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其琛曾開創外交部發言人制度:沒座位沒提問,只有三句話

據新華社5月10日報道,原國務委員、國務院原副總理錢其琛同志,因病於2017年5月9日22時0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

據外交部網站消息,錢其琛曾在1988年至1998年擔任中國外交部長,擁有豐富的外交經歷。新華社此前報道,1982年,正是錢其琛開創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制度。

新華社2015年的一篇報道中稱,30多年前,在沒有座位、沒有提問、只有三句話的“不正規”新聞發佈會上,錢其琛開創了外交部發言人制度的先河。

1982年3月24日,前蘇聯領導人勃列日涅夫在塔什干發表講話,雖仍充滿對中國的攻擊,但明確表示改善蘇中關係的意願。鄧小平馬上注意到講話所傳遞的信息,並指示外交部立即做出反應。

兩天後,外交部東四舊址主樓門廳前,錢其琛面對七八十位中外記者說:“我們注意到了3月24日蘇聯勃列日涅夫主席在塔什干發表的關於中蘇關係的講話。我們堅決拒絕講話中對中國的攻擊。在中蘇兩國關係和國際事務中,我們重視的是蘇聯的實際行動。”

三句表態謹慎而含蓄,但蘊含中國對蘇關係可能發生重大轉折的信息,讓世界輿論為之震驚。聲明唸完,沒有提問,發佈會結束,“中國的新聞發言人”首次進入媒體視野。

“那時,外交部還沒有正式的新聞發佈會制度。我仍在新聞司司長的任上,正在考慮設立新聞發言人,此事便成了立刻建立發言人制度的契機。”錢其琛在《外交十記》裡回憶。

【錢其琛生平】

錢其琛1928年1月5日出生,上海嘉定人。

1993年3月至2003年3月,錢其琛同志擔任國務院副總理 ,1988年4月至1998年3月擔任外交部長。

194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從事地下黨學運,任上海地下黨中學區委委員、區學委書記。

1945年~1949年在上海《大公報》任職員。

1949年~1953年任上海徐匯、長寧、楊浦區黨委委員、共青團區委書記。

1953年~1954年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研究員。

1954年赴蘇聯中央團校學習。

1955年後歷任駐蘇聯使館二等秘書、高等教育部留學生司處長、對外司副司長,駐蘇聯使館參贊(1972.4-1974.4),駐幾內亞大使(1974.8-1976.11)兼駐幾內亞比紹大使(1974.9-1975.10),外交部新聞司司長(1976.11-1982.4),外交部副部長(1982.4-1988.4),外交部長(1988.4-1998.3),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1991.4-1993.3),副總理兼外交部長(1993.3-1998.3),中共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屆中央委員,十四、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擔任外長後訪問了一百多個國家。

1982年-1987年作為中國政府特使進行了11輪中蘇副外長級磋商,討論兩國關係正常化問題。1987年2月和8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同蘇聯進行了兩輪邊界談判。

1988年12月和1989年2月與蘇聯外長互訪,為中蘇進行高級會晤、實現關係正常化進行會談。

1991年5月,與蘇聯外長在莫斯科簽署了《中蘇國界東段協定》。

1992年至1997年以外長身份四次正式訪問俄羅斯。1994年9月,在莫斯科與俄外長簽署了《中俄國界西段協定》。

上世紀90年代,多次與美國國務卿會晤,就中美關係及重大國際問題進行會談。

1990年11月、1994年10月和1997年4月分別對美國進行正式訪問。

1989年後,率團或陪同國家主要領導人訪問德國、法國、英國、日本等12國以及歐共體,使中國與西方國家關係在經歷一段曲折後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1991年,出訪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提出“三超越”原則,即超越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的差異,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內政等原則基礎上發展正常的國家關係。

曾率團出席的主要國際會議有:第43屆至52屆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理會部長級會議、第24屆至第28屆東盟外長會議、東盟地區論壇首次會議、亞太經合組織部長級會議(第3屆至第9屆)、不結盟國家首腦會議及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會議。

1996年,2月至3月先後出席了亞歐會議亞洲成員國外長會議和首屆亞歐首腦會議。3月底至4月訪問日本等六國。同年7月代表中國首次以東盟對話國的身份出席東盟對話國會議和第三屆東盟地區論壇會議。在本屆東盟外長會上,東盟正式接納中國為其全面對話國。同年9月,率團訪問加拿大。

1997年先後訪問法國、埃及、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南非等14國。同年2月出席亞歐外長會議,7月出席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議及東盟與對話國會議。

1998年1月-7月訪問摩洛哥、古巴等10國。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重要外交文件有:中國同印尼復交公報、同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文萊、以色列、韓國和南非建交公報,中國同挪威相互設立總領館協定、同海地互設商代處協議,及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關於在中蘇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指導原則的協定、柬埔寨和平協定、聯合國關於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等。

1993年7月任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主任。

1996年1月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方針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創造條件,打好基礎,先後主持召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八次全體會議。

1997年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赴香港出席香港迴歸政權交接儀式。

1998年4月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據外交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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