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正確理解“無我相”的含義?

怎樣正確理解“無我相”的含義?

一、一切法無我相

1、什麼是“我”、“我相”

“我”,梵語a^tman,巴語attan,藏語bdag。“a^tman”音譯阿特曼、阿坦麼。原意為“呼吸”、“氣息”,引申為生命、自己、身體、自我、本質、自性、靈魂、我。泛指獨立永遠之主體,此主體潛在於一切物的根源內而支配統一的個體,我論者所提出的“我”,有如下四義(即特徵、特性,或相狀),即:

①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永遠不變(常);

②不依他緣,獨立自存(一);

③中心之所有主(主);

④具有支配能力(宰),為靈魂或本體之實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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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麼是“無我”、“無我相”?

《雜集論》六卷七頁雲:“無我相者,謂如我論者所立我相,蘊界處非此相。由蘊界處我相無故;名無我相。我論外道,計度諸行為我;彼諸行非此相,故名無我。故薄伽梵,密意說言:一切法皆無我。如世尊說:此一切非我所。此非我處。此非我我。於如是義,應以正慧如實觀察;此言何義。謂於外事,密意說此一切非我所。於內事,密意說此非我處。此非我我所。所以者何?以於外事唯計我所相,是故但遣我所。於內事通計我、我所相,是故雙遣我、我所。”

“無我”者,其義有二。(1)忘卻自己。(2)謂外道所執的“實我”及凡夫所妄計之“我”,並不具備我論者所提出的“我”義之相狀或特徵、特性(自性),在世間並不存在具備我論者所提出的“我”義之相狀或特徵、特性的“我”,世間之“我”是虛假、空無的。這也是對“生命中有不變的靈魂”,以及“萬法的實體”之說的否定。

“我相”者,即“我的相狀”義。“無我相”者,指於蘊、處、界,沒有如下之“我的相狀”存在,故曰“無我相”:

①沒有不生不滅、永遠不變(常)之“我相”;

②沒有不依他緣,獨立自存之“我相”(一);

③沒有中心之所有主(主)之“我相”;

④沒有具有支配能力(宰),為靈魂或本體之實有者之“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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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切法皆無我相

世間之宇宙、萬物等一切存在,無一不是“地、水、火、風”四大種在一定的因緣條件下和合而成,因緣聚則生、則成,因緣散則壞、則空,恆常處於剎那剎那不間斷的生滅之中,無時不刻不處於成、住、壞、空的不斷衍變之中,沒有恆常不變的事物,也沒有能夠自主其衍變、主宰自己生滅的事物,一切法皆是剎生滅相。因此諸法皆“無我相”、一切法皆“非我”、“非我所”、“無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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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蘊、處、界無我相

1、“蘊”無我相

“蘊”,指構成一切有情識的生命體的“色、受、想、行、識”五蘊。“蘊”為聚集、陰蔽義,“五蘊”各由各種因緣集聚而成,並依各種因緣的集聚方能發揮其功用故,名“蘊”;又因“五蘊”能障蔽“有情”之真性故,而名“蘊”。(“有情識的生命體”,一般簡稱為“有情”,泛指植物之外的一切生命。)因此,五蘊也是因緣所生法,緣聚則生、則存;緣散則滅、則空,五蘊“非我”、“非我所”、“無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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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處”無我相

“處”,指滿足覺知、認識功能所需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入),與六根的覺知、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六境)。“六根”、“六塵”,合稱“十二處”。

①“十二處”中的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皆不離“地、水、火、風”四大種和合而成的物質。

②“十二處”中的“意”,指意識之根(意根,其也是由肉眼無法看見的由“地、水、火、風”四大種極微構成的類似於神經系統的物質。

③“十二處”之“法”,指“法塵”,即意識的覺知、認識對象。“意”、“法”二者,儘管屬於心法的範疇,其不是“地、水、火、風”和合而成之色法,但卻又不離於色法;

④“處”,指具有一定方位、佔據一定空間和時間的“方所”。因“六根”、“六塵”皆屬色法,具佔據時空的質礙性,故名“處”。又,以“六根”為所依、“六塵”為所緣,根塵相遇方能生起心識、心所的認識作用,“六根”、“六塵”是識心、心所的生長之門,是產生心理作用的處所,是生起認識作用的據點,所以稱之為“處”或“入”。

《俱舍論》卷一釋雲(大正29·5a):“心心所法生長門義是''處’義,訓釋詞者,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為''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

由此可見,“十二處”也是因緣和合而成的剎那生滅法,也剎那剎那地處於生、住、異、滅的運動與衍變過程之中,沒有中心之所有主,也不具備自我主宰能力,也是剎那生滅相,“非我”、“非我所”、“無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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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界”無我相

“界”:指“十八界”。“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入),“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六境),根塵相觸所產生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三者合稱“十八界”。“界”,層、種、族、根基、要素、成份、邊際、邊域、範圍等義。“界”之本身,以及構成“十八界”諸要素、諸種族,也是因緣所生的生滅法,沒有常一不變、不依他緣獨立自存的主體,沒有中心所有主,沒有自我主宰體。所以,“十八界”也同樣是剎那生滅相,“非我”、“非我所”、“無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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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佛教另有其獨特的“我”論

