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共8款
(1)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2)清帝歲用400萬兩由民國政府撥發;
(3)清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4)清帝宗廟陵寢永遠奉祀,民國政府酌設立衛兵保護;
(5)光緒陵寢如制妥修,民國政府支付實用經費;
(6)宮內各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閹人;
(7)清帝私產由民國政府特別保護;
(8)原禁衛軍歸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共4條
(1)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2)皇族具有與國民同等的權利;
(3)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4)皇族免服兵役之義務。
1924年馮玉祥發動政變,將溥儀趕出紫禁城,滿清退位皇室入喪家之犬一般,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公然撕毀條約。
此舉將我們中國人沒有契約精神體現的淋漓盡致。
後來溥儀成了偽滿洲國皇帝,跟這件事不無關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溥儀是被逼的。
有人可能會說,根據優待條件民國政府需要每年向滿清皇室支付大筆經費,那時候窮啊,確實給不起,只能把他們攆出來咯,可以理解嘛。
事實上,民國政府從袁世凱到1924年馮玉祥發動政變,從來就沒有兌現過一分錢。
閱讀更多 在這裡看中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