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市“狗患”須建立追責機制

治理城市“狗患”須建立追責機制

近日,記者從漢濱區城管公安大隊瞭解到,3月中旬以來,安康城區流浪狗頻頻傷人,僅3月11日,在陳家溝附近就發生了11人被一隻流浪狗咬傷事件。4月5日、8日也分別發生流浪狗咬傷市民的警情。據瞭解,今年3月份,漢濱公安機關組織民警在城區範圍已捕捉了8條流浪狗和疑似狂犬。(4月16日澎湃新聞網)

在當今的城市,飼養寵物犬可謂漸成風氣,其中固然不乏文明、自律的養犬人,但“始養終棄”者亦為數不少。而正是這樣一些不負責任的棄養人,加上近似於“粗放”的犬隻管理,才讓不少城市頻現流浪犬傷人事件。僅以安康市為例,2016年該市10縣區即有近萬人被狗咬傷,稱之“狗患”實不為過。

狗患成災,實質反襯了相關城市犬隻管理工作的滯後。儘管不少城市都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規定,但一則條款不夠細化,可操作性不強;二則對違規養犬的處罰尺度過寬,致違法成本太小。再加上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讓監管力不從心。上述因素迭加,遂導致各地的犬隻管理往往流於形式。

治理城市“狗患”須建立追責機制

而徒有虛名的犬隻管理,無疑給流浪犬的產生開了“方便之門”,久而久之,“狗患”便由此而生。於是,一俟城市不能承受之重時,無奈只好“全城打狗”。而在大街小巷棒打流浪犬,無疑有悖人與大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有損城市形象。更何況此舉治標不治本,並不能根絕“狗患”。

俗話說,打蛇要打七寸。治理“狗患”,同樣當從源頭上著手。很明顯,流浪犬緣於“走失”與“棄養”,而後者明顯要多於前者。也就是說,城市要杜絕流浪犬的產生,就必須強化對犬隻的跟蹤管理,從養犬人這個源頭上抓起,並通過對相關責任人的嚴厲追責,最大限度築起防範“堤壩”。

首先,在整個城市,務必做到一犬一證,且每隻犬都要植入芯片,並詳細載明犬主的身份信息及聯繫方式。應該說,植入芯片的好處不言而喻:一俟犬隻走失或被遺棄,相關部門便可很方便得知犬主的情況,或送還,或追責,都可立馬搞定。如此一來,街面上流浪的犬隻就能做到既有“來路”,又有“歸途”,而再也不會出現“無主犬”。

治理城市“狗患”須建立追責機制

其次,建立追責機制尤為關鍵。在完善後的城市犬隻管理規定中,要區別不同情況,通過細分責任,讓流浪犬所植入芯片所載明的犬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譬如,流浪犬的捕捉費用、代養費用以及病犬的治療費用,應按規定由犬主承擔。此外,流浪犬在外傷人,也當由犬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當然,與此相適應,城市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犬隻管理,不然很難管出成效。考慮到城市犬隻管理工作量大,不妨藉助社會力量一併參與:除了對流浪犬的登記、監管由專門機構負責外,對犬隻植入芯片、以及對流浪犬的捕捉及代養,可由專門機構指定有資質的寵物醫院和民間救助機構完成。至於產生的相關費用,除由犬主合理支付外,不足部分可適當予以補貼。

相信如此一來,一旦出現流浪犬,犬隻所植入的芯片信息,將讓棄養者“現出原形”。而犬主因此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更會讓他們“望而生畏”。顯然,這樣的局面,比之疲於處理流浪犬傷人事件,或動輒開展“全城打狗”,更能遏制流浪犬的產生,無疑當成為一座城市犬隻管理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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