南本《涅槃經》卷二〈哀嘆品〉雲(大正12·618c):“說言諸法無我,實非無我,何者是我,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此涅槃是佛性,在眾生心中稱為如來藏,因此也稱為“我”。同經卷八〈如來性品〉雲(大正12·648b):“迦葉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來藏義,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即是我義,如是我義,從本已來,常為無量煩惱所覆,是故眾生不能得見。’”據《涅槃經會疏》卷八所述,一切世間雖說有我,不名佛性,名出世真我為佛性。

又,就“作用自在名為我”而言,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高貴德王菩薩品〉雲(大正12·746b):“涅槃無我,大自在故,名為大我。云何名為大自在耶?有八自在,則名為我。”

所謂“八自在”即:①能示一身以為多身;②示一塵身滿於大千界;③大身輕舉到遠;④現無量類常居一土;⑤諸根互用自在;⑥得一切法而無得法想;⑦說一偈義,經無量劫,義亦不盡;⑧身遍諸處,猶如虛空。

所以,佛教雖以論述“無我”為異於外道的特質,但仍有其獨特的“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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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我相”佛學辭典釋義分別列示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無我相】:p1057。《雜集論》六卷七頁雲:“無我相者,謂如我論者所立我相,蘊界處非此相。由蘊界處我相無故;名無我相。我論外道,計度諸行為我;彼諸行非此相,故名無我。故薄伽梵,密意說言:一切法皆無我。如世尊說:此一切非我所。此非我處。此非我我。於如是義,應以正慧如實觀察;此言何義。謂於外事,密意說此一切非我所。於內事,密意說此非我處。此非我我所。所以者何?以於外事唯計我所相,是故但遣我所。於內事通計我、我所相,是故雙遣我、我所。”

FROM:《阿毗達磨辭典》(中華佛典寶庫 編)

【無我相】:無我相者,謂如我論者,所立我相蘊界處非此相,由蘊界處我相無故,名無我相。我論外道計度諸行為我,彼諸行非此相故名無我。故薄伽梵密意說言,一切法皆無我,如世尊說,此一切非我所,此非我處此非我我,於如是義應以正慧如實觀察。此言何義?謂於外事密意說此一切非我所,於內事密意說此非我處此非我我所。所以者何?以於外事唯計我所相,是故但遣我所,於內事通計我我所相,是故雙遣我我所。

問前說無常皆剎那相。此云何知。答如心心法是剎那相。當知色等亦剎那相。由心執受故。等心安危故。隨心轉變故。是心所依故。心增上生故。心自在轉故。又於最後位變壞可得故。生已不待緣自然壞滅故。當觀色等亦念念滅。諸無常行壞滅等相。心心法剎那相。世間共了。更不重辯。諸色等法剎那滅相。世不共了故今成立。由心執受者。謂色等身。由剎那心念念執受故剎那滅。等心安危者。謂色等身恆與識俱。識若舍離即便爛壞。由身與心安危等故。決定如心念念生滅。隨心轉變者。謂世間現見心。在苦樂貪瞋等位身隨轉變。隨剎那心而轉變故身念念滅。是心所依者。謂世間共知心依止有根身。若法依此生非此自無壞。能依有可見。如火芽等依薪種等。是故此身是剎那心所依止故。亦剎那滅。心增上生者。謂一切內外色皆心增上所生。能生因剎那滅故。所生果亦剎那滅。如世尊說。諸因諸緣能生於色。彼亦無常。無常因緣力所生故。色云何常。隨此經句義。身定剎那滅。心自在轉者。謂若證得勝威德心。於一切色如其所欲自在轉變。由隨剎那能變勝解轉變生故。色等剎那道理成就。於最後位變壞可得者。謂諸色等初離自性念念變壞。於最後位欻爾變壞。不應道理然此可得。故知色等從初已來唸念變壞。自類相續漸增為因。能引最後粗相變壞。是故色等念念生滅。生已不待緣自然壞滅者。謂一切法從緣生已。不待壞緣自然壞滅。以不待餘緣自然壞滅故。最初生已決定壞滅。若言生已初無滅壞。後方有者不然。無差別故。故知一切可滅壞法。初才生已即便壞滅。是故諸法剎那義成

  問如世尊說。諸所有色彼一切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此依何意說。答依容有意說同在一處。依此而有是造義。由所造色離大種處別自建立無功能故。若於此聚此大種可得。當知此聚唯有此大種非餘。或有聚唯一大種。如干泥團等。或有二大種。謂即此溼。或有三大種。謂即此暖。或有一切大種。謂即此溼暖泥團等。於移轉位所造色亦爾。若於此聚此所造色可得。當知此聚唯此非餘。或有聚唯一所造色如光等。或有二所造色如有聲香風等。或有三所造色如香菸等。由此香菸有色香觸差別所顯故。觸差別者。謂此中輕性。或有四所造色。如沙糖團等。或有五所造色。謂即此有聲時。又若於此聚大種造色隨分可得。當知此中有此非餘。此依粗物說非種子。一一聚中有一切種子故。

  又說粗聚色極微集所成者。當知此中極微無體無實無性。唯假建立。展轉分析無限量故。但由覺慧漸漸分析。細分損減乃至可析邊際。即約此際建立極微。問若諸極微無實體性何故建立。答為遣一合想故。若以覺慧分分分析所有諸色。爾時妄執一切諸色為一合想即便舍離。由此順入數取趣無我性故。又為悟入諸所有色非真實故。若以覺慧如是分析所有諸色至無所有。爾時便能悟入諸色皆非真實。因此悟入唯識道理。由此順入諸法無我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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