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共享農莊”政策

隨著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的到來,它全方位的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正因如此,目前一種全新的共享模式——“共享農莊”又開始吸引了很多人的關注。“共享農莊”是共享經濟的一種新形態,是共享經濟在農業經濟領域的表現形式,其本質是弱化“擁有權”、強化“使用權”的共享型農業生產和消費模式。即把共享理念帶到農村經濟發展中去,重新整合農業閒置資源、農業生產者、農業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打造共享的農業生產、流通、消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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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繼家庭承包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創新,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係這一改革主線,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有效實現形式。2017年,國家允許包括北京在內的13城市試點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政策直接催生了“共享農莊”創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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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農莊”簡而言之就是在不改變農民宅基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將農村閒置住房進行個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並根據需求改造為市民田園生活休閒村、度假養生基地、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等多種模式,通過互聯網、物聯網技術為平臺,與城市租賃住房需求對接,形成政府、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城市消費者“四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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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問題”向來是我國的首要問題之一,而在新的時代,這一問題最終需要城市的資本、先進的管理理念以及技術反哺方能得以解決。隨著中國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資源閒置、人力外流“空心化”問題成為政府和農民頭疼的問題。而北京這樣的超一線城市,人口、資本、技術、人才過載,住房過載,造成了同在一城,“城市病”和“農村病”並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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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農莊”模式的優點在於,可以最大成都的激發農民自願、自主、自發的參與,在充分尊重農村發展現狀與傳統民俗風情,並且不影響正常農村生產生活的前提下,引導盤活農民手中資源、幫助農民參與創業或發展第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增強他們的市場與經營意識。“共享農莊”的一大重點在於,提倡因地制宜,在統一規劃引導下,小規模、創新性的發展農莊經濟,避免過度城鎮化過程中對農業生產環境的破壞,讓無法成規模的城鎮化或尚未滿足開發商開發條件的區域也享受人居升級,逐步實現農民增收與科技導入、城鄉交流融合。“共享農莊”第三個優勢是,農莊使用權共享,收益在合作各方共享,資產增值收益大部分歸屬農民,平臺獲得信息中介服務費用,日常經營與承包經營權流轉中稅費歸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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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農莊”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土地政策與制度研究中心緊密結合農村集體土地政策改革方向,從城鄉需求端出發,參與設計完成的這一農村集體土地改建租賃住房的創新性解決方案。整個模式設計突出了“安、居、樂、業”四個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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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就是安心、安全。不改變農民產權歸屬,農民、農村資產安全,“莊家”平臺提供信息中介、法律確權、規劃設計、改建報批、租賃運維服務,城市消費者同樣安心安全。

“居”,簡單來說就是在保障集體土地權屬不變的前提下,村集體和農民出空間,社會資本或城市居民、企業主要出資,共同翻建提高人居環境,改善周邊宜居配套,形成宜居宜營的合作農莊,吸引城市居民或團體短租、長租或承包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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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就是農民將閒置資源租賃經營權有償讓渡,不僅獲取閒置資源的合理回報,農民增收滿意,市民能實現田園夢、創業夢,提升居住品質和感受,政府稅收增加,何樂而不為。

“業”,就是真正實現農民不離鄉不離土實現創業、就業。城市資本、管理、人員有序進入農村投資興業,過去單純經濟利益導向的大規模開發變為各方和諧共贏,這才是是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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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農莊”模式的優點在於農民最大程度的自願、自主、自發參與,充分尊重了農村發展現狀與傳統民俗風情,在不影響正常農村生產生活的環境下,引導農民盤活資源、參與創業或發展第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增強市場與經營意識。這也是落實關於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的講話精神的有力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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