的計劃,肯定早已經想到了跳傘之後的事情。所以,他沒有死。

庫珀的劫機計劃,非常厲害:20萬美元全部換成20美元的小額鈔票,不利於警方追查,同時重量正好不影響庫珀跳傘逃走。庫珀向警方要了4個降落傘,這一招很高明,警方很擔心他會拉著機組成員一起跳傘,所以沒敢在降落傘上做手腳。

還有,庫珀選擇的波音727飛機,有一個尾部舷梯,打開之後就可以從飛機尾部跳傘,不用擔心被捲進發動機。庫珀還要求飛機保持在10000英尺低速高度,這樣他跳傘的時候可以保持呼吸,而且不怕被軍方戰鬥機追蹤……

(劫機案的漫畫示意圖)

這個案件之後,美國航空公司都加大了對機場的安檢力度,並且對飛機艙門加裝了一個艙門鎖,這樣飛行的途中就無法被打開了。(這個艙門鎖又叫做“庫珀鎖”。)

總之,沒有人知道庫珀去了哪裡。他成功的拿到了20萬美元,讓FBI調查多年毫無線索,如果他還活著,這次犯罪,算是近乎完美了吧。


七追風


我來說幾個

1、吸塵器犯罪。

法國有個大型的購物中心創新了一種運輸鈔票的方式,利用空氣管道運輸現金,只要收銀員收到了現金,就放入空氣管道,然後管道自動將錢運輸到現金集中地。再由這邊的工作人員進行分流整理。管道都是專門建設的。看似非常安全,但是一夥犯罪分子發現了這個途徑,於是把其中一個管道給弄開了,並逆轉了氣流,把金庫中的幾十萬現金都吸走了。最後竟然完美的逃跑了。至今沒有查到。

美國把這個故事翻拍成了電影。好像叫獄中豪傑。

2、大名鼎鼎的DB cooper

作為一個著名的大盜,他若是還活著,那肯定有很多人膜拜。據悉當初他乘上飛機之後,寫了個紙條給空姐。說自己帶了炸彈,要劫持飛機,如果不按照自己的來,那麼就會引爆炸彈,同歸於盡。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機組人員聯繫了安全局,最終安全局答應他的要求,給他80萬美金,20美元一張的那種。並需要2個降落傘。當錢支付後。他跳傘逃跑了,至今都沒有找到他。


3、美國銀行懸案

美國芝加哥銀行的一個工作人員,下班前,將400萬美金放入銀行,並鎖上了保險庫,保險庫是那種幾十公分厚的的金屬門,而且進入需要三個人的鑰匙和指紋。但是第二天上班,發現400萬美金中的100萬不見了,憑空消失了。警察查了很久,到現在都沒有結果。可能真的是出現了魔術。


老王偵查記


當然有的,就日本發生了一個超高智商的完美犯罪,也是日本歷史上最大金額的完美犯罪,總共涉案3億日元,案發二十分鐘後就封鎖全城,懷疑過11萬人,花了10億,追查了50年都沒有找到。

在1968年,距離現在五十年。在12月份的時候,日本的信託銀行的一個支行的行長,收到一封恐嚇信,這信上叫他叫一個女行員,拿三百萬日元,到一個指定的地方去,不然就炸燬行長的家。

行長可不是吃醋的,馬上報了警,警察就派了幾十個人埋伏在指定的地點。但是到了第二天的下午五點,嫌疑犯也沒有出現,警察也就不了了之了。因為當時周圍的銀行收到過數十次的恐嚇信,但是一次都沒有實現過,所以警察也會感到有一些疲憊了。

但是,四天之後,就這個銀行支店有四個人開出了一輛運鈔車,車上就有三個億,是要去東芝的工廠,用來給工人發獎金用的。

據開運鈔車的人回憶,當走到半路的時候,突然發現警察在後面有警察開著警車在追他們。他停下來了,問警察怎麼了,那個警察說他剛才收到線報,行長的家被人炸了,而且這輛運鈔車上也有炸彈,叫運鈔車的人趕緊下去,他要檢查一下。

