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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粘性土

粘性土分為粉質粘土和粘土

一、粉質粘土定義:塑性指數大於10且小於或等於17的土應定名為粉質粘土,肉眼觀察,細土中有砂粒,干時不堅硬,用錘可打成細土粒,溼時有塑性有粘結力,能搓成φ0.5-2mm的土條,長度較小,用手搓、捻感覺有少量細顆粒,稍有粘滯感覺。

二、粘土定義:塑性指數大於17的土定為粘土,肉眼觀察較細膩,一般無砂粒,干時很堅硬,用錘可打成碎塊,溼時塑性粘性大,土團壓成餅時,邊部不裂,能搓成φ=0.5mm的土條,長度不少於手掌,用手搓捻有滑潤感覺,當水分較大時,極為粘手,感覺不到有顆粒存在。

三、描述內容:顏色、狀態、包含物、光澤反應、搖震反應、結構及層理特徵

1、顏色:主色在後,次色在前。

2、狀態:

① 堅硬:幹而堅硬,很難掰成塊。

② 硬塑:用力捏先裂成塊後顯柔性,手捏感覺幹,不易變形,手按無指印。

③ 可塑:手捏似橡皮有柔性,手按有指印。

④ 軟塑:手捏很軟,易變形,土塊掰時似橡皮,用力不大就能按成坑。

⑤ 流塑:土柱不能直立,自行變形。

3、包含物:貝殼、鐵錳結核、高嶺土姜結石等。

4、光澤反應:用取土力切開土塊,視其光滑程度分為

① 切面粗糙為無光澤。

② 切面略粗糙(稍光滑)為稍有光澤。

③ 切面光滑為有光澤。

5、搖震反應:試驗對應將軟塑~流動的小土塊或土球,放在手掌中反覆搖晃,並以另一手掌振擊此手掌,土中自由水將滲出,球面呈現光澤。用手指捏土球,放鬆後水又被吸入,光澤消失,根據土球滲水和吸水反應快慢可區分為:

① 立即滲水及吸水者為反應迅速。

② 滲水及吸水中等者為反應中等。

③ 滲水和吸水慢及不滲,不吸者為反應慢或無反應。

4、韌性試驗:將含水率略在於塑性的土塊在手中揉捏均勻,然後在手掌中搓成直徑3mm的土條,再揉成土團,根據再次搓條的可能性,可分為:

①能揉成土團,再搓成條,捏而不碎者為韌性高

②可再揉成團,捏而不碎者為韌性中等

③勉強或不能再揉成團,稍捏或不捏即碎者為韌性差

5、幹強度:試驗時將一小塊土捏成小土團,風乾後用手指捏碎,根據用力大小區分為

①很難或用力才能捏碎或掰斷者為幹強度高

②稍用力即可捏碎或掰斷者為幹強度中等

③易於捏碎和捻成粉未者為幹強度低

6、結構及層理特徵:對同一土層中相間呈韻律沉積,當薄層與厚層的厚度比大於1/3時,宜定為“互層”;厚度比為1/10~1/3時,宜定為“夾層”;厚度比小於1/10的土層,且多次出現時,宜定為“夾薄層”。

7、對具有互層、夾層、夾薄層特徵的土,尚應描述各層的厚度和層理特徵。

第二章 粉 土

一、定義:粒徑大於0.075mm的顆粒質量不超過總質量的50%,且塑性指數等於或小於10的土應定名為粉土。肉眼觀察絕大部分是粉粒,砂粒少,干時土塊結合不夠堅固,微力即散成粉末,溼時有流動性,土球經振動可成餅狀,在手中可捏成團,能搓成φ3mm的短土條。用手搓捻無粘滯感覺,較粗糙,大部分是粉末。

二、描述內容:顏色、包含物、溼度、光澤反應、搖震反應、層理特徵

1、顏色:主色在後,次色在前。

2、包含物:雲母、貝殼、石英、氧化鐵浸染條紋(帶)、高嶺土條紋(團塊)等。

3、溼度:分稍溼、溼、很溼。

① 稍溼:土擾動後不易握成團,一搖即散。

② 溼:土擾動後能握成團,搖動時土表面稍出水,手中有溼印,用手捏水即吸回。

③ 很溼:水位以下,用手搖動時有水流出,土體塌流成扁圓形。

4、層理特徵:層厚及夾層情況,對同一土層中相間呈韻律沉積,當薄層與厚層的厚度比大於1/3時,宜定為“互層”;厚度比為1/10~1/3時,宜定為“夾層”;厚度比小於1/10的土層,且多次出現時,宜定為“夾薄層”。。

