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講評(1)王懷義系列殺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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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講評(1)王懷義系列殺人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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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2日,鄭州。

鄭州是河南省省會,更是中原地區的交通樞紐。

這天上午,經群眾報案,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在獲嘉縣人民勝利渠9號橋下發現一具無頭女屍。經過現場屍檢,發現這是一名年輕的女性,偵查員立即開展走訪,對屍源展開調查。

面對這樣一起重大殺人案,新鄉市警方趕到十分棘手。為何?因為同樣類型的殺人案,在不到三個月時間內,已經是第二起了。

原來,早在2002年11月12日,有人在新鄉市原陽縣的106與107國道連接線路邊的水溝斜坡上發現一具無名女屍,但經過三個月偵查,新鄉市警方居然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此時,又發現一具女屍,而且頭顱還不見了,這就更難確認死者的身份了。

警方在“1.12”無頭女屍案的現場附近發現了一輛汽車的輪胎印,但調取附近的監控,卻沒有發現可疑車輛,如此重要的一條線索就此中斷了。

然而,警方的麻煩事還在後頭。就在之前兩起無名女屍案件偵查期間,2003年4月16日,獲嘉縣人民勝利渠10號橋下又有一名無名女屍被發現。新鄉市警方知道,自己很可能碰上了一個連環殺手!

要知道,此時正是2003年的4月,在中原大地正肆虐著一個極為恐怖的連環殺手,已經殺死五六十人了。現在鄭州附近又冒出來一個,新鄉警方是焦頭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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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經過屍檢,三名女性死前都曾與人發生過性關係,而根據體內殘存的精液鑑定,警方認定三案均為一人所為。面對嚴峻的情況,新鄉市警方決定成立專案組,專門抽調了200名精幹警力進行全方位排查,河南省公安廳也給予大力支持。

這樣認真一查,案情果然獲得了突破。原來,經過對比,警方發現,河南南陽市南召縣的21歲女青年溫某和“1·12”現場的無頭女屍無論從身材還是穿戴上來看都很像。2003年1月11日早晨,在商丘市民權縣打工的她乘車回南召縣,可就在中午來鄭州火車站轉車時,她居然神秘的失蹤了!

經過和溫某直系親屬DNA進行對比,警方認定死者就是溫某。也就是說,在1月11日溫某失蹤後的第二天,她的屍體就出現在了新鄉市。那麼,誰是最後一個接觸到溫某的人呢?

警方進一步偵查得知,溫某是由民權縣一名姓郭的男子送往鄭州的,這成了偵破這次系列殺人案的重要線索。很快,郭某就到案了,但他的交待讓警方非常吃驚。

原來,郭某向專案組民警透露,1月11日中午,他和溫某在鄭州市銀基商貿城遇到幾名男青年,對方聲稱“是派出所的”,並把他們帶到蜜蜂張派出所盤查,後被罰款2500元。郭某還說,從他們相互之間的稱呼上來看,這幾個人當中有一個叫“衛東”的。

專案民警調查發現,發現蜜蜂張派出所沒有叫“衛東”的民警,倒是有一個叫“陳衛東”的線人,經常出入該派出所。

此時專案組可不管什麼線人不線人的,他們立即出動,於4月23日凌晨將此人抓獲。經審訊,陳衛東對敲詐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交代了王懷義等另幾名同夥。

那麼,此時除了陳衛東,其他幾名線人在何處呢?原來,這些線人正和蜜蜂張派出所副所長王建國一起在湖北神農架等地旅遊呢。

這位王建國副所長正在神農架玩的爽,沒想到突然在23日晚11點半左右接到了二七公安分局副局長周廷新的電話,周要求他們馬上趕回鄭州。說是派出所的“線人”涉嫌敲詐勒索,讓他帶著線人回鄭州。

這時候,詭異的一幕出現了,就在王建國副所長接到電話半小時之後,幾名“線人”中的王懷義就給鄭州家中打了一通電話。他跟妻子方某說,自己可能要進去受審一段時間,這是因為自己參與了對溫某和郭某罰款的事,但他馬上安慰妻子說,罰款的事是別人決定的,他自己只是具體執行,不會受多少牽連。

4月24日凌晨6時20分許,王建國接到了專案組工作人員、鄭州市刑偵支隊副隊長牛健電話,說有“線人”涉嫌殺人,要求王建國配合專案組把他們控制好。隨後,王建國把線人們都叫到了他所住賓館房間。牛健趕到後,與王建國一併將“線人”們控制起來,於當天帶回鄭州。

等回來之後,專案組立即對幾名“線人”進行了DNA檢驗。經鑑定,王懷義的DNA與3具女屍體內精液DNA一致。在鐵一般的證據面前,王懷義只好向警方交代了強姦殺人的系列罪行。而此時鄭州刑警都驚出一身冷汗,因為他們得知,24日凌晨王懷義已經得知敲詐勒索的罪行敗露了,如果他立刻逃走,後果真的是不堪設想。真是“不怕虎一般的對手,就怕豬一般的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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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王懷義是如何作案的呢?