正因為運鈔車的人知道四天前所發生的關於恐嚇信的事,於是信以為真了,於是很配合地就下來了,而且還只是躲在旁邊觀看。

只見那個警察鑽到了車下面去了,把事先準備好的發煙筒製造出了煙花的煙霧假象。然後,警察就大喊要爆炸了,叫運鈔車的人快跑。在死亡面前他們當然不會想太多,只是在跑了一個較遠的地方後,往回張望,發現警察開走了運鈔車。當時,他們的唯一感受是誇獎警察很勇敢!

過了一會,他們才反應過來發現有些不對勁,因為冒煙的地方還在原地冒著煙,但是車被開走了。還有就是,他們回去後發現,那個警察的摩托車雖然是白色的,但不是本田牌的,因為當時警察開的摩托車都是白色本田摩托,但那輛摩托卻是Yamaha牌的。然後他們才打電話問了銀行怎麼回事,得到的回覆卻是沒有聽過這件事。

這個時候,他們才選擇了趕緊報警。警察收到了報警以後,二十分鐘之內,全東京都被封鎖了,就為了抓這個運鈔車,結果,這一抓就抓了五十年,也沒有抓著。

當時,警察還是比較樂觀的,因為當天嚴打,封鎖了各個路口,所以他們覺得,無論嫌犯往哪裡跑都是跑不掉的。結果,卻完全沒有發現過這輛運鈔車。

第二天,警察才收回了警力,開始調查案發現場的附近,警察把現場總結了出了四個案發現場。

第一現場

當然是案發的地點了,這裡發現了很多警察認為很重要的證物。

首先是Yamaha的摩托車,發現是嫌犯偷的。並且,它原先是藍色的,被塗成了白色。

然後是很重要的證物,一個帽子。本身帽子上面是留有嫌犯的汗跡的,但是現場勘察的好幾個警察試戴過這個帽子!於是,汗跡就分不清楚了……

還有一個警車用的擴音器,他們發現,這個擴音器也是他們偷的,而且在喇叭上面發現了一個小報紙片,只有四毫米左右的大小。他們把這個小報紙片拿下來分析,發現這張報紙的紙片上印了一個“品”字的右下角,是日本當時產經新聞的一個報紙。他們用了兩年的時間,居然找到了這個報紙是哪一家賣的!結果發現已經沒有這兩年的販賣記錄了……

警察還注意過當時的發煙筒,發現這個發煙筒是嫌犯自制的,外面只是包了一個雜誌而已。

第二現場

就在第一案發現場附近的一個小樹林,運鈔車就在這個小樹林。在這時候,警察才反應過來,嫌犯是換了車跑的,所以,之前全城封鎖找這個運鈔車的精力全部作廢了。據目擊者稱,這片小樹林在案發前兩天停了一個深藍色的卡羅拉,這也是案發現場推進的一個線索。

第三現場

在附近的一個高中的空地上,卻發現了一輛綠色的卡羅拉。這個也成了一個案發現場的重要線索。

第四現場

在發現了綠色卡羅拉以後,再在附近的停車場裡面,發現了深藍色的卡羅拉,而且裡面就有保險箱。

所以,很有可能就是他們在小樹林裡面換了深藍色卡羅拉以後,開了保險箱,拿著錢在停車場裡面換了一輛綠色的卡羅拉去到了高中的空地,然後桃之夭夭。

當然,在停車裡面還發現了其他的線索,那就是停車場裡面還發現了幾輛其他的摩托車,而且還都被布包著。並且還發現,這些布包摩托車的時候,打結的方式不一樣,所以,警察判斷這是一個團伙的作案。

