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被刺:為何人們會用“報復行為”找心理平衡?

醫生被刺:為何人們會用“報復行為”找心理平衡?

有媒體報道,12月14日,在湖北某醫院,一男子(男,51歲,患者)疑似因“醫患糾紛”持刀捅傷坐診醫生後,自己跳樓身亡。據悉,受傷醫生(男,49歲)生命垂危,院方正在全力組織搶救醫治。對於這樣一起惡性事件,又一次掀起人們對於“醫患關係”的紛爭。

不過,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依舊是停留在“立場論”和“預設論”中難以自拔。“立場論”對抗中,患者的立場裡,人們普遍認為患者弱勢,醫生強勢,所以出現這樣的事情,患者屬於無奈的抗爭;醫生的立場裡,人們普遍覺得醫生無辜,明明是救死扶傷,卻遭遇患者或家屬毒手,著實冤大頭。至於“預設論”中,患者覺得醫生太過功利,看紅包辦事;醫生覺得患者或家屬太過苛刻,以結果論是非。

在這種彼此對抗的氛圍下,自然也就容易催發衝突。事實上,從近些年發生的“惡性醫患糾紛”來看,基本的觸因都差不多。但是,就人們對於“醫患關係”的認知來講,也形成很大的偏見。很少有人能站在規則的一邊,全盤的考量醫患關係,絕大多數人都是基於立場在品評。

所以,即便教訓很慘重。但是,並沒有形成良性的醫患互動機制。惡性事件發生,人們熙熙攘攘,惡性事件過後,人們迴歸日常。總之,發生十次和發生一百次,就目前的觀感而言,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什麼。醫院裡雖然提倡醫生不收紅包,可是患者和家屬就難以過這一關。

於是,該怎樣還怎樣,我們討厭的事情,我們還是難以“拒絕”和“戒除”。因此,當我們再次面對“患者傷醫事件”時,人們好像已經見怪不怪。過往的品評姿勢早已擺好,只等三五相聚,拉開話匣,瞬間釋放。過去,很多人強調醫療機制的問題,可是就醫療糾紛來看,更多是人們對於問題看待不清的結果。

從本質上講,“報復別人”並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加重問題。可是,就觸目驚心的“傷醫事件”來講,那些怒氣攻心的患者或家屬,顯然已經早已搞不清楚“報復和解決”的界定是什麼。於是,當失控的結局擺在面前時,就會墮入極端性的尋找平衡的困境中。

絕大多數時候,人們在面對切身利益被消解時,都會不自覺的發出“不公平”的聲音,或者“多麼卑劣”的謾罵。這種情形下,實際上已經表明,作為發聲的主體察覺到“不公正”的待遇。可是,這裡的“不公正”往往不是一個絕對值,而只是一個相對的主觀概念。

就比如“醫患糾紛”的產生,多數患者和家屬總認為醫生不負責任,而沒有認真審視病因的問題,這種時候很容易將責任完全歸咎於就診的醫生。於此,這裡的所謂“不公正”也只是一種偏見和盲目,並非真正意義上的“不公正”。

當然,確實也存在一些醫療失誤的情況。但是,一碼歸一碼,作為一個醫生來講,應該也不願意惹麻煩,既然問題出現,就要面對問題,而非以醫生的生死作為解決問題的藥引子。只是,在生活中,大多數患者和家屬,在面對類似的問題上,第一反應就是醫生或醫院的問題,而非找真正的病因問題或觸因問題。

並且,在規則範圍內難以維權時,就開始搞極端行為或糾纏胡鬧,總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找心理平衡。就比如“男子刺傷醫生後跳樓”這件事情,我們暫且不清楚男子為何要刺殺就診醫生,但是從其準備的刀具來看,說明也是早有預謀。

甚至,作為成年人,他應該知道自己的行為意味著什麼,但還是毅然的將惡行付諸實踐,著實令人感到不可思議。在傳統的認知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好像是一種與身俱來的本能。並且,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一直奉行報仇雪恨的邏輯,事實上就是一種找平衡的邏輯。

從事實的本質上看,其實並不會有太多具體的價值增量產生。所以,我們常講,遇到問題解決問題,將問題擴大化並不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態度。尤其,作為惡性的行為來講,很多時候是不可逆,也不可控的,一旦發出就代表永遠發出,處理不好就會粉身碎骨。

有時候,當我們拉開秩序看“傷醫事件”,就會發現很是愚蠢不堪。作為報復主體,看起來好像洩憤出氣,但是結果呢?無論是自己一命嗚呼,還是面對牢獄之災,都其實是一種沉重的代價。作為大社會來講,越來越多的報復性事件,也會導致人們的互信底線越來越模糊。

就事論事,這些極端性事件,著實是一種社會悲劇,更確切的講是個體的慘劇。可追根究底,作為惡性報復來講,真正的矛盾或許只是一小部分,而觸發報復行為的核心原因,多數時候基於誤解本身。比如,把自己的利益看的最重要,而忽略對方的利益,並且堅信自己受到某種傷害,因此就會反覆發酵情緒,直至惡性觸達,慘劇上演。

所以,就醫患糾紛中的惡性事件來講,更多的問題緣於人們對於事情的看待方式,而非簡單的歸因於醫療機制。因為,類似的問題並非只是醫患關係中存在,在很多利益糾葛繁重的領域裡,也較為突出。甚至,演變出一種悖論:“人本是好人,可轉換立場後就面目可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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