原來,2004年1月11日中午,在民權縣從事美容美髮生意的郭某和女友溫某來到鄭州。當兩人手挽手剛走到長途汽車站門口時,突然被三四個大漢攔住,其中一黑胖子拍著郭某的肩膀問:“你倆是不是一塊的?”郭說是。另一個人將證件在郭眼前一晃說:“我們是公安局的,有案件需要你們配合,跟我們到派出所一趟。”隨後,兩人被帶上警車,拉到了火車站西北側的蜜蜂張派出所。

到派出所後,他們將郭某與溫某分開進行訊問。在副所長辦公室,黑胖子孫戰軍(他們都自稱是治安員,實際上就是“線人”)逼迫郭某承認與溫有兩性關係。做完筆錄後,孫戰軍讓人把郭某身上的手機、鑰匙和500元現金都搜了出來。然後對郭某說:“你們的行為屬於賣淫嫖娼,要對你們進行拘留或者收容。”

這時,陳衛東走進來,聲稱要孫戰軍看在他的面子上放過郭某,經反覆討價還價,最後孫同意讓郭某交2000元罰款。

在派出所另一間屋子裡,王懷義與李明紅對溫某進行訊問時,王懷義偷偷記下了溫某的手機號碼。晚上7點左右,王懷義用公用電話將溫某約出來吃飯,此時天色已晚,吃完飯後王懷義提出用警車送溫某回家,溫某同意了。

行至途中某縣縣城,王懷義就兇相畢露,提出要和溫某發生性關係,溫被迫同意。事畢,溫某哭哭啼啼地要下車,說要自己打出租車回去。但這時候王懷義已經決定殺死溫某滅口,他用菜刀將溫殺死,隨後將屍體拉到黃河以北的新鄉市獲嘉縣境內拋屍。

此外王懷義還供認,自2001年以來,他先後強姦、搶劫、殺害6名女青年,分別拋屍原陽、獲嘉等地。

之前提到的2003年11月12日原陽縣發現的無名女屍,就是他姦殺的。在當天的凌晨2時許, 王懷義在鄭州市中原路將到鄭州打工的女青年朱某某劫持到自己駕駛的麵包車上,當開車到原陽縣境內黃河大堤時,王懷義在車內將朱某強姦,後用一黃色絲巾將朱勒死,拋屍至原陽縣原武鎮國道北路邊一水溝坡上。

而在2004年3月26日晚, 王懷義在送一洗浴中心女服務員李某某去鄭州火車站途中,得知李帶有1700元現金,便產生了搶劫念頭。王懷義駕車行至開洛高速公路賈魯河橋北西200米路段時, 在車內與李某某發生性關係,後用手猛卡李的脖子,將李殺害拋屍,並把手機和現金搶走。

目前已經查實,王懷義在給鄭州市另一派出所充當線人時,殺人後曾開著派出所的三輛不同車號的警車去拋屍。這也是為什麼新鄉市公安局的專案組在進行調查時,總髮現不了拋屍車輛,因為誰能想到,拋屍車輛是一輛警車呢?

殺人兇手王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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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懷義的身份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事實上,就在案件偵破期間,鄭州一度盛傳“派出所民警殺害6名女青年”。傳聞究竟來源何處?王懷義究竟是何身份?

官方第一次對王懷義的身份作出說明是在2003年5月11日,當時是在新鄉市公安局召開“1.12”系列殺人案偵破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政治部副主任馮政這樣介紹:

“經查,王懷義,男,36歲,鄭州市人,原籍河南省武陟縣。王懷義於1985年到鄭州,在火車站以乞討為生;1986年因窩贓被鄭州市公安局車站分局勞教1年;1990年7月因搶劫被武陟縣法院判刑5年;1994年假釋,回到鄭州後,先後以撿破爛、開飯店、開理髮店、賣書等為生,沒有固定職業。其間,王懷義曾經向個別民警提供過吸毒和賣淫嫖娼線索。”

王懷義與某娛樂場所老闆相熟。據這位老闆介紹,王懷義36歲,身材高大,約有180釐米左右,不愛說話,但為人隨和。王小時候因為頑皮,經常受父母毆打,在他10歲前後時,父母先後去世,後投靠大伯家,16歲就離家流浪。