而且,還在一個車裡面發現了一個耳環,所以他們還認為這個團伙裡面還有個女的。

當然,總共在四個案發現場發現了120多個證物,這些證物只是其中的某幾個重要證物。所以,警察在當時也是很樂觀的,跟封鎖全城嚴打時一個樣。

然後,警察回頭調查後發現,恐嚇信上面是貼上了郵票,而且,郵票是用唾液粘上去的,於是,發現了粘郵票的人是B型血。而且,信上的字有的是用手寫的,有的是用雜誌上扣下來的字拼湊的。而且,這雜誌就是和製作煙霧筒的雜誌是一樣的。再進一步推雜誌是什麼,才發現他們所用的雜誌有兩本,一本是《電波科學》,另一本是《近代電影》。

稍微有了解的人會知道,因為《電波科學》是非常有深度的科學雜誌,而《近代電影》屬於女性雜誌,給文藝青年所看的雜誌。於是,警察就卻信了這是一個團伙作案。

重要的證物都看完了,剩下的就是該找犯罪嫌疑人了。

根據運鈔車上讀的人描述,加上警察的推測,鎖定了犯罪嫌疑人A。他是當地暴走族的一個小頭目,19歲。他有幾個點很符合嫌犯的特徵。首先A很擅長開車和騎摩托車,還有,A的父親就是警察,騎的就是白摩托。所以,警察覺得,A肯定對警車很熟悉。而且,他不但對摩托車熟悉,因為他是本地人,所以他對本地的環境也很熟悉。

但是,警察又找到幾個否定的點。那就是A的血型不是B型血,他的字跡經專家鑑定也不是他寫的。而且,寄恐嚇信的那天,A在少管所,也就相當於就在警察局。結果,在案發後的第五天,A服毒自盡了。當A死了以後,警察就把在現場見過A的四個運鈔車上的人,叫去參加A的葬禮。去了之後,四個人都覺得有點像,但只是有點像而已。

然後,警察又發現了第二個嫌疑人,A的“女朋友”C,當時26歲。這時候,警察才發現A是個同性戀,警察以為其中有個“女的”,說不定就是這個男的。

然後,經過調查,發現C就是B型血。但是警察並不能證明C和這個案子有什麼關係,所以一直沒有逮捕他。結果,一年後C出國了,到國外開了一個同性戀的酒吧,幾年後回到日本,買了幾套豪宅。結果警察又去調查C了,一問才知道,原來C在外面找了一個“乾爹”,超級有錢,所以自己發了。

接下來,警察各路調查所謂的嫌疑人。當調查到第12301個嫌疑人的時候,發現了一個所有特徵最符合的嫌疑人D,因為他長的像警察推測的人,B型血,還是個司機。並且,在審問的過程中,警察發現D的說話方式和寫恐嚇信的用詞都是一個樣的。

確定了這些以後,警察馬上逮捕了他,還開了記者發佈會,說已經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了。

當然,細心的讀者發現這才第一萬多個人,怎麼就找到了?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了。

結果,就是這個記者招待會被一個公司看見了,而且這公司給出了一個證明這人案發當天在他公司面試。並且,後來也發現這個人也並沒有發家致富之類的,還有其他案發的地方與這個人不符合,於是警察才承認了錯誤。

雖然,這個人當時是沒有案件上的事了,但是這個人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不僅丟了工作,還造成了妻離子散,在2008年的時候自殺了,這個人也成了本案件讀的最大受害者。

後來,警察再也不輕易地懷疑誰了。

在1975年的時候,刑事時效成立了,也就是說,這案件就算是找到真兇了,也沒有刑事罪了。1988年的時候,民事時效成立,同理,就算把這件事降低到民事犯罪了,這也沒有判權力了。

所以,這件事情就算徹底結束了,然後,有很多人自告奮勇地說自己就是當初搶錢的人。但是在後來警察的調查後發現,都是假的,因為當時在保險箱裡面除了錢和發獎金的信封,還有些其他東西,但是這東西只有犯罪嫌疑人才知道。還有,發煙筒在點燃的時候因為,出了一些故障,沒有點著,他用了一個非常特殊的方法才點著了發煙筒等細節,這些人都說不上來。

