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長:考慮按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會見媒體時表示,他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報告,建議他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李家超強調,他會在21天后,或是收到香港民族黨的書面申述之後,作出決定。

李家超指出,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的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8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

李家超說,他現在正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在他作出決定前,按法例要求,就為何不應該作出禁止運作或繼續運作的命令,給予香港民族黨機會,向其作出它認為適當的書面申述。

李家超表示,今天他已發信給香港民族黨,給予香港民族黨21天時間作出有關申述,之後他會作出決定。

李家超強調,在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這項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這些限制是可以由法律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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