王懷義已經成家,有一兒一女。兒子17歲,在某警察學校讀書,女兒僅4歲。

好色是王懷義的一大特點。事實上,早已成家的王懷義被抓獲的當天,身邊還帶了一個別的女人。

對於王的妻子方某而言,王懷義是個讓她深感無奈的丈夫。

1990年,方某和王懷義的兒子剛剛3歲。王有一次抱著兒子出門時,搶劫了一個女人。而方某事後從兒子處得知,除了搶劫之外,王懷義還強姦了那個女人。在方某追問下,王懷義不得不承認。方某遂提出離婚,王為了取得方某的原諒,竟然拿出菜刀剁下了自己的左手小拇指。

而在法院審理期間,受害者由於顧及名聲,在法庭上未承認被強姦,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王懷義5年有期徒刑。

在關於王懷義的“線人”身份問題上,新鄉市公安局僅以一句“王懷義曾經向個別民警提供過吸毒和賣淫嫖娼線索”帶過,然而事實並不如此簡單。

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張向榮承認,王懷義是一名給公安部門提供線索的“耳目”,就是平常人所說的“線人”。她進一步解釋說,給公安部門充當線人的往往都是一些本身就有案底的“灰色人物”,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和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混在一起,並及時給警方提供線索。

不過,根據王懷義的妻子方某的說法,王是派出所的“治安員”,其職責是協助公安幹警做好社會治安工作,其中包括抓一些犯罪分子。事實上,正如上文交代的那樣,王懷義等人在抓溫某和郭某的時候,曾聲稱是“派出所的”,並將他們帶到蜜蜂張派出所盤問。

值得一提的是,蜜蜂張派出所副所長王建國為何與幾名“線人”關係如此密切,甚至一起去旅遊。

這要從當前的“線人”管理體制說開去。

對於公眾而言,“線人”是個頗顯神秘的職業,很少見到公開報道,而公安機關對“線人”的管理,更是不為人所知。

據悉,為了獲得更多破案線索,民警都要發展自己的“線人”。公安機關要為其建立檔案,民警跟“線人”都是單線聯繫,每個月要見一次面,談一次話,還要做一次記錄。

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蜜蜂張派出所並沒有按照規定去做,他們不僅經常跟“線人”見面,甚至還讓這些線人一起去上街“執法”。

王建國是通過他的“線人”孫戰軍認識王懷義的。按照王建國的說法,2003年夏天,鄭州市警方展開“狂飆行動”,以改善春節期間的治安狀況。鄭州市公安局要求各基層單位在這場行動中“都要打出聲勢來”。

按照慣例,每次大的行動都將根據所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多少來確定工作成績。

在2002年8月和2003年夏天,鄭州市警方先後組織的“颶風行動”和“狂飆行動”中,蜜蜂張派出所的工作名列全市前茅,副所長王建國被上級機關評為“先進個人”。

“狂飆行動”開始後,由於“苦於沒有線索”,王建國給孫戰軍打電話,讓他找一些人來充當“線人”,提供破案線索。年底,孫把王懷義領到了王建國的辦公室,王因此也成為王建國的“線人”。

據瞭解,孫戰軍等“線人”不止一次跟著民警姜國保出去抓人,而每次他們都是以派出所工作人員的身份出現。按照王建國的說法,在上次“颶風行動”中,孫戰軍、陳衛東等線人就“配合所裡的幹警抓獲了一批人”。

據知情人士介紹,靠“線人”抓人是常有現象。因為使用“線人”沒有多少成本,工資都不用開。

王建國這次請王懷義等“線人”出去旅遊,所花錢並非出自公費。之所以這樣做,按王建國的說法,主要是想加強與“線人”們的溝通,以方便開展工作。

對於“線人”的管理問題,王建國曾在抓獲王懷義後的第二天深深懺悔過。他說,“得知我所臨時使用的人員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震驚之餘我深感不安,雖然我利用他們抓獲了一批犯罪分子,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工作,但由於此案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卻是我用十倍、千倍的努力也無法挽回的。由於自己在用人、工作方面的不察與失誤,給公安機關抹了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對不起李廳長,對不起市局、分局領導,對不起全體幹警……”

孫戰軍、王懷義等線人被刑事拘留後,4月25日下午,忐忑不安的王建國給河南省公安廳和鄭州市公安局的領導寫了一封信。內容長達5頁,信中詳細說明了他當初認識王懷義、孫戰軍等線人的過程。