第三章 砂 土

一、定義:粒徑大於2mm的顆粒質量不超過總質量的50%,粒徑大於0.075mm的顆粒質量超過總質量50%的土、應定名為砂土,肉眼觀察絕大部分是砂粒,干時鬆散,溼時無塑性,搓不成條,用水搓捻時感覺砂粒,無滑潤感覺。

二、描述內容:砂土應描述顏色、礦物組成、顆粒級配、顆粒形狀、粘粒含量、溼度、密實度等、層理特徵。

1、顏色:主要顏色在後,次要顏色在前,如黃褐、青灰等。

2、礦物組成:砂土主要礦物組成:石英、雲母、長石等。

3、顆粒級配:

① 礫砂:粒徑大於2mm的顆粒質量佔總質量25%-50%;

② 粗砂:粒徑大於0.5mm的顆粒質量超過總質量的50%;

③ 中砂:粒徑大於0.25mm的顆粒質量超過總質量的50%;

④ 細砂:粒徑大於0.075mm的顆粒質量超過總質量的85%;

⑤ 粉砂:粒徑大於0.075mm的顆粒質量超過總質量的50%。

4、顆粒形狀:描述顆粒的磨圓度。

5、粘粒含量:所含粘性土佔總質量的百分比。

6、溼度:稍溼、很溼、飽和

① 稍溼:呈鬆散狀,用手握時感到溼、涼,放在紙上不會浸溼,加水時吸收很快。

② 很溼:可以勉強握成團,放在手上有溼感、水印,放在紙上浸溼很快,加水時吸收很慢。

③ 飽和:鑽頭上有水,放在手掌上水自由滲出。

7、密實度:砂土的密實度應根據標準貫入試驗錘擊數實測值N劃分為密實、中密、稍密和鬆散,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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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碎石土

一、定義:

粒徑大於2mm的顆粒質量超過總質量50%的土,應定名為碎石土,並按下表進一步分類;

碎 石 土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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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描述內容:顆粒級配、顆粒形狀、顆粒排列、母巖成分、風化程度、充填物性質和充填程度、密實性、層理特徵。

1、顆粒級配:不同粒徑碎石佔總質量的百分比

① 漂石、塊石、粒徑大於200mm超過總質量的50%;

② 卵石、碎石、粒徑大於20mm小於200mm超過總質量的50%;

③ 圓礫、角礫、粒徑大於2mm小於20mm超過總質量的50%。

2、顆粒形狀

① 塊石、碎石、角礫:以稜角形為主。

② 漂石、卵石、圓礫:以圓形及亞圓形為主。

3、顆粒排列:顆粒間排列、接觸方式。

4、母巖成分:

① 岩漿岩:代表性岩石 玄武岩 花崗岩、流紋岩、輝綠岩等;

②沉積岩:代表岩石 泥岩、砂岩、頁岩、灰巖、礫岩等;

③變質岩:代表岩石 千枚巖、板岩、片麻岩等。

5、風化程度:

① 未風化:巖質新鮮,偶見風化痕跡;

② 微風化:結構基本未變,僅節理面有渲染或略有變色,有少量風化裂隙,用手錘不易擊碎;

③ 中等風化:結構部分破壞,沿節裡有次生礦物,風化裂隙發育,巖體被切割成巖塊,用鎬難挖,用手錘易擊碎,巖芯鑽方可鑽進;

④ 強風化:結構大部分破壞,礦物成分顯著變化,風化裂隙很發育,巖體破碎,用鎬可挖,手可折斷,幹鑽不易鑽進;

⑤ 殘積土:組織結構全部破壞,已風化成土狀,鍬鎬易挖掘,幹鑽易鑽進,具可塑性。

6、充填物性質和充填程度:當充填物為粘性土、粉土、砂土充填應按充填物性質分別描述顏色、狀態、密實度、溼度等。

7、密實性

① 按N63.5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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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按N120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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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目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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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特殊土

