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2+26”城市部分工業行業今明兩年秋冬季將錯峰生產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關於2+26”城市部分工業行業20172018年秋冬季開展錯峰生產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函[2017]602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為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29號)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將開展“2+26”城市部分工業行業

20172018年秋冬季錯峰生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

  “2+26”城市中石家莊、唐山、邯鄲、安陽等重點城市,採暖季(20171115日至

2018315日,下同)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採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2017101日至2018331日,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焦化企業要延長至
48小時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據所在地秋冬季環境空氣質量自行決定限產水平。鼓勵空氣汙染治理任務重的城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嚴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鋼鐵、焦化企業要儘可能採取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

  鑄造行業,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鑄造熔鍊設備採暖季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地市級人民政府批准;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

  二、建材行業全面實施錯峰生產

  

  水泥行業(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採暖季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有關規定實施錯峰生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可不全面實施錯峰生產,但應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備案並在門戶網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

  

  燒結磚瓦窯(不含以天燃氣為燃料)採暖季實施停產。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區,可參照開展錯峰生產,停產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原則上停產時間不低於兩個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氣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氣為燃料)、岩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行業,採暖季實施停產。

  

  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在採暖季提出建材行業更大範圍的錯峰生產安排和具體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業優化生產調控

  

  採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以停產電解槽的數量計;氧化鋁企業限產30%,以生產線計;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以生產線計。有色再生行業熔鑄工序,採暖季限產50%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錯峰方案。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細化錯峰生產方案,將各項錯峰生產措施落實到位。具體方案將作為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督查考核的依據。

  

  (二)公告企業名單。“拉網式”排查轄區內相關企業,做到全覆蓋、無遺漏,實行清單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確定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名單、停限產裝備及最大日產量、停限產時限、停限產方式等,實行臺賬式管理,並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告。

  

  (三)確保方案落實。督促轄區內實施錯峰生產企業按照要求周密組織,認真落實。指導鋼鐵、建材、焦化、鑄造、電解鋁、氧化鋁、炭素、有色再生企業妥善安排秋冬季生產計劃,確保錯峰生產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早做處置預案,減輕錯峰生產對企業運營和安全生產的影響。

  

  (四)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協調機制,採取用電監控、督查、暗訪等方式,加強對企業實施錯峰生產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及時處理投訴信息,對未按方案執行的企業及時約談,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通過媒體進行曝光。

  

  (五)強化考核問責。要明確目標責任,對轄區內工業企業摸排工作不細緻、監督檢查不到位、限停產實施方案不得力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對弄虛作假、違法違規生產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六)加大宣傳引導。營造有利於開展錯峰生產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錯峰生產的責任感、榮譽感和自律意識。支持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牽頭制定行規行約,協調督促企業加強自律,自覺執行錯峰生產的約定,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導錯峰生產平穩有序開展。錯峰生產結束後要對本地區錯峰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於2018

410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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