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個稅改革將讓這些慣用的節稅方法失靈!

注意,個稅改革將讓這些慣用的節稅方法失靈!

距離《新個稅法》完全上線還有不到10天,從《新個稅法》的具體內容來看,個稅改革的內容除了讓工薪族拍手稱快外,也同時讓高收入人群體會到了新法抑富扶貧的味道,因為新法實施會讓一大部分慣用的節稅、避稅措施失靈。

一、“分拆稅目”措施將失靈

“分拆稅目”就是想達到增加免徵額和降低稅率的效果。而新法把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帶免徵額的稅目”與工資薪金所得統一納入綜合所得,毫無疑問增減免徵額和降低稅率的效果就將不復存在。

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

某公司高管年薪100萬元,現在的節稅措施是將這100萬元分拆為年工資薪金所得4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所得60萬元。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滿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然後就其餘額按20% 比例稅率徵稅。由此可見,分拆後與分拆前比較最起碼增加了12萬元的免徵額,這就意味著100萬收入中納稅基數又少了12萬元;而特許權使用費48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從45%的超額累進稅率變成了20%的比例稅率。

這無疑是大大降低了個稅負擔。但是,一旦新的個稅法開始實施,兩種所得統一成綜合所得,分拆稅目節稅的道路就被徹底堵上了。

二、工資和年終獎“分開發、平均發”均衡稅率的措施將失靈

工資和年終獎“分開發、平均發”就是通過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確定稅率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按年計算,這樣年終一次性獎金自然就適用全年的超額累進稅率了,這就意味著現在普遍使用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公式基本失靈。

三、利用非居民納稅人身份節稅措施空間減小

《新個稅法》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183天。

這意味著原來的一部分非居民納稅人要變成居民納稅人了。自然而然的,利用這種身份節稅的可操作性也就降低了。

當然,雖然個稅改革使得節稅的空間越來越小,但也還是留下了相當大的可操作空間。因此,企業在做節稅的時候需要慎重,必要的時候可以聘請專業團隊來運作,既能達到節稅效果,又不至於觸碰法律底線。

四、享受稅收優惠合理解決員工個稅、社保問題

採用薪資拆分的方式,比方員工工資20000元,現拆分為倆部分5000以及另外15000萬。

主公司以5000萬發放給員工,剩下15000以園區內個人獨資企業與主公司以公對公服務的方式發放。

園區對於個人獨資可進行核定徵收(詳情VX:186-5701-4025),45%的個稅可降低至稅率2.08%,主公司為員工按5000萬基準繳納社保,降低社保費。並且一家個人獨資可為多個高薪員工共同使用。

如果你有節稅方面的相關需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核定徵收稅率降至2.08%以內!),歡迎留言、私信(我會第一時間回覆)。關注杭記稅優政策,我們不定時分享節稅乾貨,助力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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