特殊土:溼陷土、紅粘土、軟土、混合土、填土、多年凍土、膨脹岩土、鹽漬岩土、風化巖和殘積土、汙染土

一、軟土:包括淤泥、淤泥質土、泥炭、泥炭質土

對以上土除一般描述外尚需進行嗅味、動植物腐化程度等的描述

1、淤泥或淤泥質土,肉眼鑑別特徵:深灰色、灰色,有光澤,味臭,除腐植質外尚含少量未完全分解的動植物體,浸水後水面出現氣泡,乾燥後體積收縮。

2、泥炭質土: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結構,浸水體脹,易崩解,有植物殘渣浮於水中,幹縮現象明顯。

3、泥炭:除有泥炭質土的特徵外,結構鬆散,土質很輕,暗無光澤,幹縮現象極為明顯。

二、填土,除一般描述外尚應描述物質成分,堆積年代、密實度和厚度的均勻程度等。

三、岩石,岩石應描述顏色,主要礦物、結構、構造和風化程度,對沉積岩尚應描述礦物結晶大小形狀、膠結物和膠結程度,對岩漿岩和變質岩尚應描述礦物結晶大小和結晶程度,對巖體的描述尚應包括結構面、結構體特徵和岩層厚度。

第六章 鑽探要求

一、鑽孔規格:

1、鑽孔口徑應根據鑽探目的和鑽進工藝確定。採取原狀土樣的鑽孔,口徑不得小於91mm,僅需鑑別地層的鑽孔,口徑不宜小於36mm;在溼陷性黃土中,鑽孔口徑不宜小於150mm。

2、深度超過100mm的鑽孔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鑽孔包括定向鑽進、跨孔法測量波速,應測斜、防斜,保持鑽孔的垂直度或預計的傾斜度與傾斜方向。對垂直孔,每50m測量一次垂直度,每深100m允許偏差為±2°。對斜孔,每25m測量一次傾斜角和方位角,允許偏差應根據勘探設計要求確定。鑽孔斜度及方位偏差超過規定時,應及時採取糾斜措施。

二、鑽進與護壁

1、鑽進方法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對要求鑑別地層和取樣的鑽孔,均應用迴轉方式鑽進,取得岩土樣品。遇到卵石、漂石、碎石、塊石等類地層不適用於迴轉鑽進時,可改用振動迴轉方式鑽進。

② 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層中應進行幹鑽,不得使用沖洗液,不得向孔內注水,但可採用能隔離沖洗液的二重或三重管鑽進取樣。

③ 鑽進岩層宜採用金剛石鑽頭。對軟質岩石及風化破碎岩石應採用雙層巖芯管鑽頭鑽進。需要測定岩石質量指標RQD時應採用外徑75mm的雙層巖芯管鑽頭。

④ 在溼陷性黃土中應採用螺旋鑽頭鑽進,亦可採用薄壁鑽頭錘擊鑽進。操作應符合“分段鑽進、逐次縮減、堅持清孔”的原則。

2、 對可能坍塌的地層應採取鑽孔護壁措施。在淺部填土及其它鬆散土層中可採用套管護壁。在地下水位以下的飽和軟粘性土層、粉土層和砂層中宜採用泥漿護壁。在破碎岩層中可視需要採用優質泥漿、水泥漿或化學漿液護壁。沖洗液漏失嚴重時,應採取充值、封閉等堵漏措施。

3、鑽進中應保持孔內水頭壓力等於或稍大於孔周地下水壓,提鑽時應能通過鑽頭向孔底通氣通水,防止孔底土層由於負壓、管湧而受到擾動破壞。

4、在踏勘調查、基坑檢驗等工作中可採用小口徑螺旋鑽、小口徑勺鑽、洛陽鏟等簡易鑽探工具進行淺層土的勘探。

三、採取鑑別土樣及巖芯

1、在土層中採用螺旋鑽頭進時,應分回次提取擾動土樣。回次進尺不宜超過1.0m,在主要持力層中或重點研究部位,回次進尺不宜超過0.5m,並應滿足鑑別厚度小至20cm的薄層的要求。

2、在水下粉土、砂土層中鑽進,當土樣不易帶上地面時,可用對分式取樣或標準貫入器間斷取樣,其間距不得大於1.0m。取樣段之間則用無巖芯鑽進方式通過,亦可採用無泵反循環方式用單層巖芯管迴轉鑽進並連續取芯。

