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和“副產品”如何界定?

《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家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省級環保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認定某物質屬於副產品,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在化工企業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明確列出

(2)在化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內

(3)副產品質量標準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鑑別導則》(試行)(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告 2006年第11號),首先對需界定的物質是否屬於固體廢物進行鑑別。評價一個物質是否固體廢物,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一般考慮。包括:該物質是否有意生產,是否為滿足市場需求而製造,經濟價值是否為負,是否屬於正常的商業循環或使用鏈中的一部分。

(2)特徵。包括:該物質的生產是否有質量控制,是否滿足國家或國際承認的規範/標準。

(3)環境影響。包括:同初級產品相比,該物質的使用是否環境無害;同相應的原材料相比,在生產過程中,該物質的使用是否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增加風險;是否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產生更大的風險;該物質是否含有對環境有害的成分,而這些成分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產品中沒有發現這些成分在再循環過程中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4)使用和歸宿。包括:該物質使用前是否需要進一步加工;是否可直接在生產/商業上應用;是否僅僅需要很小的修復就可投入使用;是否仍然適合於其原始目的;是否可作為其他用途的替代物;是否實際應用在生產過程中;是否有固定的用途;是否可以其現有的形式或者不經過表一所列作業方式處理的形式得到利用;是否只有經過表一所列作業方式處理後才可以利用。

“危險廢物”和“副產品”如何界定?


圖1 固體廢物與非固體廢物判別流程圖

經鑑別屬於固體廢物的,則應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GB5085.1~7-2007)對該物質進行進一步鑑別。

“危險廢物”和“副產品”如何界定?


圖2. 危險廢物鑑別程序

凡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經鑑別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則屬於危險廢物。

隨著科技進步,有些列入危險廢物的化工副產品成為提純或深加工的原材料,符合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相關部門將給與支持和鼓勵。相關規定還有:

1、《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

(五)放開搞活企業標準。企業根據需要自主制定、實施企業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建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對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落實企業標準化主體責任。鼓勵標準化專業機構對企業公開的標準開展比對和評價,強化社會監督。

2、《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動計劃(2015-2016年)》(國辦發〔2015〕67號)

五、開展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試點。建立完善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研究制定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指南,鼓勵企業進行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牽頭負責)

3、《質檢總局 國家標準委關於在部分省市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質檢標聯[2014]660號)

一、試點地區

上海、浙江、福建、山東、重慶、深圳、成都。

二、試點任務

(一)建立完善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修訂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相關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明確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是實施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方式和途徑。積極參與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工作,鼓勵並引導企業利用統一、開放的平臺自主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

4、《山東省質監局關於做好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的通知》(魯質監標發[2015]53號)

2015年7月24日,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取消了我省對企業產品標準進行備案和登記管理的規定,增加了“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準應當自我聲明公開”的規定。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產品,如果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則屬於危險廢物。沒明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產品,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鑑別。


“危險廢物”和“副產品”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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