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中央直接抓的大案!曾被稱為“新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

點擊上方藍字

「以案释法」中央直接抓的大案!曾被称为“新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關注我們

「以案释法」中央直接抓的大案!曾被称为“新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案。安海濤 攝

案情簡介

1999年4月,一封長達74頁的舉報信引起了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信中反映廈門關區存在特大走私問題,而且涉及一些部門和領導幹部。1999年9月,中央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決定,將這一案件正式列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從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抽調力量進駐廈門,全面展開查處工作。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終於曝光在世人面前。

1991年4月,賴昌星通過關係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4年初,賴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之後又於1996年成立了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其為核心,主要成員相對固定,參與人員眾多,組織結構嚴密的走私集團。賴昌星走私集團從電腦芯片走私開始,之後走私範圍迅速擴張至植物油、石油、香菸、汽車、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通訊器材等。

賴昌星走私集團本身沒有進出口權,但賴昌星通過賄賂、腐蝕其他企業的領導幹部,先後利用廈門多家企業的進出口權進行走私。1995年6月,賴昌星以1000萬元租下某公司的一個保稅倉庫和一個保稅油庫後,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進口成品油18萬多噸,汽車3588輛,案值達20多億元。

1998年全國加大打私力度後,賴昌星改用更為隱蔽的不報關、偽報品名、少報多進等方式繼續走私。調查數據顯示,1996至1999年,遠華集團用不報關的方法共走私進口成品油450多萬噸,是整個廈門關區同時期正常報關進口量的一倍多。經法庭審理認定,1996年以來,賴昌星勾結其他公司,通過假轉口、偽報貨物品名等手法共走私進口香菸163萬多箱。

賴昌星走私集團走私成品油最猖獗的時候,甚至根本不向海關申辦手續,私下找到商檢、港監的人進行鑑定、安排過駁,直接“闖關”。據查,1996年至1999年,賴昌星以此方式走私進口成品油391萬噸,案值104億元,偷逃稅款20億元。

經查明,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走私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走私香菸、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530億元;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定,偷逃應繳稅額共計人民幣300億元。

同時,賴昌星還利用已形成的走私渠道招攬他人合作走私,收取代為通關的費用。

為了實現其走私活動暢通無阻的目的,1991年至1999年間,賴昌星直接經手或指使走私集團成員,以各種名目先後向64名黨政領導幹部及海關、邊防、海監、港務、公安、稅務等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賄送款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900餘萬元,使之利用職便放縱、幫助走私集團實施走私活動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1999年案發後,賴昌星外逃加拿大。

從2000年9月13日開始,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陸續在福建漳州、廈門、泉州、莆田、福州等地法院開庭審理。

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從加拿大被遣返回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2月6日提起公訴,指控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

2012年4月6日至22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賴昌星進行了公開審理。

判決結果

2001年11月8日,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在廈門、福州等地一審公開宣判,其中14人被判處死刑(包括緩刑),1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5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2年5月18日,廈門中院作出判決,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宣判後,賴昌星未提出上訴,該案一審判決同月29日生效。

編後語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被當年的媒體稱作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的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案情之複雜,經濟犯罪和腐敗問題之嚴重,堪稱跨世紀的經濟犯罪大案,在國內外均受到高度關注,審判活動經由公開庭審也成為社會焦點。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審理,彰顯了黨和國家嚴厲懲治腐敗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國家以法治力量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不懈努力,在我國依法審理大要案的法治實踐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該案的圓滿審結,增強了國際社會對中國司法公正公開透明的信心,展示了中國司法領域的長足進步和輝煌成就,有力地推動中國追逃和反腐敗工作的進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法律效果,具有深刻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