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判刑+賠20萬!看完視頻,你還敢這樣做麼?](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相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
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都是屬於弱勢群體
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
其他方面都要負主要或次要責任
然而
近期廣東中山有位行人竟因交通肇事罪
被判刑10個月還賠了20萬!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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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時看手機致人身亡
構成交通肇事罪獲刑
2017年5月27日晚8點左右
女子胡某正在闖紅燈過馬路
這時一輛摩托車向前行駛
撞倒了胡某
而摩托車司機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從另一個角度的監控錄像看到
胡某在闖紅燈時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機
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
還試圖加速躲過
但最終還是沒有避免悲劇發生
事故造成摩托車乘客張某受傷
(經法醫鑑定,符合鈍性暴力作用於
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
而肇事行人胡某
案件公開審理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經審理,行人胡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在交通事故里面
行人一般被視為“弱勢群體”
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
為何要負主要責任
並且承擔刑事責任呢?
定罪依據
經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胡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被告人胡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辦案檢察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上述司法解釋可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法院認為,本案中,胡某雖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過馬路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應認定胡某構成交通肇事罪。
教訓如此慘痛
上面這個案例值得每個人注意
交通事故面前
生命其實很脆弱
千萬不可存在僥倖心理
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都應該敬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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