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交警處罰逆行者:“發朋友圈集 30 個贊”才能走?真相來了!

這兩天,鄭州市民微信朋友圈的一個截圖突然傳開了,一位網友稱在金水路騎電動車逆行被查,交警要求 " 發朋友圈集齊 30 個贊才能走 "。河南商報記者從交警大隊核實到,該大隊民警最近並未使用該類處罰方式,主要採用當場罰款或 " 三教育一採集 " 的方式處罰。不過,此前在國貿 360 廣場、金水路二七路交叉口,鄭州交警確實採用過這樣的處罰方式。

鄭州交警處罰逆行者:“發朋友圈集 30 個贊”才能走?真相來了!

鄭州市民騎電車逆行要 " 發朋友圈集贊 "?

" 本人駕駛電動車在金水路紫荊山逆向行駛,被鄭州五大隊民警查獲,轉發朋友圈曝光自己,我認識到自己的違章和錯誤,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闖紅燈不逆行,寧等一分,不搶一秒鐘。" 這兩天,鄭州市民的微信朋友圈裡,這樣一張截圖傳播廣泛,該網友稱,交警說要集齊 30 個贊才放行。

從朋友圈定位來看,處罰地點位於紫荊山公園,應當屬於鄭州交警一大隊的轄區。

7 月 28 日,河南商報記者分別向鄭州交警一大隊、五大隊民警核實,均未核實到最近這兩個單位的民警採用了這樣的處罰方式。

鄭州交警五大隊民警稱,由於最近鄭州交警在全市範圍內進行交通整治,各個大隊民警會跨轄區執法," 問了一圈,沒有人用這樣的方式處罰。"

該民警稱,由於最近鄭州全市範圍內嚴查交通違法," 民警針對違法行為當場就處罰了。"

他說,違法者要麼接受罰款,要麼接受 " 三教育一採集 " 處罰,即體驗式站崗的感受教育、學習交通法規的法律教育、書寫守法承諾的自我教育,並採集交通違法者的詳細信息並記錄在案。

鄭州交警處罰逆行者:“發朋友圈集 30 個贊”才能走?真相來了!

鄭州此前有市民因交通違法被交警 " 罰 " 發朋友圈

雖說最近鄭州交警不太可能採用上述 " 發朋友圈 " 的處罰方式,但在此前卻有先例。

民警說,此前在國貿 360 廣場,同事曾讓交通違法者發朋友圈。

去年 4 月,在鄭州市金水路與二七路交叉口附近,因駕駛非機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市民李先生被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攔下,完成了交通安全知識答卷後,李先生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出了 " 我是李 ×,我倡導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和代言人 " 的倡議,並獲得微信好友的秒贊。

滿臉通紅的他說," 這種執法形式很新穎,比口頭教育更深刻,以後我一定注意。"

民警介紹,以往採用在路口擺放宣傳展板、發放交通安全宣傳彩頁等方式進行宣傳教育,效果不顯著,於是創新形式,讓非機動車及行人交通違法者通過關注微信進入先學法規再答題,把交通安全的課堂隨時帶在身上。

鄭州交警處罰逆行者:“發朋友圈集 30 個贊”才能走?真相來了!

外地也有類似處罰方式,發朋友圈可以免除罰款

除了鄭州,四川達州、江蘇連雲港、浙江台州也有類似的處罰先例。

從今年 4 月 16 日起,四川達州交警一大隊在查獲電動車輕微違法行為時,駕駛人可以選擇發朋友圈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並呼籲大家引以為戒,集滿 20 個贊,再由交警對其進行警告教育處罰。

在臺州的縣級市臨海,一位白領騎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被交警攔住。交警稱,只要她把自己交通違法的事情發到朋友圈,呼籲小夥伴提高交通意識引以為戒,並且集 20 個贊,可以免除 10 元罰款。

達州交警稱,這種集贊方式只針對行人、非機動車首次輕微違法行為,違法當事人可自願選擇罰款處罰和集贊免處罰兩種方式。

針對網上質疑該做法缺乏法律依據的聲音,上述民警回應,朋友圈集贊 " 免 " 處罰並非強制性做法,根據《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的規定,違法的行人或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選擇罰款或處以警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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