3、在岩層中鑽進時,回次進尺不得超過巖芯管長度,在軟質岩層中不得超過2.0m。巖芯採取率應逐次計算。完整岩層巖芯採取率不宜小於80%;破碎岩層的巖芯採取率不宜小於65%。對需要重點研究的破碎帶、滑動帶,尚應根據工程要求提高取芯率,必要時尚應進行定向連續取芯。

4、鑽進過程中各項深度數據均應丈量獲取,累計量測允許誤差為±5cm。

四、地下水觀測

1、鑽進中遇到地下水時,應停鑽量測初見水位。為測得單個含水層的靜止水位,對砂類土停鑽時間不少於30min;對粉土不少於1h;對粘性土層不少於24h。並應在全部鑽孔結束後,同一天內量測各孔的靜止水位。水位量測可使用測水鍾或電測水位計。水位允許誤差為±1.0cm。

2、鑽孔深度範圍內有兩個以上含水量,且鑽探任務書要求分層量測水位時,在鑽穿第一含水層並進行靜止水位觀測之後,應採用套管隔水,抽乾孔內存水,變徑鑽進,再對下一含水層進行水位觀測。

3、因採用泥漿護壁影響地下水位觀測時,可在場地範圍內另外佈置若干專用的地下水位觀測孔,這些鑽孔可改用套管護壁。

第七章 原狀土試樣的採取方法

一、鑽進方法的選擇

合理的鑽進方法是保證取得原狀土試樣的第一個前題,也就是說,鑽進方法的選用首先應著眼於確保孔底擬取土試樣不被擾動。這一點幾乎對任何種土類都適用,對結構敏感或不穩定的土層尤為重要。從國內外的經驗看,鑽進方法的選擇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 在結構性敏感土層和較疏鬆耗支中採用迴轉鑽進,而不得采用衝擊鑽進。

② 以泥漿護孔,可以減少擾動,並注意在孔中保持足夠的靜水壓力,防止因孔內水位過低而導致孔底軟粘性土或砂層產生鬆動或湧起。

③ 取土鑽孔的孔徑要適當,取土器與孔壁之間要有一定的間距,鑽孔孔壁應垂直,避免下放取土器時切削孔壁、擠進過多的廢土;尤其在軟土鑽孔中,時有縮頸現象發生,更需加大取土器與孔壁的間隙。鑽孔應保持孔壁垂直,以避免取土器切削孔壁。

④ 取土前的一次鑽進不宜過深,以免下部擬取土樣部位的土層受擾動。正式取土前,應把已受一定程度擾動的孔底土柱清理掉,避免廢土過多,導致取土器頂部擠壓土樣。

⑤ 取土深度和進土深度等尺寸,在取土前應丈量正確。取土過程中,提升取土器、拆卸取土器等每個操作工序,均應細緻穩妥,以免造成擾動。

⑥在預定深度取樣失敗後,應鑽進不超過50cm進行補取。

二、取樣方法

在鑽進方法、取土器的結構和規格合乎要求的前提下,採取何種方法把土樣自孔底取上來而不擾動(或盡少擾動)其天然結構和狀態的問題,也是工程地質勘探中必需特別注意的事項,應根據不同地層、不同設備條件來選擇,常見的有:

1、擊入法

按錘擊次數可分為輕錘多擊和重錘少擊兩種方法。

① 輕錘多擊法。這種方法是用人力或機械操縱落錘,錘擊次數多,其速度及下擊力往往不均勻,鑽桿的擺動也大,故對土試樣的擾動較大,一般不採用。

② 重錘少擊法。這種方法是用重錘以少擊快速將取土器擊入土中。根據取樣試驗比較,重錘少擊比輕錘多擊取土質量好,而又以重錘一次擊入更好 。

按錘的位置可分為上擊法和下擊法兩種。

① 上擊法。在鑽孔以上(孔口外)用落錘打擊鑽桿而擊入取土器的稱上擊法。採用上擊法取樣時,在落錘和鑽桿自重作用下,鑽桿易產生縱向彎曲。由於鑽桿彎曲能使鑽桿振動而吸收部分衝擊能量,使鑽桿與孔壁產生摩擦而增大阻力,引起錘擊數增加,故上擊法取樣不如下擊法取樣優越。