寫完信後,王建國把信交給了在場的幹警,隨後就被刑事拘留。6月5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其批准逮捕。

王懷義系列殺人案告破後,鄭州市警方已經以此為“契機”整頓警紀警風。而針對蜜蜂張派出所的調查也有了結論。

由王懷義殺人案牽出了蜜蜂張派出所多起敲詐勒索案,就是在所長範景詩和副所長王建國的授意下,由派出所的治安員公開實施的。

王懷義、孫戰軍、吳文生(老文)等一些素質低下的治安員,還總結出一套敲詐勒索的方法,其中以“幹拍”和“放鷹”最具特色。

“幹拍”是治安員老文最擅長的斂財方式。一天下午4點多鐘,老文來到火車站廣場,轉悠一個小時後,一個打扮異常妖豔的女人引起他的注意。那女人領了一個50歲左右的老頭進了一家小旅館。半小時後,當那老頭從旅社出來時,一輛警車已經等在那裡,老文趕上來叫住老頭:“公安局的,有案件配合一下,跟我走一趟。”到派出所後,在威逼下老頭承認自己嫖娼了。老文對老頭說要對他治安拘留,老頭很害怕,跪在地上懇求放了他,表示願意交罰款,然後讓他家人送來5000元錢。老文裝模作樣地批評了老頭一通,並騙他說發票用完了,要發票過兩天再來。人走後,老文把錢和筆錄交給範景詩。半個月後,見沒有什麼事,範景詩把老文叫到他辦公室裡,給了老文等幾人1300元提成。

老文後來供述說:“我們‘幹拍’時從來沒帶過傳喚手續,每次罰款也沒開過罰款手續,罰款一交就讓人走了。”在所長的授意下,所裡的治安員、線人利用“幹拍”進行的敲詐勒索,他們都說不清幹過多少次了。

“放鷹”就是派出所治安員利用自己掌握的“小姐”進行敲詐勒索。當有人找“小姐”時,“小姐”就先和蜜蜂張派出所的治安員聯繫,完事後治安員將嫖客抓走,以拘留等處罰相威脅要錢,然後再給“小姐”提成。在某賓館坐檯的“小姐”畢紅燕對辦案人員供述:“治安員劉紅克讓我幫他完成任務,就是讓我找嫖客發生性關係,同時發信息給劉紅克,他帶人來抓我們好對嫖客進行罰款。”2003年12月17日,嫖客張某打電話約畢紅燕晚上見。畢紅燕隨即與劉紅克聯繫。劉紅克又把這一信息報告給了副所長王建國。晚11點左右,剛剛走出賓館的張某和畢紅燕被抓住。將人帶到派出所後,劉紅克對張某威逼恫嚇,張某交了8000元罰款才得以脫身。畢紅燕從中得了3600元提成。

其實,治安員根本沒有執法權,但蜜蜂張派出所的治安員在所長範景詩、副所長王建國的授意下,就敢於以“公安”名義如此執法,他們或以拘留、收容威逼,或以通知其單位、家人要挾,敲詐勒索錢物。

案發後,偵查人員對範景詩家依法進行搜查,結果令辦案人員大吃一驚:其家中有銀行存單及現金共計一百零四萬餘元,還有房產證一本,房產估價近十萬元。檢察機關經過核實,範景詩夫婦合法收入約六十萬元,扣除其家庭正常消費支出十八萬餘元,範景詩對超過其合法收入價值為七十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05年3月7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蜜蜂張派出所原所長範景詩因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其他民警、治安員等13人因濫用職權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5年至1年有期徒刑。

王懷義系列殺人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2004年9月3日,公安部發出通知,要求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治安員進行專項清理:從即日起,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對現有治安員,要按照逐年減少的原則,用3年時間陸續從公安機關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後,各級公安機關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義留用治安員。

而在公安部發出通知之前,河南省公安廳已向全省公安機關發出緊急通知,禁止再從社會上招聘治安員,要求在2004年8月31日前,各級公安機關對治安員、聯防隊員、協警員要全部予以清退。在清退過程中,必須對現有的治安員進行認真審查,對有違法犯罪歷史的,清退後列入重點人口管理;對有違法犯罪現行的要依法處理。

河南公安機關僅用兩個月就將治安員、聯防隊員全部清退,使在河南有著四十多年曆史的治安聯防隊員從此退出了歷史舞臺。據公安部一資深官員稱,促使公安部以及河南省公安廳作出清退治安員決定的原因之一,就是蜜蜂張派出所治安員王懷義系列搶劫殺人案以及由此暴露出的公安機關濫用治安員敲詐勒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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