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居委會任期從三年改為五年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12月29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同時,表決通過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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