② 下擊法。下擊法是通過鑽桿或鋼絲繩將重錘或加重杆在鑽孔內部直接錘擊取土器取樣。採用下擊法能使衝擊能量集中在取土器上,避免了鑽桿引起的能量消耗,有利於提高取樣質量。

2、壓入法

① 慢速壓入法

慢速壓入法是用槓桿、千斤頂、鑽機手把等加壓,取土器進入土層的過程不是連續的。慢速壓入法取樣對土試樣有一定程度的擾動,但擾動程度較輕錘多擊法要輕。採用靜力壓入取樣的力可用下列關係式表示:

P≥(FR+fπDih)a-q

式中 P—壓入取土器所需的力,單位為kN;

F—取土器的環狀面積,單位為m2;

R—土層抗壓強度,單位為kPa;

f—取土器與土層的側壁摩擦阻力,單位為kPa,其值見下

表;

Di—取土器外徑,單位為m;

h—取土器與孔壁的接觸長度,單位為m;

a— 尖端阻力系數(各種均質土層為1.0,砂礫石為1.3~2.5

以上);

q—鑽具重量,單位為KN。

② 快速壓入法

快速壓入法是將取土器快速、均勻地壓入土中。採用這種方法對土試樣的擾動程度最小。目前較普遍使用的方法有兩種:

活塞油壓筒法:此法採用比取土器稍長的活塞油壓筒通過以高壓,強迫取土器以等速壓入土中。

取土器與土層的側壁摩擦阻力f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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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繩、滑車組法:此法是藉機械力量,通過鋼繩、滑車裝置將取土器以等速壓入土中。

③ 迴轉法

這種方法是使用迴轉式取土器取樣。取土時內管壓入取樣,外管迴轉削切的廢土一般用機械鑽機靠沖洗液帶出孔口。使用這種方法取樣可減少土試樣的擾動程度,從而提高取樣質量。

三、取樣質量要求

1、土試樣質量等級

按照取樣方法及試驗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規範》對土試樣的質量等級作出了規定,見下表,下表是不同取樣的方法與工具適用的土類及所取土樣質量等級。

土試樣質量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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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⑴ 不擾動土試樣係指雖原位應力狀態改變,但土的結構、密度、含水量變化很小,能滿足各項室內試驗要求的土試樣。

⑵ 因無法取得Ⅰ級土試樣而必須使用Ⅱ級土試樣進行強度、變形、固結壓密參數試驗時,應結合地區經驗慎重使用試驗成果。

2、取樣技術要求

在鑽孔中採取Ⅰ~Ⅲ級土試樣,操作方法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 在地下水位以上鑽進遇水易於浸溼而影響土試樣質量的土層,不允許向孔內注水或使用沖洗液。

② 在地下水位以下的軟土、粉土及砂土中鑽進宜採用泥漿護壁。如使用套管,應始終保持孔內水位等於或稍高於地下水位,且取樣位置至少應低於套管底部1米。

③ 如採用衝擊、振動等方法鑽進,至少應在預計取樣位置以上1米開始改用迴轉方式鑽至取樣位置。

④ 下放取土器之前應仔細清孔,孔底殘留浮土厚度不得大於取土器段廢土段長度 ,下放取土器時禁止衝擊孔底。

⑤ 採取土試樣宜用快速靜力連續壓入法,避免錘擊時搖晃。

⑥ 對粘性較強的土層,上提取土器之前可迴轉3圈,使土試樣從底端斷開。

不同取樣方法與工具適用的土類及所取土試樣質量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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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取土器的設計與製造需符合表3-5技術標準

2、取土器使用前,在其內壁塗上潤滑料。禁止使用刃口卷折、殘缺、取樣管壓

扁、內壁鏽蝕、襯管卷折或搭接不平的取土器。

3、土試樣封裝、保存及運輸

Ⅰ~Ⅲ級土試樣的封裝、保存及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 取出土試樣應及時妥善裝箱,並填塞緩衝材料,避免運輸途中顛簸。對易於振動液化、水份離析的土試樣宜就近進行試驗。

② 土試樣採取後至試驗前的存放時間不宜超過3周。

四、標準貫入試驗:

1、鑽進方法:

為保證標準貫入試驗用的鑽孔的質量,要求採用迴轉鑽進,當鑽進至試驗標高以上15cm處,應停止鑽進。為保持孔壁穩定,必要時可用泥漿或套管護壁。如使用水衝鑽進,應使用側向水衝鑽頭,不能用底端向下水衝鑽頭,以使孔底土儘可能性少擾動。鑽孔直徑在63.5~150mm間,鑽進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 仔細清除孔底殘土到試驗標高;

