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標準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組織電動自行車相關科研機構、檢測機構、生產企業、高等院校、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工作組,開展《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工作,修訂後的標準名稱為《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2018年1月16日起,該標準報批稿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我國是全球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經過多年發展,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近些年來,電動自行車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例如,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超過40kg,但部分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員傷亡。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5年來,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年均分別上升8.6%和13.5%。此外,近幾年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電動自行車引發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累計達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會公眾強烈反響。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四部門始終堅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立足於引領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高質量發展,以“三確保一堅持”為根本原則,即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指導標準修訂工作。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並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定。
新標準從發佈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給企業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具體以標準正式發佈稿規定的時間為準。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
新標準正式實施後,對於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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