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9種費用報銷不能光附一張發票!否則,需要納稅調增!

光靠一張發票並不足以支撐業務的真實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張發票入賬無論是在企業內部控制管理上還是在稅務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風險。

這9種費用報銷不能光附一張發票!否則,需要納稅調增!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當然,發票這項證據也是非常重要的,雖然企業所得稅法並沒有明確將稅前扣除憑證限定為發票,但是對於能夠取得發票的行為來說,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資料一樣是證明業務真實合理的有效憑證,也是不可或缺的,這點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規定的。

《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第二條第(三)3項規定: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購買商品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

國稅發[2008]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於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那麼,日常工作中主要的業務實質性要件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於下面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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