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動物園感慨:萬幸,你只是一隻咬人的兔子!

南寧動物園感慨:萬幸,你只是一隻咬人的兔子!

  誰能想到,一隻兔子,確切地說,是一隻咬人的兔子,以204376搜索熱度位居10月3日22時19分新浪微博熱搜榜第18位。我揉了揉惺忪的睡覺,瞪大了並不大的眼睛,仔細又看了兩三遍,確認無誤後,託了託快要驚掉的下巴,告訴自己,這是真的,不是幻覺。於是,我將手中的鼠標一頓狂點,終於找到了南國早報那篇《兔子急了也咬人!南寧一男孩動物園被咬傷手指》的報道,弄清楚了來龍去脈。

南寧動物園感慨:萬幸,你只是一隻咬人的兔子!

  事情還要從近兩個月前的8月8日(很吉利的日子,不是嗎?),南寧的林先生帶4歲的兒子去南寧動物園玩,在位於蛇園的餵養點,孩子去喂兔子,他在一邊拍攝視頻。意外就在這時發生,幾隻爭搶食物的兔子,突然躍起將孩子的手指咬出了血。事後,林先生在鄰居的提醒下,花380元在防疫站注射了疫苗。林先生認為南寧動物園的工作人員在餵食前並未提醒他兔子會咬人,以此認定動物園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向南寧動物園提出索賠要求。在近兩個月的時間裡,雙方仍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於是林先生於9月30日南國早報反映情況,請求幫助,於是就有了10月3日的這篇報道。

南寧動物園感慨:萬幸,你只是一隻咬人的兔子!

  筆者不禁想起了2016年發生的至今也沒有定論的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襲人事件。當然這兩個事件有著諸多的不同,比如:一為百獸之王的老虎,一為溫順可愛的兔子;前者索賠155萬餘元,後者則僅僅希望對方給予600~800的補償等等。但兩者索賠的理由卻是一致的,那就是動物園一方未盡到提醒義務、存在管理漏洞。這裡面的“盡到”是最耐人尋味的地方。何謂盡到?對老虎襲人案而言,猛獸區入口處醒目的“猛獸區嚴禁下車”的告示牌、遊客手中的遊覽手冊算不算盡到提醒義務?不算,因為那不是工作人員的親自提醒。本案中,林先生身側的“在飼餵過程中嚴禁用手拿飼料餵給兔子、山羊等動物”算不算盡到提醒義務?當然也不算,因為那同樣不是工作人員的親自提醒。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這兩起案件中涉事的動物園,不能證明自己起到了管理職責,必須要承擔侵權責任,必須要賠償。

  對於這兩個案件中的動物園,筆者真覺得他們很冤,作為成年人(林先生4歲的兒子除外),對於老虎吃人、兔子咬人這樣的常識,有不知道的道理嗎?有需要他人提醒的必要嗎?設若這樣的常識也需要別人提醒,如果相關的工作人員沒有提醒,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為理由為我們的每一次大意或任性找一個埋單者呢?比如,喝水嗆著了,就找自來水公司索賠,因為他沒有提醒我們喝自來水會嗆著。再如,去飯店吃飯撐著了,可以找飯店索賠,因為飯店的工作人員沒有提醒我們飯吃多了會撐著……那樣,我們的生活還是它該有的樣子嗎?

  法律不應該成為我們為自己的大意或任性尋找埋單者的工具。

  南寧的動物園,你是否會為咬傷人的只是一隻兔子而感到慶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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