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保留境外BVI結構 產品不直接向境內客戶交貨

博通集成電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通股份)將於1月3日上會,公司兩位實際控制人均為美籍華人,並於2013年8月謀劃在臺灣地區上市,直至今日,公司控股股東仍然保留境外BVI結構。而且部分產品不直接向境內客戶交貨成關注點。

控股股東保留境外BVI結構

博通股份的兩位實際控制人均為美籍華人,公司設置了外資化的股權結構,在控股股東Beken BVI及其股東Beken Cayman層面,公司進行了多次股權增發、股權轉讓、股權回購,且曾存在普通股、A類優先股、B類優先股、認股權證、期權等股權設置,並於2013年8月謀劃在臺灣地區上市。

博通股份:保留境外BVI结构 产品不直接向境内客户交货

數據來源:博通股份招股說明書1-1-54

事實上,對於控股股東設立在國際避稅地區且持股層次複雜的,證監會要求中介機構對其設置此類架構的理由、持股的真實性、是否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是否有各種影響控股權的約定、股東的出資來源等問題進行實質性核查。對於實際控制人非中國國籍(港澳臺參照執行),除要求進行上述核查外,如果架構複雜、其設置此類架構的理由缺乏說服力的,還要求公司本著簡潔清晰的原則設置持股架構。但對於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國籍(港澳臺除外),本來是內資企業,通過在境外設立公司,把控股權轉移到境外的,審核中對其合理性予以關注,直至其實際控制人將控股權轉移到境內為止。近期的藥明康德和華寶香精等兩個IPO案例中,BVI架構得以完整保留或沒有完全拆除,意味著類似結構的企業未來可以參照這種操作。

產品不直接向境內客戶交貨

發審會要求公司解釋1、供應商方面:公司部分產品由於生產工藝等要求,會委託境外的臺灣全智、臺灣久元等供應商進行封裝測試。待產品於境外完成封測後直接由香港公司在境外進行銷售。2、客戶方面:由於香港是傳統的國際電子產品集散地,物流貿易等較為發達,下游經銷商通常選擇在香港設立採購平臺,以採購芯片。同時香港地區採用美元進行交易,方便經銷商將產品直接銷售給終端廠商,因此根據公司部分客戶要求,公司直接在香港交貨。

間接銷售多多少少都會成為證監會關注的疑點之一,對其分析的核心點之一為綜合各中介結構的核查、訪談、主要經銷商採購情況以及整體行業和市場狀況,判斷公司的海外間接銷售是否為行業慣例且符合商業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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