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機構改革方案出臺!(附機構設置表)

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出台!(附机构设置表)

洛陽市機構改革

進入全面施工階段

機構改革後,共設置黨政機構52個。

黨委機構14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3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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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出台!(附机构设置表)
洛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出台!(附机构设置表)

機構改革的總體部署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南作出的堅持“四個著力”、打好“四張牌”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屆七次全會部署,改革市縣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合理劃分事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以黨的建設高質量推動經濟發展高質量,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譜寫濃墨重彩的洛陽篇章、加快建設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長極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洛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

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三是堅持機構職能與上級基本對應。

四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

五是堅持優化協同高效。

六是堅持因地制宜。

建立健全和優化

市委對

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

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市委審計委員會、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將市國家安全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農村工作和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改為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

統籌優化市委機構設置

和職能配置

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設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統一管理僑務工作、承擔對臺工作職責;

不再設立市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組建市委機要保密局;

優化市委辦公室的職責;

將市委政策研究室由在市委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由市委辦公室統一管理;

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保留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統籌優化市政府機構設置

和職能配置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市司法局、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優化市審計局、市商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

保留市文物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統一管理;

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將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局;

將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金融工作局,不再保留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將市信訪局由市委工作機關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委群眾工作部牌子;

保留市政府辦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城市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及各分局、市城鄉規劃局及各分局、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市管國有企業監事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市糧食局;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及各分局、各縣(市)環境保護局。

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

和群團組織改革

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將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將市政協農業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教科衛體委員會,學習文史資料委員會更名為文化和文史委員會,政協委員管理聯絡和縣級政協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委員聯絡委員會。

按照黨中央及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優化機構設置、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將市廣播電視臺調整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黨中央及省委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要求,統籌制定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確保改革整體推進,落實到位。

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鞏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探索。

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

深化縣(市、區)機構改革

著力完善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對應。

省、市政府部門機構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縣(市、區)要相應劃轉。

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

賦予縣(市、區)機構設置更多自主權,突出不同層級職責特點。

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有機結合起來。

結合機構改革統籌推進“一網通辦”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

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與人民群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群眾辦事。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加強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

嚴格落實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要求,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確保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不突破。

不得在限額外設置機構,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不得擅自增加編制種類。

全面清理不規範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

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

改革進度安排

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進度,穩妥有序推進,嚴明紀律規矩,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機構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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