② 在地下水位以下鑽進時遇承壓含水砂層,孔內水位或泥漿面始終應高於地下水位足夠的高度,以減少土的擾動。否則會產生孔底湧土,大大降低N值。

③ 當下套管時,要防止套管下過頭,套管內的土未清除,貫入套管內的土,使N值急增,不反映實際情況。

④ 下鑽具時要緩慢下放,避免鬆動孔底土。

2、標準貫入試驗所用的鑽桿應定期檢查,鑽桿相對彎曲應小於1/1000,接頭應牢固,否則受錘擊後鑽桿會側後晃動。

3、標準貫入試驗應採用自動脫鉤的自由落錘法,並減小導向杆與錘間的摩阻力,以保持錘擊能量恆定,它對N值影響極大。

4、標準貫入試驗時,先將整個杆件系統連同靜置於鑽桿頂端的錘擊系統一起下到孔底,在靜重下貫入器的初始貫入度,在國外也作記錄,加初始貫入度已超過450mm,不作錘擊貫入試驗,N值記為零。標貫試驗分兩段進行:

① 預打階段:先將貫入器打入土中150mm,錘擊已達50擊,貫入度未達150mm,記錄實際貫入度。

② 試驗階段:將貫入器再打入土中300mm,記錄每打入10cm的錘擊數,累計打入300mm的錘擊數即為標貫擊數N。累計擊數已達50擊(國外也有定為100擊的),而貫入度未達300mm,應終止試驗,記錄實際貫入度△s及累計錘擊數n。按下式計算貫入300mm的錘擊數N。

300n

N= ————

△s

式中△s——對應錘擊數n的貫入度(mm)。

5、在粗顆粒土中,也可用錐角為60°的實心鋼錐頭代替貫入器,以免礫石或卵石損壞管靴刃口。

6、標貫試驗可在鑽孔全深度範圍內等間距進行。間距為1.0m或2.0m;也可僅在砂土、粉土等欲試驗的土層範圍內等間距進行。

第八章 記錄要求

一、鑽探記錄應在鑽探進行過程中同時完成,記錄內容應包括岩土描述及鑽進過程兩個部分。

二、鑽探現場記錄表的各欄均應按鑽進回次逐項填寫。在每個回次中發現變層時,應分行填寫,不得將若干回次,或若干層合併一行記錄。現場記錄不得謄錄轉抄,誤寫之處可以劃去,在旁邊作更正,不得在原處塗抹修改。

三、所取土樣記錄欄應與取樣時回次相對應。

四、標貫記錄根據要求記錄預打15cm後,連續3個10cm進展的錘擊數,或預打150m錘擊數及連續3個10cm進尺的錘擊數。

五、關於鑽進過程的記錄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的鑽進方法、鑽具名稱、規格、護壁方式等;

鑽進的難易程度、進尺速度、操作手感、鑽進參數的變化情況;

孔內情況,應注意縮徑、回淤、地下水位或沖洗液位及其變化等;

取樣及原位測試的編號、深度位置、取樣工具名稱規程、原位測試類型及其結果;

巖芯採取率、RQD值等;

巖芯採取率為回次所取巖芯總長度與回次進尺的比值。

RQD值指當採用N型(75mm)二層管金鋼石鑽頭獲取的大於10cm的巖芯段長度總和與巖芯總長度之比。

Σl

RQD= ———— (%)

L

式中,l為大於10cm的巖芯段長度;

L為巖芯總長度。

其餘異常情況。

四、鑽探成果均應有鑽探機(班)長、記錄員及鑽探隊負責人簽名。

第九章 地下水

一、地下水的測量規定:

1、遇地下水時應量測水位。

2、穩定水位應在初見水位後經一定的穩定時間後量測。

3、對多層含水層的水位量測,應採取止水措施,將被測含水層與其它含水層隔開。

二、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可在鑽孔、探井或測壓管內量測,穩定水位的間隔時間按地層的滲透性確定,對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於0.5小時,對粉土和粘性土不得少於8小時,並在勘察結束後統一量測穩定水位。量測讀數至釐米,精度不得低於±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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