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縣城建成區及九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今天下午召開的縣政府相關會議上了解到,為貫徹落實《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維護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汙染,我縣已出臺煙花爆竹禁放的相關規定,劃定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規定明確:縣城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建成區範圍為縣駐地東至105國道、南至322省道、西至316省道、北至316省道與105國道。

除縣城建成區外,還有九類場所也在禁燃範圍。

高唐縣城建成區及九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橋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點防火區,大中型水庫管理區,重要農業生產設施;

(八)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九)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

同時,規定也指出,在重汙染天氣期間,本縣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將視情獎勵。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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