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還逃逸!海口一男子因交通肇事被拘留

撞人還逃逸!海口一男子因交通肇事被拘留

被撞倒的電動自行車。(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供圖)

海口網10月23日消息(特約記者陳世清 通訊員林馨 記者周德曉)10月22日凌晨,海口一男子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最終被海口公安交警支隊處以罰款並拘留。

10月22日2時許,海口市金貿西路金山廣場紅綠燈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車牌號為瓊EF8888奔馳小轎車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上三名駕乘人員不同程度受傷。事故發生後,奔馳車駕駛人撥打電話叫來一名女子到現場負責處理相關事宜,而他本人駕車離開現場。

海口公安交警支隊接到報警時,三名傷者已經送往醫院救治,奔馳車駕駛人已離開現場。處警民警立即趕到醫院詢問傷者相關情況,並根據他們提供的車牌號碼聯繫車主劉某。據劉某介紹,事故發生時他本人不在奔馳車上,當時是由其司機宋某勇(男,39歲)駕駛的。民警立即與宋某勇取得聯繫,運用法律法規向他講明利害關係,口頭傳喚其到交警部門配合調查。迫於警方壓力,10月23日2時許,宋某勇來到海口公安交警支隊配合調查。宋某勇稱當晚他駕駛奔馳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後,由於害怕被人毆打,便委託其姐宋某萍與三名傷者協商處理賠償事宜,自己則回去休息。之後,因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宋某萍離開了醫院。

10月23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隊對於宋某勇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違法行為,依法給予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處罰,駕駛證記12分,同時註銷其駕駛證最高準駕車型(A2)。目前,該起事故責任認定正在按照程序辦理當中。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在道路上發生致人傷亡或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報警處理,採取措施救助傷者,切勿擅自駕車離開現場,否則,將承擔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將處以行政拘留並罰款處罰;一旦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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