然後有人會問,不是有唾液嘛,為什麼不從DNA下手?但是DNA是在1985年的時候才首次在破案的時候被使用上的。

在此,這個案件雖然經歷了五十年,也沒有找到真兇。

這個事件還有彩蛋,首先,因為此案見沒有直接導致人員傷亡,所以沒有民恨之類的事情發生,也就沒有損失人民的財產。再一個,銀行並沒有損失錢,因為正是這件事情發生了,由國外的一個保險公司陪給了日本。所以,其實整個日本國內並沒有損失任何的錢的。

很多人都很佩服這個超高智商犯罪的人,甚至是誇讚,說這人做的真好,既自己掙了錢,還讓國家也沒有損失任何的金錢,並且具有一定的傳奇色彩……


社會唄呣


這個答案可能會引起一些讀者的不適,請慎重打開。

“完美犯罪”,英語為Perfect crime,這是一個口語詞彙,它基本的標準是不為社會大眾所察覺、或無法使犯人落網的犯罪。

嚴格意義上講,既然一起犯罪事件不曾被公眾察覺,那就無法被視為犯罪,則它不應被冠以完美犯罪之名。

但是,完美犯罪這一詞在正常的語境中,可以被解釋為——

1. 犯罪沒有為社會所知

2. 無法找到被害者

3. 無法判定加害者

4. 無法找到證據

5. 無法解開犯案手法

6. 法律無法制裁

7. 無法抓捕加害者

8. 犯罪所得不被查扣沒收(搶劫案形式)

對於犯罪者來說,

1. 案件超過時效

2. 獲判為無罪

3. 由別人背黑鍋

4. 無法被繩之以法

5. 持續保有犯罪所得

狹義一點的說,我們可以簡單地給完美犯罪定義為,罪犯犯了案,但是大家就是沒辦法將其繩之以法。

完美犯罪並不只是出現在小說,或者《黑色大麗花》、《貝克街亡靈》、《黃道十二宮》、《漢尼拔》、《七宗罪》、《本能》中,載入史冊的真實完美犯罪案件其實很多,包括:

· 下山事件、三鷹事件、松川事件

·\t三億日元搶劫事件

·\t固力果·森永事件

· 松山女侍殺害事件

· 札幌男童誘拐殺人事件

·\tトリカブト保険金殺人事件

· 札幌信用銀行OL殺人事件

· 埼玉縣愛犬家連続殺人事件

· 北九州監禁殺人事件

· 江東區公寓神秘失蹤殺人事件

· 東京都世田谷一家殺害事件

·\t《撒旦詩篇》日文版譯者被殺事件

·\t城丸君事件

·\t福島便池命案

日本最多,可見不是鬼子變態就是鬼子JC腦殘。

·\t開膛手傑克

·\t布賴頓箱子謀殺案

·\t黃道十二宮殺手

·\t黑色大麗花懸案

·\t貝特希·阿德斯馬謀殺案

·\tD·B·庫柏劫機案

· 藍可兒事件

· 臺灣洪若潭命案

·\t花蓮五子命案

· 劉邦友血案

· 臺灣林宅血案

·\t彭婉如命案

· 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

·\t李亨浩誘拐殺害事件

· 韓國城西小學生失蹤事件

注意,高能的來了

在這裡我們要為大家例舉這些案件中最恐怖,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幾件。

一、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

1888年7月7日到11月9日期間,在倫敦東區白教堂(Whitechapel)一帶,五名妓女先後被殺害。

倫敦的東區較為貧窮,長期被漠視,而妓女更是不被社會所關注,受害者死前大多呈現酒醉狀態,她們喉嚨被割斷,腹部被剖開,內臟被取出,器官丟失。

從傷口上判斷,兇器類似專業手術刀,兇手可能具有相當的外科和醫學技巧,其職業可能是醫生或屠夫。

兇手多次寄信挑釁警方,然而最終警方無法破案,再加上報業媒體崛起,這個案件能使得報紙銷量大增,於是被傳得沸沸揚揚,甚至形成了一種流行文化,到後來甚至有很多人冒出來自稱兇手以彰顯自己的個性。

有人認為並非是警方查不出來,而是很可能權限不夠,最終大肆炒作以後,不了了之。

二、黑色大麗花(The Black Dahlia)

1947年1月14日清晨 Elizabeth Short 被發現陳屍於路旁。

死者生前是一位服務生,被攔腰斬斷為兩截,血液被放幹;嘴唇被割裂到耳邊,形成驚悚的小丑式笑容;器官都遭取出,尤其是下身;黑髮呈放射狀向四周擴散,像黑色的大麗花,因此被當地媒體冠名為“The Black Dahlia”。

這個案件的恐怖之處在於,實體被經過了精細地處理,切割面非常整齊,必須有專業的操作間才能完成,兇手得具有非常嫻熟的解剖學技術,並且要有足夠的犯案時間。

這個案件至今未破,被稱為是二戰之後美國加州歷史上最駭人聽聞的奪命慘案。

三、黃道十二宮殺手(Zodiac Killer)

1960年代-1970年代,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和內華達,貝尼西亞、瓦列霍、伯耶薩湖和舊金山,有年齡在16歲至29歲的四名男性和三名女性先後被殺害。然後就有人寄信給相關部門。

直至1974年為止,兇手寄送了許多封以挑釁為主的信件給媒體,並在其中署名。信件中包含了四道密碼或經過加密的內容,目前仍有三道密碼未被解開。

四、藍可兒案件(Death of Elisa Lam)

2013年1月至2月間, 加拿大籍華裔藍可兒被發現赤身裸體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中心塞西爾酒店屋頂水塔內溺亡。監控錄像顯示她此前行為詭異。

這個案件沒有找到兇手,無法確定是自殺還是他殺,更可怕的是,這酒店也是黑色大麗花案件受害者居住過的酒店。

五、福島便池命案

1989年,福島一名女教師下班回到教工宿舍,準備如廁時,隱約看見自己蹲的坑內好像有隻鞋子堵在裡面,她繞到宿舍外打開了與便池管道相通的排汙口,發現汙水深處竟有一條男人的腿,後來大家在便池裡發現了一名死者,已經去世五天,時年26歲,生前與父母、祖母居住在一起,在核電站工作。

很多人可能覺得這個案件還不簡單,小鬼子那麼變態的,肯定就是鑽進人家廁所偷窺出不來自己把自己憋死了唄。

然而,隨著更多信息披露,使得這個案件變得疑點重重——

1. 死者的車停在案發現場不遠處的停車場,車沒鎖,鑰匙還插在上面,不遠處的土坡上發現了死者的另一隻鞋,死者看起來不像是精心準備偷窺,而是像在匆忙逃跑。

2. 兩個月前死者工作的核電站出了重大事故,相關負責人也就是死者的同事跳樓自殺。

3. 死者生前和這個女教師是認識的,女教師因為被人打電話騷擾,死者就和女教師的男友一起錄音,將證據送去了警局,據說死者知道騷擾者是誰。而廁所是女教師房間的廁所,如果死者真的是被困,他可以呼救,女教師也不至於聽不見。

4. 死者身高一米七,很難活著自己鑽進便池,而大家覺得他性格,人緣都很好,也不像是變態之人。

這個案件至今未破。

無論在任何地方,人自己都要潔身自好,規避危險,不要沒事去求刺激,或者搞一些稀奇古怪的事,儘量不要把自己置於罪案的風險之中。


最後,祝大家平安,社會和諧。


HannibalLecter


1974美國加州的一個小鎮銀行被7個人搶劫,在搶劫前一天,一輛運鈔車在一家銀行前,就在運鈔員準備走時,旁邊一個小巷發生了爆炸,趁著所有人去查看時,兩個人突然駕駛運鈔車就跑了,因為車上沒用太多錢,只有幾把備用槍支,和一些裝備,所以政府也就沒太大動干戈,後來七個歹徒換上軍服,帶著軍方才有的武器,開著搶來的車到加州這個銀行,進去後工作人員也沒怎麼檢查證件什麼的,然後其中一個人以政府有事交代為由把所有的工作人員包括靠近警報的櫃檯人員全部叫到一個地方,然後劫持了銀行,壓制住人群后,沒收保安的武器,將所有人用手銬拷在扶手上,然後三個人運錢,兩人控制人群,還有兩人把門關上守在門外,阻止別人進去,錢運完後七人駕車逃離,過了一段時間,才有人發現銀行被搶了,而那7個人現在的不知道在哪。


用戶5982704760787


這個還真有,從作案前的踩點,到作案中的順利進行,再到完美敲詐10.38億現金,最後逍遙法外很多年,堪稱吉尼斯記錄之最完美犯罪。

看過香港犯罪題材的影視劇的人都知道,最驚險刺激的就是警匪混鬥綁架勒索,而綁架案中最著名的,則莫過於世紀賊王張子強。

他的事蹟,曾被無數次搬上銀幕,比如任達華飾演的《賊王》、呂良偉飾演的《轟天綁架大富豪》、陳小春飾演的《樹大招風》。那麼,真實的張子強究竟是如何完美犯罪的?

事實上,張子強與李嘉誠產生交集之前,已經罪行累累,但完美的犯罪讓他一直逍遙,並且警察還陪精神損失費。

在油麻地三教九流社會中長大的張子強,似乎天生就帶著匪氣,12歲就蹲籬子,長大後,橫行香港與內地,綁架搶劫,走私犯罪,運輸危險物,沒有他不擅長的。

然而,面對他的種種惡行,香港警察經常束手無策,偶爾將他抓住,最終卻還是無罪釋放。

1991年7月12日,張子強夥同他人,搶劫啟德機場裝甲運鈔車1.6億港元,直到1992年,警方在人證物證齊全的情況下將他抓獲。

然而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張子強的妻子在媒體新聞記者前撩起裙子,讓大家看到了自己雪白的大腿上的傷痕,摘下墨鏡,淚流滿面地控訴警方製造偽證。

無奈之下,警方將張子強無罪釋放。但這還不算完。

第二天,張子強開著蘭博基尼來到警察局門前,又請來了眾多電視臺記者,以冤案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勒索警方,由於輿論壓力太大,警方不得不屈辱性的賠償了他800萬港幣。


▲:張子強拿到賠償高興的舉手慶祝

如果這還不算完美犯罪的話,那麼接下來驚心動魄的犯罪就像提前彩排過一樣的完美。

張子強與李嘉誠面對面談心,會談進入高潮,張子強的一句先借我20億現金,卻讓李嘉誠心情放鬆下來。

1996年5月23日,張子強率手下手持AK在李澤鉅經常走的路上等候,等李澤鉅的車一出現,他們迅速用車子前後把李澤鉅的車夾住,用大錘砸壞擋風玻璃,然後把李澤鉅與死機捆起來,一起扔到車上,揚長而去。

接下來的事情就驚心動魄了,張子強親自登門拜訪李嘉誠在香港半山的別墅,這一點讓李非常吃驚又非常欽佩。

▲:李嘉誠在香港半山的別墅

張子強來到李的府上,進門第一句:李先生,請把你家裡的警察都叫出來了吧。其實,這只是試探,因為他也不確定有沒有警察。

然後李嘉誠笑著說:我這輩子做生意能成功,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言而有信,既然答應不報警,那肯定不會違信。

在確定李沒有報警之後,張子強開誠佈公的與他談起心來,大概的意思就是張子強羨慕李嘉誠有一個家庭背景優越的妻子,而自己沒有靠山,只能靠自己拼搏,並且自己已經是不惑之年,除了搶劫沒有前途可言了。

▲:年輕時的李嘉誠,靠岳父莊靜庵資助很大

而李嘉誠也推心置腹地談到,商海沉浮,每個人都有機會,抓住機會,就能成功。

就這樣,兩人英雄惜英雄,談到高潮時,張子強表示自己不想過窮日子,就想要個安家費,受兄弟們委託先借20億,全部現金,不要新鈔。

最終,李嘉誠給了他10.38億現金,算是把事瞭解了。李澤鉅安全回家,李嘉誠也不再追究錢的事,張子強承諾以後組織不會再找李家的任何麻煩。

就這樣,一段經典又完美的世界吉尼斯綁架大案,完美收官。

其實,張子強的完美犯罪之所以能夠成功,並且逍遙法外很多年,與李嘉誠的言而有信脫不開干係。

李嘉誠究竟有多麼寬宏大量?

當時,由於現金數目龐大,張子強的車裝不下,李嘉誠貼心地準備了一輛大面包車。

等所有錢全部裝完以後,李嘉誠還替張子強的未來著想,建議張子強用這筆錢投資長江集團的股票,保證三代人也吃不完。

不止這些,李嘉誠還貼心的建議張子強去國外投資或者把錢存起來,不要賭博。坐吃山空,到時候還要出來幹壞事,那時候就不一定全身而退了。

而李嘉誠經常教育自己的孩子:要有獅子的力量,菩薩的心腸,用獅子的力量去奮鬥,用菩薩的心腸善待人。所以他是在開導張子強,也體現了李的確寬廣的胸襟。

可惜的是,一個是商人思維,一個是強盜思維,註定兩者完全水火不同爐。

所以說,張子強的犯罪有很多都是完美犯罪,因為當時警方都拿他沒辦法,甚至還要賠償他。而後來的綁架李澤鉅勒索鉅額現金,這在實際操作中,難度係數極大,非當事人無法完美描述,當然,我們不否認張子強的完美犯罪過程與李嘉誠的寬宏大量離不開關係,但張子強有勇有謀的作案手段,的確讓當時的警察焦頭爛額,世紀大盜,所言非虛。



小小嬴政


在美國曾經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甲的哥哥被乙派人殺掉了,但警方確認定甲的哥哥死於意外。為了替哥哥報仇,甲設計了一個堪稱完美的殺人計劃。


之後,甲就四處留意沒有告破的兇殺案,一旦發現警方正在追查的兇殺案就前去自首。他第一次去自首時什麼都沒有準備,警方訊問時他的回答驢唇不對馬嘴,明顯對案件情況一無所知,警方無奈地把他放了。

後來,每發生一起兇殺案他就去警局自首,並且隨著自首次數的增多,他越是提前瞭解了更多案情。但警方每次都能找到他的漏洞,認定他並不是兇手,久而久之所有警察都認為他患上了“害人妄想症”,總覺得哪裡死人了就是他乾的。

就這樣,時機已經成熟了,他在一個深夜趁著沒人把乙殺死了,然後他急忙報警說自己殺人了。等警察來到現場,他激動無比地說:“這次真的是我殺的,你看這把兇器上有我的指紋,死者身上也到處是我的指紋,我身上還沾滿了死者的血。”警方聽後怒不可遏地向他吼道:“你他媽的竟敢破壞兇案現場,你想替人頂罪想瘋了嗎?”

就這樣,甲殺死了乙成功為哥哥報仇雪恨,而警察根本就沒有懷疑過甲。直到甲死後,他的兒子才把這個故事告訴別人,事情的真相才漸漸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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